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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的通知

   2014-06-30 248
核心提示:各盟市農牧業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農牧業局:  為及時掌握動物疫病流行規律、疫情動態和免疫狀況,增強動物疫情預警預報能

各盟市農牧業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農牧業局:

  為及時掌握動物疫病流行規律、疫情動態和免疫狀況,增強動物疫情預警預報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2014年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內蒙古自治區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我廳組織制定了《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2014年4月4日

  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動物疫病監測

  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

  一、指導思想與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組織和規范開展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動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趨勢,有效評估免疫效果和動物疫情,把握疫情動態,科學研判防控形勢,開展預警預報工作,為科學防控提供技術支持。

  (二)總體要求

  根據《2014年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內蒙古自治區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確定的總體防治目標和階段防治考核標準,自治區除了完成國家下達的監測任務以外,優先開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雞新城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布病、牛結核病、包蟲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和瘋牛病等外來動物疫病的監測工作(外來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將另行下發),持續開展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病等重點馬病的監測和考核驗收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自治區與地方監測相結合。本計劃由自治區依據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各地要根據本計劃,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

  (二)主動監測與被動監測相結合。根據上年或當前周邊地區動物疫情流行情況、疫情特點、風險因素,設置主動監測點,按照統一要求加強重點疫病監測;開展對染病及不明原因死亡動物的檢測診斷,規范報告動物疫情,提高疫情報告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三)病原監測與抗體監測相結合。重點開展口蹄疫、動物流感病原學監測,及時掌握病原分布,分析和把握流行趨勢;適時開展免疫抗體監測,評估主要動物疫病免疫效果。

  (四)定點監測與集中監測相結合。自治區、盟市、旗縣分別根據本行政區域動物疫病流行特點,在本行政區域內設立固定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點,實行“定人、定時、定點、定量、定性”的持續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后,也要分別開展一次集中監測工作。

  (五)專項調查與緊急調查相結合。各地要持續監視動物養殖、流通、屠宰加工環節的動物疫病傳播風險因素變化情況,及時了解基本流行病學信息,開展專項流行病學調查,定期分析動物疫病發生與流行風險;對疑似或確認發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情、非洲豬瘟等外來疫病病例、牛肺疫等已消滅疫病或新發疫病病例,或者豬瘟等疫病流行特征出現明顯變化,或者部分地區(場戶)較短時間內出現較大數量動物發病或死亡,且蔓延較快疫病時,要及時開展緊急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迅速開展疫源追溯和追蹤調查分析,科學研判疫病流行和擴散趨勢,提高早期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置能力。

  (六)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相結合。在疫病監測中發現陽性樣品的,要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在流行病學調查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開展針對性監測(診斷),發布預警,將疫情消滅于萌芽狀態。

  (七)監測凈化與評估管理相結合。加大對規模養殖場特別是種畜禽場疫病監測力度,鼓勵、支持并引導具備條件的種畜禽場和規模養殖場開展主要動物疫病監測凈化工作,對相關養殖企業開展相關評估分析。

  三、職責任務

  (一)自治區獸醫局主管全區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負責制定、調整年度自治區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

  (二)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實施《2014年自治區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及時匯總分析全區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數據,開展全區重大動物疫病病原學監測與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定點監測,春秋集中免疫監測和重點種畜禽場、規模養殖場、屠宰場及畜禽交易市場監測。

  (三)盟市、旗縣(市、區)獸醫局依據自治區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結合當地實際,負責制定本轄區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實施方案。盟市、旗縣(市、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完成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任務,及時匯總分析上報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數據。

  (四)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做好相應區域內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各地動物養殖情況、流通模式、動物疫病流行特點和地理環境等特征,按照疫病分類,設立固定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點,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定點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重點開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雞新城疫、小反芻獸疫等主要動物疫病的病原學監測、血清學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并結合突發疫情特點,適時開展應急監測工作。必要時開展隨機監測。

  (二)盟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當地實際,設立動物疫病固定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點,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定點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重點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雞新城疫、小反芻獸疫等主要動物疫病的血清學監測、流行病學調查和病原學監測。突發主要動物疫情及時開展應急監測。定點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方案于2014年4月15日前報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案。

  (三)旗縣(市、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自治區和盟市的有關要求,配合相關監測工作,重點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雞新城疫等主要動物疫病的血清學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四)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召開動物疫情總結分析評估會議,開展疫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信息的分析評估,總結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分析疫情形勢,及時上報半年、全年評估報告。

  五、監測結果報告

  (一)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每月底前將本月監測結果通過“全國動物疫病監測和疫情信息系統”報送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每月6日至下月5日前完成盟市、旗縣上報的“動物疫情信息月報”和“動物疫病監測信息月報”的審核工作;于2014年7月15日前和2014年1月15日前,分別將上半年、全年動物疫病監測與疫情信息總結分析報告報送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將上半年、全年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報送至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每月、每季度向自治區獸醫局報送全區動物疫情信息和疫病監測分析報告;發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等重大動物疫病時,立即開展緊急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并在解除封鎖后,將流行病學調查表、現場調查評估報告及自治區專家組審核意見報農業部獸醫局,并抄送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自治區獸醫局。

  (二)各盟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每月6-30/31日通過“全國動物疫病監測和疫情信息系統”,完成旗縣上報的“動物疫情信息月報”、“動物疫病監測信息月報”的審核和本級當月“動物疫病監測信息月報”的填報工作。于2014年7月5日前和2015年1月5日前,將上半年、全年動物疫病監測與疫情信息總結分析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分別報至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三)各旗縣(市、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每月6-30/31日通過“全國動物疫病監測和疫情信息系統”,完成當月“動物疫情信息月報”和“動物疫病監測信息月報”的填報工作。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將2014年度相關信息通過“全國獸醫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報送。

  (四)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按照《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管理規范》的要求,除定期上報監測數據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外,于2014年7月5日前和2015年1月5日前,分別將上半年、全年監測工作總結報送至國家和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將上半年、全年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總結報送至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將2014年度相關信息通過“全國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管理系統”報送。

  六、監測結果應用

  (一)監測中發現病原學陽性的,根據不同病種按相關防治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辦法進行處置。

  (二)監測中發現群體免疫抗體水平不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補免,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

  (三)科學對待病原學監測陽性結果。自治區獸醫局將根據病原學監測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病原學監測陽性結果上報、送檢、撲殺情況,統籌安排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經費。

  七、保障措施

  自治區級監測經費由本級財政承擔。各盟市、旗縣監測計劃所需經費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各級獸醫局應做好監測經費預算,及時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相應經費,撥付實施單位。

  附件:1.口蹄疫監測方案

  2.動物流感監測方案

  3.小反芻獸疫監測方案

  4.布病監測方案

  5.馬傳貧、馬鼻疽監測方案

  6.包蟲病監測方案

  7.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監測方案

  8.豬瘟監測方案

  9.新城疫監測方案

  10.牛結核病監測方案

  11.狂犬病監測方案

  12.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監測方案

  13.緊急流行病學調查方案

  14.家畜布病結核病專項調查方案

  附件1

  口蹄疫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1.評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體免疫狀況。

  2.了解口蹄疫病原與分布情況,分析疫病流行趨勢。

  二、監測對象

  豬、牛、羊等偶蹄類動物。

  三、監測范圍

  屠宰場、交易市場、種畜場、規模飼養場、散養戶。

  四、監測時間

  (一)病原監測

  1.自治區本級監測

  (1)普查:二季度開展。具體時間由自治區與相關盟市、旗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商確定。

  (2)固定監測:二、三、四季度各開展一次。具體時間由自治區與相關盟市、旗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商確定。

  2.盟市級監測

  4月-10月份開展。具體時間由盟市自行確定。

  (二)免疫抗體監測

  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自治區、盟市各進行一次集中監測,分別在6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奶牛和種公牛每次集中免疫結束后21天盟市各進行一次集中監測;定點監測時間由各盟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病原監測

  1.自治區本級

  在全區12個盟市的64個旗縣設立監測點,其中牛(駱駝、鹿)采樣點161個、羊采樣點170個、豬采樣點42個,每個采樣點采集相關樣品30份。全區共監測樣品11190份,包括64個旗縣監測點二季度病原普查監測樣品6330份,21個旗縣固定監測點三季度和四季度監測樣品4860份(詳見表1)。
表1  自治區本級口蹄疫病原普查采樣統計表

  

  盟市

  旗縣

  采樣數量

  動物

  采樣點數

  采樣數

  動物

  采樣點數

  采樣數

  動物

  采樣點數

  采樣數

  呼倫貝爾市

  額爾古納市

  牛

  3

  90

           

  新巴爾虎右旗

     

  羊

  3

  90

     

  牙克石市*

  牛

  3

  90

           

  莫力達瓦達斡爾旗

     

  羊

  2

  60

  豬

  1

  30

  扎蘭屯市*

  牛

  2

  60

  羊

  2

  60

  豬

  1

  30

  新巴爾虎左旗

  牛

  3

  90

           

  鄂倫春自治旗

  鹿

  1

  30

           

  興安盟

  科右前旗*

  牛

  2

  60

  羊

  2

  60

     

  扎賚特旗*

  牛

  2

  60

     

  豬

  2

  60

  突泉縣

     

  羊

  3

  90

     

  科右中旗

  牛

  2

  60

     

  豬

  1

  30

  通遼市

  扎魯特旗

  牛

  2

  60

  羊

  2

  60

     

  科左中旗*

  牛

  2

  60

  羊

  2

  60

     

  開魯縣

           

  豬

  2

  60

  科爾沁區

           

  豬

  2

  60

  科左后旗*

  牛

  2

  60

  羊

  2

  60

     

  奈曼旗

  牛

  2

  60

  羊

  2

  60

     

  赤峰市

  巴林左旗

     

  羊

  3

  90

     

  阿魯科爾沁旗

  牛

  2

  60

  羊

  2

  60

     

  克什克騰旗*

  牛

  2

  60

  羊

  2

  60

     

  松山區

  牛

  2

  60

     

  豬

  1

  30

  寧城縣*

  牛

  2

  60

     

  豬

  1

  30

  敖漢旗

     

  羊

  2

  60

  豬

  1

  30

  錫林郭勒盟

  東烏珠穆沁旗

  牛

  2

  60

  羊

  2

  60

     

  西烏珠穆沁旗

  牛

  3

  90

           

  阿巴嘎旗*

  牛

  2

  60

  羊

  2

  60

     

  蘇尼特左旗

     

  羊

  3

  90

     

  蘇尼特右旗

     

  羊

  3

  90

     

  正蘭旗*

  牛

  2

  60

  羊

  2

  60

     

  多倫縣

           

  豬

  1

  30

  烏蘭察布市

  四子王旗*

     

  羊

  3

  90

     

  化德縣

     

  羊

  3

  90

     

  商都縣

     

  羊

  2

  60

  豬

  1

  30

  集寧區

  牛

  3

  90

           

  興和縣

  牛

  2

  60

     

  豬

  1

  30

  豐鎮市*

  牛

  2

  60

  羊

  2

  60

     

  呼和浩特市

  土默特左旗*

  牛

  2

  60

     

  豬

  1

  30

  武川縣

     

  羊

  3

  90

     

  賽罕區

  牛

  3

  90

           

  托克托縣

  牛

  2

  60

  羊

  2

  60

     

  清水河縣

     

  羊

  3

  90

     

  和林縣*

  牛

  2

  60

  羊

  2

  60

     

  包頭市

  達茂旗*

  牛

  2

  60

  羊

  2

  60

     

  固陽縣

  牛

  2

  60

  羊

  2

  60

     

  九原區

  牛

  2

  60

     

  豬

  1

  30

  土默特右旗*

  牛

  2

  60

  羊

  2

  60

  豬

  1

  30

  巴彥淖爾市

  臨河區*

  牛

  2

  60

     

  豬

  1

  30

  磴口縣

  牛

  3

  90

           

  杭錦后旗*

  牛

  2

  60

  羊

  2

  60

     

  烏拉特中旗

     

  羊

  3

  90

     

  烏拉特后旗

     

  羊

  3

  90

     

  五原縣

     

  羊

  2

  60

  豬

  1

  30

  鄂爾多斯市

  達拉特旗*

     

  羊

  2

  60

  豬

  1

  30

  杭錦旗

     

  羊

  3

  90

     

  鄂托克旗

     

  羊

  3

  90

     

  鄂托克前旗*

  牛

  2

  60

  羊

  2

  60

     

  烏審旗

  牛

  2

  60

     

  豬

  1

  30

  烏海市

  海勃灣區

           

  豬

  1

  30

  海南區

     

  羊

  3

  90

     

  阿拉善盟

  阿拉善左旗*

  牛

  2

  60

  羊

  2

  60

  豬

  1

  30

  阿拉善右旗

  駱駝

  1

  30

  羊

  3

  90

     

  額濟納旗

  駱駝

  1

  30

  羊

  3

  90

     

  滿州里市

  滿州里市

  牛

  1

  30

  羊

  3

  90

     

  二連浩特市

  二連浩特市

     

  羊

  3

  90

     

  二季度普查合計

  64個旗縣

  牛

  83

  2490

  羊

  104

  3120

  豬

  24

  720

  三季度固定監測合計

  21個旗縣

  牛

  39

  1170

  羊

  33

  990

  豬

  9

  270

  四季度固定監測合計

  21個旗縣

  牛

  39

  1170

  羊

  33

  990

  豬

  9

  270

  合計

  64個旗縣

  牛

  161

  4830

  羊

  170

  5100

  豬

  42

  1260

  注:帶*的旗縣為固定監測點。

  2.盟市級

  對675個牛采樣點、695個羊采樣點和200個豬采樣點采樣監測,每個采樣點采集樣品30份,共監測樣品47100份,任務分解詳見表2。

  表2  盟市級口蹄疫病原監測采樣統計表

  

  盟市

  采樣數量

  動物

  采樣   點數

  采樣數

  動物

  采樣   點數

  采樣數

  動物

  采樣   點數

  采樣數

  呼倫貝爾市

  牛

  80

  2400

  羊

  80

  2400

  豬

  20

  600

  興安盟

  牛

  55

  1650

  羊

  55

  1650

  豬

  20

  600

  通遼市

  牛

  80

  2400

  羊

  80

  2400

  豬

  30

  900

  赤峰市

  牛

  80

  2400

  羊

  80

  2400

  豬

  30

  900

  錫林郭勒盟

  牛

  80

  2400

  羊

  80

  2400

  豬

  5

  150

  烏蘭察布市

  牛

  55

  1650

  羊

  55

  1650

  豬

  20

  600

  呼和浩特市

  牛

  55

  1650

  羊

  45

  1350

  豬

  15

  450

  包頭市

  牛

  55

  1650

  羊

  45

  1350

  豬

  15

  450

  巴彥淖爾市

  牛

  55

  1650

  羊

  55

  1650

  豬

  15

  450

  鄂爾多斯市

  牛

  55

  1650

  羊

  75

  2250

  豬

  20

  600

  烏海市

  牛

  5

  150

  羊

  15

  450

  豬

  5

  150

  阿拉善盟

  牛

  20

  600

  羊

  30

  900

  豬

  5

  150

  合計

  牛

  675

  20250

  羊

  695

  20850

  豬

  200

  6000

  (二)免疫抗體監測

  1.自治區本級

  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各監測一次。監測數量另行通知。

  2.盟市級

  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各監測一次。

  豬、牛、羊各3個場群(自然村)。可參考《場群內個體抗體監測抽樣數量表》(附表1)確定監測數量。

  六、采樣要求

  (一)優先選擇屠宰場、交易市場等流通環節。

  (二)科學分布、隨機選擇采樣點。自治區本級和盟市級選擇采樣點應避免重復。

  (三)自治區本級牛羊采集O-P液(食道-咽部分泌物),豬采集頜下淋巴結。盟市級采集血清、O-P液或頜下淋巴結。牛、羊O-P液每份不少于2ml,豬頜下淋巴結每份不少于1g,血清不少于1ml。

  (四)牛采樣要兼顧奶牛和黃牛,羊采樣要兼顧綿羊和山羊。

  (五)對采集樣品動物的相關信息進行詳細登記。包括品種、年齡、性別、來源、飼養方式、免疫史、使用疫苗的種類及廠家、批號等信息。

  (六)采樣時詳細填寫相應記錄單。采樣單一式2份,一份隨樣品帶走,一份采樣地留存。

  七、檢測方法

  (一)病原檢測

  自治區本級采用RT-PCR方法或熒光RT-PCR方法進行檢測。

  盟市級牛羊豬采用非結構蛋白抗體ELISA方法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牛羊采集O-P液、豬采集頜下淋巴結,用RT-PCR方法檢測,牛羊如檢測結果為陰性,應間隔15天再采樣檢測一次。RT-PCR或熒光RT-PCR檢測陽性的判定為陽性畜。

  (二)免疫抗體檢測

  豬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樣品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O型口蹄疫抗體:液相阻斷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結構蛋白ELISA進行檢測; 

  亞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

  八、判定標準

  (一)免疫合格個體:液相阻斷ELISA抗體效價≥26; VP1結構蛋白抗體ELISA抗體效價≥25。

  (二)免疫合格群體:免疫合格個體數量占群體總數的70%(含)以上。

  (三)可疑陽性個體:免疫家畜非結構蛋白抗體ELISA檢測陽性的,未免疫家畜血清抗體檢測陽性的。

  (四)可疑陽性群體:群體內至少檢出1個可疑陽性個體的。

  (五)監測陽性個體:牛羊O-P液、豬頜下淋巴結用RT-PCR或熒光RT-PCR檢測,結果為陽性。

  (六)確診陽性個體:監測陽性個體經國家口蹄疫參考實驗室確診,結果為陽性。

  (七)確診陽性群體:群體內至少檢出1個確診陽性個體的。

  (八)臨床病例:按照《口蹄疫防治技術規范》確定。
 

  附件2

  動物流感監測方案

  

  一、 監測目的

  1.評估禽流感免疫抗體水平,掌握群體免疫狀況。

  2.掌握動物流感的流行狀況以及高風險區域的發病情況。

  二、監測對象

  雞、鴨、鵝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鳥,高風險區域內的豬,以及高風險區域環境樣品。

  三、監測范圍

  種禽場、商品禽場、散養戶、活禽交易市場及屠宰場,候鳥主要棲息地。

  四、監測時間

  (一)自治區本級

  免疫抗體監測: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各進行一次集中監測。

  病原監測:結合春秋防免疫抗體監測各開展一次集中監測,2-4季度各開展一次定點監測。

  (二)盟市級

  免疫抗體監測: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各進行一次集中監測,分別在6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定點監測由各盟市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病原監測:各盟市每半年完成一次監測,定點監測由各盟市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病原監測

  1.自治區本級

  春秋防集中監測:數量另行通知。

  固定監測:2-4季度在突泉縣、科爾沁區、敖漢旗、九原區各監測一次,每次2個種禽場/商品代飼養場,每場采集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和血清樣品各30份;1個活禽市場或至少5個散養戶,采集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和血清樣品各30份。

  2.盟市級

  錫林郭勒盟、烏海市、阿拉善盟每次不少于5個場群(自然村),其它盟市每次不少于10個場群(自然村),每場群(自然村)不少于30份。

  (二)免疫抗體監測

  1.自治區本級

  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各監測一次。監測數量另行通知。

  2.盟市級

  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各監測一次。

  錫林郭勒盟、烏海市、阿拉善盟每次不少于5個場群(自然村),其它盟市每次不少于10個場群(自然村)。可參考《場群內個體抗體監測抽樣數量表》(附表1)確定監測數量。

  (三)臨床病例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臨床異常情況且診斷為臨床病例的,應及時按規定報告。

  六、檢測方法

  (一)病原檢測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樣品,采用RT-PCR或熒光RT-PCR方法進行檢測。

  (二)抗體檢測

  采集血清樣品,采用血凝抑制試驗(HI)進行H5、H7亞型禽流感抗體檢測。

  七、判定標準

  (一)免疫合格個體: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診斷技術》(GB/T 18936-2003),經血凝抑制試驗(HI)檢測,對免疫21天后HI抗體效價≥24。

  (二)免疫合格群體:對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雛雞,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體轉陽≥50%;對滅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個體數量占群體總數的70%(含)以上。

  (三)監測陽性個體:采用國家推薦的RT-PCR或熒光RT-PCR檢測方法,結果為陽性。

  (四)確診陽性個體:監測陽性個體經過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確診,結果為陽性。

  (五)確診陽性群體:群體內至少檢出1個確診陽性個體。

  (六)臨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術規范》確定。


 

  附件3

  小反芻獸疫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1.評估免疫地區免疫抗體水平,掌握群體的免疫狀況。

  2.了解小反芻獸疫病原的分布狀況及高風險區域的發病情況。

  二、監測對象

  羊。

  三、監測范圍 

  抗體監測:阿拉善盟、烏海市、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包頭市、呼和浩特市養殖密集區、大型養殖場戶、牲畜流通重點地區、羊交易重點地區。

  病原監測:高風險地區及疑似疫情發生地區。

  四、監測時間

  抗體監測:小反芻獸疫弱毒疫苗免疫前及免疫后1個月。

  病原監測:隨時開展。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抗體監測

  小反芻獸疫弱毒疫苗免疫前及免疫后1個月,阿拉善盟、烏海市、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包頭市、呼和浩特市每旗縣選擇2-3個場群(自然村),每場群(自然村)采集血清不少于40份,每份血清量不少于2ml。

  (二)病原監測

  可參考《場群內個體病原學監測抽樣數量表》(附表2)確定監測數量。

  (三)臨床病例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臨床異常情況且診斷為臨床病例的,應及時按規定報告。

  六、檢測方法

  1.抗體檢測方法:ELISA。

  2.病原學檢測方法:RT-PCR。

  七、判定標準

  1.免疫合格個體:免疫1個月后,抗體陽性即判定為合格。

  2.免疫合格群體:免疫合格個體數量占群體總數的70%(含)以上。

  3.監測陽性個體:用RT-PCR方法檢測,結果為陽性的。

  4.確診陽性個體:監測陽性個體經過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結果為陽性。

  5.確診陽性群體:群體內至少檢出1個確診陽性個體的。

  6.臨床病例:按照《小反芻獸疫防治技術規范》確定。

  八、其他要求

  1.各盟市在疫情排查過程中,如發現山羊、綿羊以高熱、口炎、腹瀉及肺炎癥狀為特征的疑似小反芻獸疫病例,及時上報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并派專人前往事發地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采集病料,送檢至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2.阿拉善盟、烏海市、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包頭市、呼和浩特市采集樣品進行免疫抗體監測后,及時將監測結果報送至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附件4

  布病監測方法

  一、監測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動物布病的流行狀況。

  二、監測對象

  牛、羊等布病易感動物。

  三、監測范圍 

  牛、羊等家畜飼養場(戶)。

  四、監測時間

  免疫地區:S2疫苗灌服免疫6月后。

  未免疫地區:上下半年各進行一次。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抗體監測

  可參考《場群內個體抗體監測抽樣數量表》(附表1)確定監測數量。

  (二)臨床病例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牛羊出現流產、死胎等臨床異常情況且診斷為臨床病例的,應及時按規定報告。

  六、檢測方法

  (一)篩選試驗

  抗體監測方法采用虎紅平板凝集試驗,還可以采用OIE推薦的間接酶聯免疫吸附試驗(iELISA試驗)或熒光偏振試驗。

  (二)確診試驗

  篩選試驗陽性樣品用試管凝集試驗或補體結合試驗進行確診,或采用OIE推薦的競爭酶聯免疫吸附試驗(cELISA試驗)進行確診。

  七、判定標準

  (一)疑似陽性個體:對未免疫動物和免疫6個月以上的動物采用虎紅平板凝集試驗、iELISA試驗或熒光偏振試驗檢測,結果為陽性。

  (二)確診陽性個體:監測疑似陽性個體經試管凝集試驗、補體結合試驗或cELISA試驗,結果為陽性。

  (三)陽性群體:群體內至少檢出1個確診陽性個體。

  (四)臨床病例:按照《布魯氏菌病防治技術規范》確定。

  八、生物安全防護

  檢測和采樣人員需做好必要的個人防護,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5

  馬傳貧、馬鼻疽監測方案

  一、監測范圍

  全區所有旗縣區。

  二、監測對象

  馬屬動物。

  三、監測時間

  2014年4-5月,開展一次集中檢測。

  四、監測數量

  馬傳貧:每個旗縣(市區)按照存欄馬屬動物的1%開展監測。存欄不足2萬匹的,抽檢數不少于200匹;存欄不足200匹的全檢。

  馬鼻疽:每個盟市每次不少于100匹。

  重點監測馬術隊、馬術俱樂部或旅游景區馬匹。

  五、檢測方法

  馬傳染性貧血:瓊擴試驗(AGID)。 

  馬鼻疽:變態反應試驗(鼻疽菌素點眼法)。

  六、樣品采集

  血清樣品:頸靜脈采血,將分離到的血清(不少于2毫升)置于-20℃下保存待檢。

  七、判定標準

  馬傳染性貧血:按照《馬傳染性貧血防治技術規范》確定。

  馬鼻疽:按照《馬鼻疽防治技術規范》確定。


  附件6

  包蟲病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掌握我區畜間包蟲病感染情況,科學評估包蟲病防治成果,為完成國家14部委印發的《防治包蟲病行動計劃(2010-2015年)》目標任務做好必要準備。

  二、監測范圍

  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巴彥淖爾、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重點包蟲病流行和防控地區旗縣的羊、牛、駝和犬開展監測工作。

  三、監測時間

  各盟市從8月份屠宰高峰開始,對集中屠宰牛羊及駝肝臟、肺臟進行剖檢監測。犬包蟲病糞抗原監測時間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四、監測內容和數量

  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錫林郭勒盟分別確定2個以上定點旗縣,剖檢檢查牛羊肝肺臟器2000份,采集新鮮犬糞樣不少于400份;通遼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分別采集新鮮犬糞樣不少于200份,剖檢檢查牛、羊肝肺臟器1500份,其中阿拉善、巴彥淖爾市和烏蘭察布市要檢查一定數量駝臟器樣品。國家實施包蟲病調查項目旗縣新巴爾虎右旗、科右前旗、阿巴嘎旗和四子王旗須包含在所在盟市確定的定點旗縣內。

  確定的定點旗縣采集樣品要來自有代表性的3個蘇木鄉鎮,新鮮犬糞樣不少于200份;剖檢檢查肝、肺臟器1周歲羊每個定點旗縣不少于500份。

  五、檢測方法

  1.剖檢檢查牛、羊、駝等主要家畜包蟲病荷囊情況。

  2.犬糞抗原ELISA檢查。采集1周歲以上當地成年犬新鮮糞樣,2克/條,置代蓋50ml尖底塑料離心管中-20°C保存待檢,同時記錄犬及其戶主相關信息。由盟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糞抗原ELISA檢查。

  各盟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數據匯總分析,于11月30日前將包蟲病監測總結報告上報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共衛生管理科。


 

  檢查屠宰家畜(牛、羊、駝)肝、肺登記表

  調查地點:                 旗縣                  蘇木鄉鎮                屠宰場

  調查時間:       年     月     日                                         檢查人:            

  

  序號

  動物種類

  年齡

  舍飼

  放養

  當地

  異地

  肝臟

  肺臟

  -

  +

  + +

  -

  +

  + +

                         
                         
                         
                         
                         
                         
                         
                         

  注:包囊強度范圍:“﹣”表示陰性,“﹢”表示1-5個、“﹢﹢”表示5個以上。


  附件7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流行情況;評估免疫效果,掌握群體免疫狀況。

  二、監測對象

  豬。

  三、監測范圍

  重點對種豬場、中小規模飼養場、交易市場、屠宰場和發生過疫情地區的豬進行監測。

  四、監測時間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免疫抗體監測在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各進行一次集中監測,分別在6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病原監測

  1.自治區本級

  春秋防集中監測:數量另行通知。

  固定監測:2-4季度在扎賚特旗、化德縣、杭錦后旗各監測一次,每次2個商品代飼養場,每場采集血清樣品30份;1個生豬屠宰場,采集頜下淋巴結和血清樣品各30份。

  2.盟市級

  可參考《場群內個體病原學監測抽樣數量表》(附表2)確定監測數量。

  (二)免疫抗體監測

  1.自治區本級

  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各監測一次。監測數量另行通知。

  2.盟市級

  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各監測一次。

  可參考《場群內個體抗體監測抽樣數量表》(附表1)確定監測數量。

  (三)臨床病例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臨床異常情況且診斷為臨床病例的,應及時按規定報告。

  六、檢測方法

  (一)免疫抗體檢測

  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進行檢測。

  (二)病原檢測

  采集頜下淋巴結,采用RT-PCR或熒光RT-PCR方法進行檢測。

  七、判定標準

  (一)免疫合格個體: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豬藍耳病ELISA抗體檢測陽性判定為合格。

  (二)確診陽性個體:采用RT-PCR或熒光RT-PCR方法檢測,結果為陽性。

  (三)陽性群體:群體內至少檢出1個確診陽性個體。

  (四)臨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防治技術規范》確定。


  附件8

  豬瘟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掌握豬瘟流行情況;評估免疫效果,掌握群體免疫狀況。

  二、監測對象

  豬。

  三、監測范圍

  重點對種豬場、中小規模飼養場、交易市場、屠宰場和發生過疫情地區的豬進行監測。

  四、監測時間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免疫抗體監測在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各進行一次集中監測,分別在6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病原監測

  1.自治區本級

  春秋防集中監測:數量另行通知。

  固定監測:2-4季度在扎賚特旗、化德縣、杭錦后旗各監測一次,每次2個商品代飼養場,每場采集鼻腔拭子和血清樣品各30份;1個生豬屠宰場,采集頜下淋巴結和血清樣品各30份。

  2.盟市級

  可參考《場群內個體病原學監測抽樣數量表》(附表2)確定監測數量。

  (二)免疫抗體監測

  1.自治區本級

  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各監測一次。監測數量另行通知。

  2.盟市級

  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各監測一次。

  可參考《場群內個體抗體監測抽樣數量表》(附表1)確定監測數量。

  (三)臨床病例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臨床異常情況且診斷為臨床病例的,應及時按規定報告。

  六、檢測方法

  (一)免疫抗體檢測

  采集血清,采用抗體阻斷ELISA或抗體間接ELISA方法進行檢測。

  (二)病原檢測

  采集頜下淋巴結,采用RT-PCR或熒光RT-PCR方法進行檢測。

  七、判定標準

  (一)免疫合格個體:免疫21天后,抗體阻斷ELISA方法和抗體間接ELISA方法檢測,抗體陽性即判定為合格。

  (二)確診陽性個體:采用RT-PCR或熒光RT-PCR方法檢測,結果為陽性。

  (三)陽性群體:群體內至少檢出1個確診陽性個體。

  (四)臨床病例:按照《豬瘟防治技術規范》確定。


  附件9

  新城疫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況;評估免疫效果,掌握群體免疫狀況。

  二、監測對象

  雞、鴨、鵝、火雞、鴿和鵪鶉等。

  三、監測范圍 

  重點對種禽場、商品禽場、活禽市場的家禽進行監測。

  四、監測時間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免疫抗體監測在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各進行一次集中監測,分別在6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病原監測

  1.自治區本級

  春秋防集中監測:數量另行通知。

  固定監測:2-4季度在突泉縣、科爾沁區、敖漢旗、九原區各監測一次,每次2個種禽場/商品代飼養場,每場采集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和血清樣品各30份;1個活禽市場或至少5個散養戶,采集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和血清樣品各30份。

  2.盟市級

  可參考《場群內個體病原學監測抽樣數量表》(附表2)確定監測數量。

  (二)免疫抗體監測

  1.自治區本級

  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各監測一次。監測數量另行通知。

  2.盟市級

  春秋集中免疫結束后各監測一次。

  可參考《場群內個體抗體監測抽樣數量表》(附表1)確定監測數量。

  (三)臨床病例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臨床異常情況且診斷為臨床病例的,應及時按規定報告。

  六、檢測方法

  (一)免疫抗體檢測

  采集血清樣品,采用血凝抑制試驗進行檢測。

  (二)病原檢測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RT-PCR或熒光RT-PCR方法進行檢測。

  七、判定標準

  (一)免疫合格個體:免疫21天后,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

  (二)確診陽性個體:用RT-PCR或熒光RT-PCR方法檢測,結果為陽性。

  (三)陽性群體:群體內至少檢出1個確診陽性個體。

  (四)臨床病例:按照《雞新城疫防治技術規范》確定。
 

  附件10

  牛結核病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掌握牛結核病流行情況。

  二、監測對象

  所有乳用牛以及種牛。

  三、監測時間

  至少進行一次集中檢測,具體時間由各盟市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四、監測數量

  存欄10萬頭以上旗縣按5%檢測,存欄5萬頭以上10萬頭以下旗縣按10%檢測,存欄1萬頭以上5萬頭以下旗縣按20%檢測,存欄2000頭以上1萬頭以下旗縣按50%檢測,存欄2000頭以下旗縣全部檢測。

  五、檢測方法

  按照國家標準(GB/T18645-2002),用牛型結核分枝桿菌PPD皮內變態反應進行檢測,或用外周血γ-干擾素體外釋放檢測法進行檢測。

  六、結果判定

  對皮內變態反應檢測陽性的動物,用牛型和禽型結核分枝桿菌PPD在頸部兩側或頸部同側相距12-15cm的兩個部位進行比較皮內變態反應試驗(GB/T 18645-2002),或用γ-干擾素體外釋放檢測法(按試劑盒說明書)檢測,檢測陽性的牛,判定為結核病牛。

  按照《牛結核病防治技術規范》對陽性動物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隔離陽性場/群,定期進行跟蹤檢測。

  七、生物安全防護

  檢測和采樣人員需做好必要的個人防護,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11

  狂犬病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掌握狂犬病感染及流行情況。

  二、監測對象

  所有乳用牛以及種牛。

  三、監測范圍

  重點對農村犬、貓,城鎮流浪犬、貓,及動物門診就診的犬、貓進行狂犬病監測。

  四、監測時間

  免疫抗體監測:每年對疫苗免疫犬集中開展一次抗體水平檢測,時間由各盟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當地情況自行確定。

  病原監測:全年開展,在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報告就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采集腦組織樣品,進行實驗室檢測或送中國農科院長春獸醫研究所進行確診。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免疫抗體監測

  各盟市根據本地區養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況,對農村的疫苗免疫犬進行抽查。同時要求寵物醫院對寵物犬進行采血抽查,及時掌握寵物犬的免疫效果。采血時間為疫苗注射1個月后,各盟市血清樣本檢測數量不低于50份。

  (二)病原監測

  以發病動物監測為主。對狂犬病死亡或疑似發病的犬、貓和家畜進行撲殺,采集腦組織進行實驗室確診。確實不能撲殺的疑似病例要隔離觀察10天。同時應該對安全撲殺的流浪犬以及屠宰的肉狗采集腦組織進行檢測。

  (三)臨床病例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臨床異常情況且診斷為臨床病例的,應及時按規定報告。

  六、檢測方法   

  (一)免疫抗體檢測

  采集血清,采用ELISA試劑盒或血清中和抗體試驗進行檢測。

  (二)病原檢測

  用吸管法采集腦組織。腦組織采用直接免疫熒光試驗(DFA)進行確診,也可先用RT-PCR或熒光定量RT-PCR進行檢測,陽性樣品再采用DFA進行確診。

  七、判定標準

  (一)疑似患病動物

  1.被發病動物咬傷或符合臨床特征的動物。

  2.RT-PCR或內基氏小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動物。

  (二)確診患病動物

  1.免疫熒光試驗或小鼠細胞培養物感染試驗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動物。

  2.被發病動物咬傷或符合臨床特征,且RT-PCR或內基氏小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動物。

  
 

  附件12

  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

  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監測方案

  一、流行病學調查

  各站每月對轄區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豬偽狂犬病、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雞新城疫、牛結核病、炭疽、狂犬病、棘球蚴病、馬傳貧、馬鼻疽、山羊/綿羊痘等14種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每月調查3個鄉鎮,每鄉鎮2個村嘎查,每村嘎查20個農牧戶,每鄉鎮各抽查規模豬場、牛場、羊場、禽場各1個。于每月1-5日,將上月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表通過電子郵件報送至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二、監測

  各站每月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雞新城疫、布病進行血清學監測。每月6-30/31日通過“全國動物疫病監測信息系統”報送當月動物疫病監測結果。每月至少完成30份豬、30份雞、100份牛羊血清學監測任務。另外,邊境旗市每月在邊境免疫帶采集50份牛羊血清,進行口蹄疫免疫抗體和感染抗體監測,陽性樣品及時送檢。家畜和野生動物有異常發病死亡的,及時報告,采集樣品送檢。

  三、工作總結

  各站于2014年7月5日前和2015年1月5日前,分別將上半年、全年監測工作總結報送至國家和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將上半年、全年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總結報送至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和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郵寄地址:

  1.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

  疫情監測處   收

  郵編:100026

  2.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山東省青島市南京路369號

  外來病中心 收

  郵編:266032

  3.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昭烏達路412號 

  疫情監測管理科   收

  郵編:010020

  電話:0471-4344233

  電子郵件:nmgyikong@163.com

  
 

  附件13

  緊急流行病學調查方案

  一、調查目的

  (一)界定疫病發生情況,分析可能擴散范圍,提出防控措施建議,提高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

  (二)探尋病因及風險因素,分析疫情發展規律,預測疫病暴發或流行趨勢,評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強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動性、前瞻性。

 

 

 

    二、調查范圍

懷疑或確認發生以下情況時,啟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并及時填報緊急疫情調查表: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豬瘟、新城疫、布病、牛結核病、藍舌病等主要動物疫病發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現異常變化;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滅疫病再次發生;

  (五)較短時間內出現導致較大數量動物發病或死亡且蔓延較快的疫病,或懷疑為新發病。

  (六)其他需要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的情況。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旗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疑似緊急疫情報告后,應立即核實信息,進行初步調查并按規定報告疫情。自治區獸醫局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現場調查。

 

 

 

 

  
 

  附件14

  家畜布病結核病專項調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家畜布病個體與群體陽性率、布病流行菌株的種型情況、免疫畜群抗體轉陽率情況和牛結核病感染狀況。了解動物布病健康宣傳現狀,定量分析活羊調運對部分區域布病發生和傳播的影響,評估試點地區羊群布病防控策略和措施。了解我區種公牛、種牛動物衛生與布病、結核病感染狀況,提出政策措施建議。

  二、范圍

  (一)家畜布病結核病調查:在扎蘭屯市、科右前旗調查布病,在賽罕區調查牛結核病。

  (二)布病試點地區專項調查: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

  (三)種公牛動物衛生與布病、結核病感染狀況調查:全區所有種公牛站。

  (四)種牛場布病、結核病調查:全區所有種牛場。

  三、調查方法

  下列調查均采用問卷調查與現場調查相結合。

  (一)家畜布病牛結核病調查

  調查旗縣問卷調查,統計家畜飼養、布病與牛結核病的檢疫和免疫等情況。每個調查旗縣選擇20個規模場或養殖小區進行場戶問卷調查,內容包括場戶養殖情況,家畜空懷和流產情況,布病、牛結核病的檢疫和免疫情況等。

  布病現場調查內容為:對免疫后4周的牛、羊分別抽取血清,每個調查旗縣選擇5個群,每群抽取20份樣品。采集、收集流產胎兒或撲殺陽性動物肝脾組織20份送檢。

  牛結核病現場調查內容為:調查旗縣選擇5個奶牛規模場/養殖小區,每場選擇50頭奶牛進行比較變態反應,并抽取抗凝全血進行γ-干擾素試驗。采集牛型PPD陽性反應牛或屠宰場疑似陽性牛病料30份送檢。

  (二)布病試點地區專項調查

  采集羊群調運、布病監測、防控措施落實、獸醫機構對公眾風險交流活動地位的認識、機構設置、經費和人員等信息,對防治措施和調運風險進行分析與評估。

  (三)種公牛動物衛生與布病、結核病感染狀況調查

  在所有種公牛站,通過問卷了解種公牛調入情況、衛生狀況、供精數量、檢疫,以及布病結核病檢測情況。

  布病調查:對所有種公牛采集血清進行初篩和確認。對12月齡以上種公牛,每頭采集兩批次凍精。

  牛結核病調查:對所有種公牛進行比較皮內變態反應試驗并填寫登記表。每頭種公牛采集肝素抗凝全血進行γ-干擾素試驗,采集兩份鼻拭子進行PCR檢測。

  (四)種牛場布病、結核病調查

  在所有種牛場,開展種牛調入情況、衛生狀況、檢疫等情況的問卷調查,匯總布病結核病檢疫報表。

  布病抽樣檢測:對種牛場所有種牛采集血清,進行初篩和確認。采集、收集流產胎兒或撲殺陽性牛肝脾組織。

  牛結核病采樣檢測:對所有種用牛進行皮內變態反應試驗。

  
 

  附表1  場群內個體抗體監測抽樣數量表

  

  場/群

  可接受誤差

  5%

  6%

  7%

  8%

  9%

  10%

  50

  37

  33

  30

  26

  24

  21

  100

  59

  49

  42

  36

  30

  26

  150

  72

  59

  48

  40

  34

  29

  200

  82

  65

  53

  43

  36

  30

  250

  90

  70

  56

  45

  37

  31

  300

  95

  73

  58

  46

  38

  32

  350

  100

  76

  59

  47

  39

  32

  400

  103

  78

  60

  48

  39

  32

  450

  106

  80

  61

  49

  39

  33

  500

  109

  81

  62

  49

  40

  33

  550

  111

  82

  63

  50

  40

  33

  600

  113

  83

  64

  50

  40

  33

  650

  115

  84

  64

  50

  41

  33

  700

  116

  85

  65

  51

  41

  33

  750

  117

  86

  65

  51

  41

  34

  800

  118

  86

  65

  51

  41

  34

  850

  119

  87

  66

  51

  41

  34

  900

  120

  87

  66

  51

  41

  34

  950

  121

  88

  66

  52

  41

  34

  1000

  122

  88

  66

  52

  41

  34

  1100

  123

  89

  67

  52

  42

  34

  1200

  125

  89

  67

  52

  42

  34

  1300

  125

  90

  67

  52

  42

  34

  1400

  126

  90

  68

  53

  42

  34

  1500

  127

  91

  68

  53

  42

  34

  1600

  128

  91

  68

  53

  42

  34

  1700

  128

  91

  68

  53

  42

  34

  1800

  129

  92

  68

  53

  42

  34

  1900

  129

  92

  69

  53

  42

  34

  2000

  130

  92

  69

  53

  42

  34


    注:預期抗體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誤差條件下、不同規模抽樣數量

  

  

  附表2  場群內個體病原學監測抽樣數量表

  

  場/群

  可接受誤差

  1%

  2%

  3%

  4%

  5%

  50

  49

  46

  41

  35

  30

  100

  95

  83

  67

  54

  43

  150

  139

  113

  87

  65

  50

  200

  181

  140

  101

  73

  54

  250

  220

  162

  112

  79

  57

  300

  258

  181

  121

  83

  59

  350

  294

  199

  129

  87

  61

  400

  329

  214

  135

  89

  62

  450

  361

  227

  140

  91

  63

  500

  393

  239

  145

  93

  64

  550

  423

  250

  149

  95

  65

  600

  452

  260

  152

  96

  66

  650

  480

  269

  155

  98

  66

  700

  506

  277

  158

  99

  67

  750

  532

  284

  160

  99

  67

  800

  557

  291

  162

  100

  67

  850

  580

  297

  164

  101

  68

  900

  603

  303

  166

  102

  68

  950

  625

  309

  168

  102

  68

  1000

  646

  314

  169

  103

  69

  1100

  687

  323

  172

  104

  69

  1200

  724

  331

  174

  105

  69

  1300

  760

  338

  176

  105

  70

  1400

  793

  345

  178

  106

  70

  1500

  824

  350

  179

  106

  70

  1600

  853

  355

  180

  107

  70

  1700

  881

  360

  182

  107

  70

  1800

  907

  364

  183

  108

  71

  1900

  931

  368

  184

  108

  71

  2000

  955

  372

  185

  108

  71


   注:預期病原學陽性率5%,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誤差條件下、不同規模抽樣數量。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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