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不法分子假借“特供”“專供”“內供”(以下簡稱“特供酒”)黨政機關和軍隊名義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酒類市場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4月份以來,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有力遏制“特供酒”市場亂象。
專項行動圍繞制售“特供酒”違法活動全鏈條,堅持線上線下綜合治理原則,積極運用食品生產經營、網絡、廣告、商標、反不正當競爭等多元化監管手段,以酒類生產企業、酒類銷售者和餐飲服務單位為重點,嚴查是否存在生產、采購、銷售“特供酒”行為。此外,通過開展網絡商品交易和廣告專項監測,督促各類網絡平臺嚴格落實商品準入和審核義務,排查發布“特供酒”虛假違法廣告行為,阻斷“特供酒”線上銷售渠道。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酒類產品時:
要理性消費,避免消費陷阱。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明確規定,嚴禁生產經營冒用黨政機關、軍隊名義的“特供酒”。因此,消費者在購買酒類產品時,應從觀念上破除對“特供”的迷信,保持理性,提高辨別能力,切莫盲目跟風購買,不要被酒類生產經營者的虛假宣傳所誤導和欺騙,特別要警惕那些印有“特供”“專供”“內供”等字樣,以及通過文字、符號、包裝、廣告、宣傳物等信息暗示與黨政機關、軍隊有關聯的酒類產品,避免上當受騙。
要明白消費,會看標簽標識。我國執行酒類生產許可制度,正規酒類生產企業應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的要求和產品所執行的標準,在產品標簽上清晰標注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消費者在購買時應注意查看產品標簽標識信息,確保購買到的是正規產品,避免購買“三無”和假冒偽劣等酒類產品。
要科學消費,熟知維權渠道。“特供酒”往往是不法分子為了牟取暴利而虛構的概念,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價格高昂,品質難辨,票證不全,維權困難,也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和人民軍隊的聲譽形象,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廣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消費者無論在線上還是線下購買酒類產品時,應選擇正規渠道,及時向商家索取并保留購物憑證,以便在發現問題時維權。
消費者如發現制售帶有“特供”“專供”“內供”等字樣的酒類商品行為或以“特供酒”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非法印制商標和產品包裝、生產銷售不合格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可以撥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在此,也向廣大酒類生產經營者提出如下倡議:
加強行業自律。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落實好酒類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加強行業自律,依法合規生產經營,不生產或委托生產標稱“特供”“內供”“專供”的酒類產品。不在生產經營場所、電商平臺界面發布“特供酒”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信息。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選擇從合法正規的供貨商處購進酒類產品,索取并保管好相關資質和證明文件。
規范營銷行為。嚴禁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含有“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等類似標識內容的酒類產品廣告。自覺清理產業全鏈條內含有“特供”“專供”“內供”等內容的酒類產品。嚴禁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偽造或冒用質量標志、偽造產地等酒類產品。各類網絡交易平臺要嚴格落實商品準入和審核義務,對平臺內經營者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采取警示、刪除或屏蔽商品鏈接、終止服務、停止發布廣告、關停店鋪、關閉賬號等措施,規范線上銷售行為。
做好宣傳引導。各酒類生產經營者要通過多種方式積極落實《白酒工業術語》《飲料酒術語和分類》等新國家標準,并向消費者普及酒類消費常識,提高廣大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和辨別能力,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酒類消費觀,選擇品質可靠、價格合理的酒類產品,共同抵制“特供酒”,營造良好酒類消費環境和市場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