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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2024-09-27 547
核心提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2024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法規修訂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本地區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規范。由于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2月印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新市監規〔2021〕1號)已于2023年兩年有效期滿廢止,為科學劃分食品經營者風險等級,對食品經營活動實施分類監管,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在全面梳理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文件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基層監管人員和食品經營者意見建議,起草并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對食品經營環節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統一進行規范。

二、制定依據

(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6〕115號);

(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市監食經〔2019〕64號);

(三)《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49號令)、《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市監食生發〔2022〕18號);

(四)《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市監食經發〔2024〕22號)。

三、主要內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六條。其中:第一章為總則,包括:制定依據、適用范圍、責權劃分、工作原則等內容。第二章為風險分級,包括:食品經營者風險等級確定依據、方法、評分規則、調整依據等內容。第三章為程序要求,包括:風險等級評定程序、初次評定時限、風險等級調整等內容。第四章為結果運用,包括:年度監督檢查頻次、監管資源配置、信息化管理等內容。第五章為附則,包括:實施日期以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參照執行等內容。

四、實施時間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于2024年9月5日印發公布,自2024年10月5日起施行。

相關鏈接: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生產經營飛行檢查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等5個文件的通知(新市監規〔2024〕6號)




 
地區: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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