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貴州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黔工信〔2024〕43號)

   2024-08-22 921
核心提示:為加快構建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發揮綠色工廠在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基礎性和導向型作用,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貴州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州)、貴安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加快構建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發揮綠色工廠在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基礎性和導向型作用,貫徹落實《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節〔2024〕13號),形成規范化、長效化培育機制,我們制定了《貴州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貴州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實施細則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貴州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業綠色發展相關規劃,以及《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貴州省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構建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發揮綠色制造示范在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規范化、長效化培育機制,打造綠色制造領軍力量,根據《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節〔2024〕13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我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相關工作。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綠色工廠是指實現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業,是綠色制造核心實施單元。

綠色工廠梯度培育是指從以下兩個維度建立培育機制:縱向形成國家、省、市三級聯動的綠色工廠培育機制;橫向形成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帶動開發區內、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創建綠色工廠的培育機制。

綠色工業園區是指將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貫穿于園區規劃、空間布局、產業鏈設計、能源利用、資源利用、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運行管理等過程,全方位實現綠色低碳和循環可持續發展的工業園區,是綠色工廠和綠色基礎設施集聚的平臺。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是指將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貫穿于企業產品設計、原材料采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和報廢處理等全過程,實現供應鏈全鏈條綠色化水平協同提升的主導企業,是帶動供應鏈上下游工廠實施綠色制造的關鍵。

第四條 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統稱綠色制造單位,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名單統稱綠色制造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遴選發布的綠色制造名單是國家層面綠色制造名單,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遴選發布的綠色制造名單是省層面綠色制造名單,各市、自治州、貴安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遴選發布的綠色制造名單是市層面綠色制造名單。

第五條 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業主體、政府引導、標準引領、全面覆蓋”的原則,以綠色工廠培育為基礎,以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培育為支撐,優化政策環境,引導第三方機構提供專業化服務,激發企業綠色制造的內生動力,發揮綠色制造標桿示范帶動作用,推動行業、區域綠色低碳轉型升級。

第六條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全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工作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遴選發布省層面綠色制造名單。前期已列入國家層面綠色制造名單的,可視為自動列入省層面綠色制造名單。

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節〔2024〕13號)和本實施細則負責本地區的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和推薦工作,遴選發布市層面綠色制造名單。前期已列入國家、省層面綠色制造名單的,可視為自動列入市層面綠色制造名單。

第七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建設和運維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簡稱“綠色發展管理平臺”),是開展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統一平臺。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八條 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將本地區具備培育條件且有提升潛力的企業、開發區列為培育對象,制定培育計劃,引導和支持培育對象對照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相關標準要求,實施綠色化改造升級,持續完善綠色發展各項工作。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加強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和綠色低碳相關標準政策的宣貫解讀,提升企業和開發區綠色低碳發展意識。

第九條 綠色工廠培育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且從事實際生產的制造型企業;

2.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一款相關標準要求。

第十條 綠色工業園區培育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開發區,且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

2.發布開發區綠色工廠培育計劃,組織開發區內企業開展綠色工廠創建;

3.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二款相關標準要求。

第十一條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培育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是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企業,積極創建綠色工廠;

2.制定供應商綠色工廠培育計劃,推動供應商開展綠色工廠創建;

3.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三款相關標準要求。

第三章 創建程序

第十二條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年度開展省層面綠色制造名單申報工作,具體申報時間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市層面綠色制造名單申報時間由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第十三條 企業、開發區可采取自評價或委托具備評價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的方式,完成評價后通過綠色發展管理平臺提交評價報告。

采取第三方評價方式的,第三方機構要按照《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工信部節〔2024〕13號,附件1)開展工作,對所出具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取自評價方式的,工作流程和報告模板可參考《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

第十四條 已納入綠色工廠創建標準清單的行業按照相應標準進行評價,不在清單范圍的行業依據《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 36132)進行評價。

綠色工業園區依據《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工信部節〔2024〕13號,附件2)進行評價。

已發布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創建行業指標體系的按照指標體系進行評價,未發布的行業依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工信部節〔2024〕13號,附件3)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 綠色制造名單申報采取“縣級—市級—省級”逐級審核的方式。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綠色發展管理平臺中本地區的申報材料。

根據收到的申報材料,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節〔2024〕13號)和本實施細則,組織市層面綠色制造單位創建,通過官網發布市層面綠色制造名單。

第十六條 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充分征求市級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等主管部門意見后,通過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將推薦申報省層面綠色制造名單報送至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推薦的省層面綠色制造單位原則上應先納入市層面綠色制造名單。

第十七條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對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綠色制造單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現場核實,充分征求省級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等主管部門意見。經征求意見后,通過官網公示擬列入省層面綠色制造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納入省層面綠色制造名單并予以公布。

每年7月31日前,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本地區具有代表性和引領性的省層面綠色制造單位通過綠色發展管理平臺推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向國家、省層面綠色制造單位統一制發綠色制造牌匾。

第十八條 工業重點領域優先推薦能效水平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標桿水平的工廠,其他行業優先推薦達到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或1級水平的工廠。

推薦為省層面綠色工業園區的開發區,應為省級以上(含)開發區且至少創建了3家省層面綠色制造單位或1家國家層面綠色制造單位,或在申報年度組織推薦申報至少3家綠色制造單位。推薦為國家層面綠色工業園區的開發區,應為省級以上(含)且綠色工廠數量多、占比高的開發區。

推薦為省層面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企業原則上應為省層面綠色工廠,推薦為國家層面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企業原則上應為國家層面綠色工廠。優先推薦汽車、機械、電子、紡織、通信制造等行業以及供應商中綠色工廠數量眾多的龍頭企業和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企業。

第十九條 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企業或開發區(含開發區內企業),不得申請、推薦和列入綠色制造名單:

(一)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出等);

(二)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參照“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三)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

(四)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

(五)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第四章 動態管理

第二十條 對綠色制造名單實施動態管理。國家、省、市層面綠色制造單位應于每年4月15日前通過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填報動態管理表(工信部節〔2024〕13號,附件4),上報年度綠色制造關鍵指標情況,并對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綠色制造單位的指導、監督、檢查,不定期進行現場抽查復核,持續跟蹤和分析綠色制造創建成效。如國家、省層面綠色制造單位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Ⅱ級(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實時上報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實時將國家層面綠色制造單位相關情況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二條 綠色制造名單中的企業或開發區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新發布年度名單時予以移出并進行公布:

(一)第十九條中所提到情況;

(二)拒不按時填報動態管理表;

(三)所提交材料或數據存在造假等問題。

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Ⅱ級(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及時從各層面名單移出并進行公布。

第二十三條 綠色制造名單中的企業或開發區,如發生名稱變更或因投資、并購等原因造成實際生產經營范圍、生產地址、組織邊界與列入時發生重大變更的,應在填報動態管理表時予以說明。所在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或開發區提交的變更說明進行復核確認,變更后不再符合相關標準的從本層面名單中移出。對涉及上一層面綠色制造名單的,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每年推薦名單時,將調整意見統一上報,在發布年度名單時予以公布和變更。

第二十四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對在本地區開展綠色制造評價業務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經查實在評價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評價對象問題的第三方機構,三年內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評價結果。

鼓勵第三方機構公布開展綠色制造評價工作的有關情況,引導第三方機構提升服務水平和工作質量。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機構每年度開展的國家層面綠色制造評價項目(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總計不得超過15項。

參與國家層面綠色制造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于每年4月30日前通過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填報“第三方機構年度工作情況”。

第二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可針對綠色制造單位和第三方機構相關信息真實性、準確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向相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實名舉報,并提供佐證材料和聯系方式。

對受理的舉報內容,相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及時進行核實,經核實確認綠色制造單位存在所舉報事項的,視情節輕重要求進行整改,或按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要求從綠色制造名單移出,第三方機構存在所舉報事項的按本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五章 配套機制

第二十六條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在規劃布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申請、政府采購、試點示范、金融服務、品牌宣傳等方面對綠色制造單位提供支持,引導金融資源為工業綠色發展提供精準支撐,加強綠色制造宣傳推廣,組織開展綠色制造培訓。

第二十七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出臺本地區對綠色制造的扶持和指導政策,把綠色工廠梯度培育作為推動區域制造業綠色高質量發展的主要抓手,對本地區綠色工廠梯度培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制定針對性政策,聯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積極運用財政、產業、土地、規劃、金融、稅收、用能等政策,持續提升綠色制造水平。

第二十八條 參與綠色制造評價的第三方機構應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和專業人員培養,主動向培育對象宣貫綠色制造相關理念和要求,推廣先進成熟經驗,深入挖掘綠色發展工作亮點和潛在改進空間,提出合理化提升建議,跟蹤培育對象綠色發展過程的需求,提供綠色制造系統解決方案和持續性技術服務。

第二十九條 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應積極通過公開渠道展示宣傳綠色制造先進技術和典型做法,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要求披露環境信息,發揮先進示范引領帶動作用。鼓勵綠色工廠編制綠色低碳發展報告,綠色工業園區制定綠色工廠支持政策,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加大對綠色工廠的產品采購力度。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地區: 貴州
標簽: 細則 體系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