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涉及市場監管改革任務清單中提出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涉民營企業行政檢查”的重要改革舉措。飛行檢查作為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重要一環,是發現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重大違法行為的重要方式,對壓實監管職責、防控風險隱患、嚴守食品安全底線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飛行檢查時,對適用情形、檢查過程不夠統一,亟需規范。為落實市場監管改革任務清單工作要求,建立長效機制規范飛行檢查工作,通過指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規范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飛行檢查工作,著力提高飛行檢查質效,以問題為導向,加大對重點企業、重點單位的監督抽查力度,及時防控風險,依法嚴厲查處違法行為。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等法律法規文件。
三、主要內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生產經營飛行檢查管理辦法》共五章十七條,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制定背景、適用范圍、檢查定義、檢查原則、檢查紀律規定等內容;第二章組織,主要明確了檢查人員、檢查情形規定等內容;第三章檢查,主要明確了權利義務、檢查過程、問題整改、證據保護、結果告知、情況上報規定等內容;第四章處理,主要明確了處置措施、結果公開規定等內容;第五章為附則,主要明確了解釋和實施日期等內容。
四、實施時間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生產經營飛行檢查管理辦法》于2024年9月5日印發公布,自2024年10月5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