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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糧油質檢機構危險化學試劑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8-04-20 838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縣)、萬盛經開區商務局,各糧油質檢機構:根據《糧食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實施方案》(國糧辦儲﹝2016﹞367號)和《重
各區縣(自治縣)、萬盛經開區商務局,各糧油質檢機構: 
    根據《糧食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實施方案》(國糧辦儲﹝2016﹞367號)和《重慶市糧食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實施方案》(渝商務〔2017〕77號)的要求,現將《重慶市糧油質檢機構危險化學試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2018年4月20日
 
    重慶市糧油質檢機構危險化學試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糧食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有效防止糧食行業危險化學品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糧食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糧辦儲〔2016〕367號),結合我市糧油質量檢驗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使用危險化學試劑、有毒有害物質的糧食質檢機構、糧油質量檢化驗室。
 
    第三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單位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章  購置及運輸
 
    第四條  凡購置危險化學物品、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到公安、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采購危險化學品應提交危險化學物品使用申請報告,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根據實際需要適量采購,減少庫存量。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的裝運,應嚴格遵照國務院《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條例的規定到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辦理各種準運手續,裝運時要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裝運氣瓶要擰緊瓶塞,運輸時要帶好必要的防護設備。提運化學危險物品車輛應懸掛危險物品標志,車輛嚴禁煙火,確保人身、財產安全。
 
    第六條  性質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能同時裝運(如氫氣和氧氣等)。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和強氧化劑同時裝運,對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和有毒的危險化學物品應專車裝運。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條  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單位負責人負責根據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并督促嚴格按照規定操作,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第八條  從事危險化學物品實驗的職工應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熟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在實驗和生產場所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部門,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安全員應熟悉危險化學物品的安全管理知識。
 
    第九條  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購置、儲存、使用、銷毀制度,并保存詳細的購置、儲存、使用和銷毀等資料和記錄,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與安全措施,對危險化學物品及存放地點定期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發生。
 
    第十條  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出借、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因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等確需轉讓的,應當向具有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轉讓,并在轉讓后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一條  壓力氣瓶的使用,必須有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安全教育。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氣瓶必須放置在規范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熱源,應距明火10米以外,易燃氣體氣瓶和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放在一起。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第四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二條  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三條  在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物品應當定期檢查。
 
    第十五條  危險化學物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物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監測。
 
    第五章  事故及報廢處理
 
    第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第十七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向當地安監部門和環保、公安、衛生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境。
 
    第十九條  對于違反危險化學物品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依照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糧油質量檢化驗室根據本辦法建立完善本單位危險化學試劑、有毒有害物質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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