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教育局、公安局、衛健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社會事業局:
現將《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秋季學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監食經發〔2024〕65 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教育局、公安局、衛健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社會事業局:
現將《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秋季學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監食經發〔2024〕65 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