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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印發積極發展老年助餐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12 771
核心提示:老年助餐服務是關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實事,是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為深入貫徹落實民政部等11個部委聯合印發的《積極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行動方案》(民發〔2023〕58號)部署要求,進一步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務水平,更好滿足老年人助餐服務需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積極發展老年助餐服務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民政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商務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積極發展老年助餐服務實施方案

老年助餐服務是關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實事,是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為深入貫徹落實民政部等11個部委聯合印發的《積極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行動方案》(民發〔2023〕58號)部署要求,進一步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務水平,更好滿足老年人助餐服務需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老齡工作重要論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方面急難愁盼問題,堅持政府統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準施策,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務網絡,推動老年助餐服務方便可及、經濟實惠、安全可靠、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按照分級負責、分類實施、分步推進,試點先行、示范引路、抓點帶面的工作思路,持續完善老年助餐服務網絡,對特殊困難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獨居、空巢、留守、失能、殘疾、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助餐服務力度進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助餐服務廣泛開展,不斷提高老年助餐服務質量和水平。

到2024年底,積極探索老年助餐有效模式,根據轄區老年人助餐服務需求,按需適度新增新設,推動空白縣(市、區)老年助餐服務設施“從無到有”,實現全省各縣(市、區)均開展老年助餐服務工作,為老年人群體就近提供助餐服務。

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務進一步向城鄉社區延伸,提質增效取得新進展,城鄉社區老年助餐服務覆蓋率實現較大幅度提升,服務網絡形成一定規模,對特殊困難老年人助餐服務力度進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助餐服務廣泛開展。

到2026年底,持續推動全省老年助餐服務網絡更加完善,服務覆蓋率進一步提升,多元供給格局基本形成,老年助餐服務質量和水平顯著增強,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擴大老年助餐服務供給

(三)優化助餐服務布局。各地要綜合考慮轄區內老年人口規模、助餐服務需求、服務半徑等因素,通過新建、改建、與社會力量合建、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設施資源等方式,完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等老年助餐服務設施配置,優化功能布局。將老年助餐服務設施納入城市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促進服務便利可及。支持各類養老機構、鄉鎮(街道)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及其他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增設老年幸福食堂,全面開放老年助餐服務。鄉鎮(街道)可整合轄區餐飲資源,發動區域內誠信經營、管理規范、連鎖品牌運營的社會餐飲企業參與建設和運營老年助餐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內部食堂掛牌老年助餐點,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和相應許可項目,開辟老年助餐專區,為周邊老年人提供用餐或外送服務。

(四)創新餐食配送服務。支持餐飲企業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務。發揮互聯網平臺、物流企業等作用,充分利用現有物流網絡為老年人送餐。支持具備條件的社區設置集中“配送點”,為送餐進小區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鼓勵村(居)委會組織黨員、社會工作者、低齡健康老人,建立志愿送餐隊伍,利用社區社會組織、社區“雙報到”機制等參與助餐志愿服務,為高齡病殘、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門服務。

(五)加強農村助餐服務。整合農村地區服務資源,利用農村閑置的學校、村“兩委”用房、醫院用房、民房等資源改造建設為老年助餐設施、設置老年助餐點等,探索鄰里互助、設立“中心戶”多戶搭伙、結對幫扶等模式,靈活多樣解決農村老年人助餐服務需求。推進城市優質老年助餐服務企業向農村拓展延伸,建立城鄉老年助餐機構結對共建機制,通過人員培訓、技術指導等多種方式,著力提高農村老年助餐機構服務水平。積極構建鄉鎮牽頭,村委會、老年協會等群眾自治組織廣泛參與的農村助餐新格局。鼓勵進城務工人員回鄉創業,參與、培育和發展老年助餐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實行就業創業扶持。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民主議事程序決定,可使用集體經濟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務。

(六)鼓勵慈善力量參與。鼓勵各地探索建立老年助餐服務慈善基金,引導公益慈善組織、愛心企業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參與老年助餐服務。探索建立慈善資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務長效機制,支持以慈善冠名、定向捐贈、提供活動場地等方式參與老年助餐服務。鼓勵探索“服務積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發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隊伍和互助組織,建立服務評價激勵機制。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務質量

(七)助餐條件認定。省級制定老年助餐服務規范和標準,出臺工作指引。擬開設老年助餐服務機構的,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食品經營許可等資質。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食品經營許可資質審查,對符合條件的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縣級民政部門負責通過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助餐服務機構應在室外醒目位置懸掛全省統一的老年幸福食堂標識,統一命名為XX鄉鎮(街道)XX村(社區)老年幸福食堂、XX企業老年幸福食堂。

(八)規范助餐服務。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應嚴格實行“六公示”制度,將食品經營許可證、員工健康證、餐品價格以及對老年人的優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諾書、服務(投訴)電話上墻公示。各類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均須提供午餐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提供早餐、晚餐服務;有條件的可配備專兼職營養師,豐富餐品類型,逐漸覆蓋至咀嚼吞咽困難的失能老年人,以及需慢性病飲食干預的老年人,還要注意照顧特定飲食習慣的老年人。鼓勵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對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支持在滿足老年人助餐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將助餐服務與針對獨居、空巢、留守等特殊群體老年人的探訪、關愛、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結合起來,以老年助餐服務網絡為支撐,融入醫療康復、心理調適等服務內容,把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打造成為拓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陣地。

(九)強化智能服務。推動“云南省老年助餐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老年助餐服務信息系統,開展老年助餐服務需求調研摸底和重點保障對象確認工作,加強數據采集整合與共享,實現老年助餐服務全鏈條數字化、可追溯、可持續、精準送達、科學平衡膳食,豐富老年人居家用餐選擇,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便利度。

(十)培育優質品牌。引導老年助餐服務機構進行標準化建設、規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務,大力支持連鎖化運營,積極推廣集中供餐模式。強化老年助餐服務,大力培育市場主體,優化市場主體登記、食品經營許可審批程序,進一步壓時限、減環節、優服務、惠民生,促進老年助餐服務企業健康快速發展。支持參與老年助餐服務的餐飲企業向標準化、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發展,打造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優質服務品牌,為老年人提供質優價廉、信得過的助餐服務。

四、完善老年助餐支持政策

(十一)提供場地支持。各地新建城區和居住區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的居住區補齊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鼓勵以低償或無償的方式提供給社會力量開展老年助餐服務。支持老年助餐服務設施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便民商業服務設施、生活性服務業資源統籌利用、共建共享。各縣(市、區)要制定整合利用閑置資源建設老年助餐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政府和事業單位閑置資源,支持將政府、事業單位騰退的閑置房屋和設施用于發展老年助餐服務,鼓勵適當放寬租賃期限。

(十二)加大運營扶持。建立“個人出一點、企業讓一點、政府補一點、集體添一點、社會捐一點”的多元籌資機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提供穩定可持續的服務。對老年幸福食堂,省級財政按照其供餐能力實行一次性建設分檔補貼:示范型社區食堂,新建項目按照不超過20萬元/個的標準補助;改建項目按照不超過18萬元/個的標準補助;原餐飲單位掛牌改造的,按照不超過16萬元/個的標準補助。綜合型社區食堂,新建項目按照不超過10萬元/個的標準補助;改建項目按照不超過8萬元/個的標準補助;原餐飲單位掛牌改造的,按照不超過6萬元/個的標準補助。老年助餐服務站點,按照不超過3萬元/個的標準補助。有條件的地方可綜合考慮助餐服務人次和質量、老年人滿意度等情況,給予老年助餐服務機構一定的運營補助或綜合性獎勵補助。對符合條件的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按照規定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規定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

(十三)實施分類補貼。堅持有償服務,在家庭盡責、個人負擔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根據老年人經濟困難程度、失能等級等情況,對享受助餐服務的老年人給予差異化補貼,補貼的范圍、方式、標準由各地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確定。有條件的地方可將面向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助餐服務納入當地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支持各地以發放老年助餐消費券等方式,讓老年人享受看得見的實惠。

五、加強老年助餐質量監管

(十四)壓實各方責任。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考核、應急處置、責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對依法登記、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采用集體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應當與供餐單位簽訂供餐合同,指定專人負責查驗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嚴把質量關。切實抓好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機構落實主體責任,主動防范消除本機構建筑、消防、食品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嚴守安全底線。鼓勵老年助餐服務機構購買食品安全等相關責任保險。

(十五)強化日常監管。各地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構建以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為主要方式、以日常監管為基礎、以重點監管為補充,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管機制。完善退出機制,建立老年助餐服務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對不落實食品安全管理、運營管理等規定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十六)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具備條件的老年助餐服務機構采用透明可視方式公開展示餐飲服務相關過程,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方式接受社會監督。縣級民政部門要建立本轄區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名冊,主動公布其地址及監督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受理并處理有關舉報和投訴,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六、強化老年助餐實施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家庭盡責的老年助餐服務工作機制,把發展老年助餐服務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納入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整體部署、統籌推進,納入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能力評價指標體系推動落實。各州、市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并發布本地區老年助餐行動計劃,細化任務目標、實施步驟、服務布局、推進措施、部門責任、考核評估等要求。縣級人民政府要做好轄區內老年助餐服務工作的資源統籌、組織實施等工作,不斷調整優化政策措施;鄉鎮(街道)要做好具體實施和落實工作,村(居)委會要積極協助做好相關工作。省級財政要統籌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積極支持各地老年助餐服務發展。

(十八)強化部門協同。有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協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務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問題會商、政策聯動的協作機制,切實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門要履行好牽頭職責,依托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發展改革部門要把老年助餐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專項規劃統籌推進,在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養老服務體系等建設中強化老年助餐服務能力。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落實財稅支持政策,聯合民政等部門加強資金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就業扶持政策,鼓勵支持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吸納重點群體就業,并按照規定給予補貼。自然資源部門要統籌規劃老年助餐服務設施用地空間布局,保障和規范用地供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完整社區建設試點等工作,統籌推進老年助餐服務設施建設。農業農村部門要將農村老年助餐服務工作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協調農村公共服務資源向老年助餐服務傾斜。商務部門要積極引導有條件的餐飲、商貿物流企業和互聯網平臺參與老年助餐服務。稅務部門要落實老年助餐服務領域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老年助餐服務的食品安全監管。消防等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老年助餐服務場所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老年助餐服務相關工作。

(十九)注重工作實效。各地要把發展老年助餐服務擺在重要位置,建立組織實施機制,從實際出發,力戒形式主義,避免資源浪費,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省直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完善并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共同促進老年助餐服務擴面增效。對在助餐服務機構運營和服務中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要依法追究責任。省民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導,適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注重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介作用,大力宣傳發展老年助餐服務的重要意義,營造全社會關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務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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