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食品經營領域新發展,結合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食品經營許可“證照同辦”以及高效辦成餐飲店一件事等重點任務,規范經營主體準入準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辦法》自2024年10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辦法》共九章五十八條,涉及內容包括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許可證管理,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食品經營者報告,監督檢查等。
《辦法》主要變化如下:
(1)“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
(2)減少了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材料,不再要求在申請材料中提供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將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調整為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的目錄清單;
(3)壓縮食品經營許可辦理時限。將許可法定時限從原定的至多30個工作日壓縮至至多15個工作日。
(4)《辦法》對拍黃瓜、泡茶等從事解凍、簡單加熱、沖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食品制售行為,作出了簡化許可的規定。
(5)調整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信息標注,從事食品批發銷售、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或者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應當在主體業態后標注,散裝熟食銷售、冷食類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點制售和冷葷類食品制售以及涉及簡單制售的經營項目標注,對住所為網址的個體工商戶明確了經營場所的填寫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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