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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4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皖市監函〔2024〕167號)

   2024-07-23 808
核心提示: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安徽省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執法局)、數據資源局、消防救援支隊,合肥、宿州市政務服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安徽省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數據資源管理局           安徽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4年4月30日

安徽省開辦餐飲店“一件事”

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改革創新和系統思維,對經營主體開辦餐飲店涉及的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領域政務服務事項,按照“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時辦結”要求,通過部門間業務流程再造、數據共享、并聯審批等方式,提供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窗受理”“一次辦結”服務,實現開辦餐飲店政務服務事項流程更優、材料更簡、成本更低、企業和群眾滿意度更高。

二、工作內容

(一)事項名稱。

開辦餐飲店“一件事”。

(二)事項內容。

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小餐飲備案)、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等政務服務事項,提供“一件事”集成辦理、多證聯發服務。

(三)適用對象。

已領取營業執照,需要一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小餐飲備案)、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經營主體。

(四)辦理模式。

1.線上辦理。在安徽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包括安徽政務服務網、“皖企通”移動端等,以下簡稱“政務服務平臺”)開通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應用,提供在線咨詢、預先指導、網上申請、進度查詢等功能,實現“一網通辦”。

2.線下辦理。依托市縣(區)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窗統一出件”,積極推行幫辦代辦、預約快辦、證前指導等便民服務,方便經營主體線下辦理。

(五)進度安排。

4月底前,省級層面制定印發工作實施方案,在蕪湖、蚌埠兩地開展改革試點;7月底前,完成系統開發和上線運行;9月底前,在全省復制推廣實施。

三、工作任務

(一)完善事項編制。按照“全省一單”工作要求,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全面梳理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涉及的3個政務服務事項,依托全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平臺編制事項目錄清單、標準化清單,指導各層級部門認領編制實施清單,規范事項核心要素內容,實現同一事項在全省范圍內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

(二)整合申請材料。按照“多表合一、一表申請”的要求,將經營主體申請開辦餐飲店涉及的食品經營許可(小餐飲備案),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材料,整合為一套材料清單、一張申請表格。通過信息共享和電子證照應用,強化數據賦能,提升申報表單預填率,推行共享數據自動調用、個性信息自行填報。

(三)再造業務流程。按照“高效辦成”的要求,實行開辦餐飲店“一件事”三個事項并聯辦理。申請人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或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部門統一受理、并聯審批、一窗送達。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予以受理。通過現場核查的應于1個工作日內核準發證。

(四)編制辦事指南。依托全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平臺,編制“一件事”辦事指南及流程圖,明確開辦餐飲店“一件事”設定依據、受理條件、申請材料、核查內容、辦結時限、辦事流程、辦理結果等要素,線上線下同源發布,省市縣三級同標辦理、同步更新,為申請人提供辦事引導和一次性告知服務。

(五)搭建受理入口。依托政務服務平臺搭建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應用,深度對接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部門有關審批系統,實現申請表單、申請材料、現場核查材料、審批結果等數據信息實時雙向反饋。

(六)推行綜合服務。在市縣(區)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通過全省通辦系統收件、分辦。原則上,市級綜合窗口辦理高校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及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餐館;縣區級綜合窗口辦理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鄉鎮(街道)綜合窗口辦理小餐飲備案(經營場所使用面積50平方米以下)。

(七)聯合現場核查。對需現場核查的審批事項,由綜合窗口組織開展聯合現場核查,做到多個事項一次核查。對部分事項流程中止、基于工作效率等原因無法聯合核查的,可由各承辦部門單獨現場核查。此環節原則上在3個工作日(市場監管部門法定6個工作日,消防部門法定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反饋核查結果。

(八)強化申報輔導。優化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前置服務。申請人可通過一體化平臺的“證前指導”模塊發起申請,也可以通過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或前置服務區提出申請。

(九)加強事前提醒。制作《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溫馨提醒》。提醒開辦餐飲店“一件事”的經營主體遵守環保、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規,杜絕污染、自建房安全等隱患。

四、任務分工

(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組建工作專班,負責制定工作方案,整合市場監管系統食品經營許可(小餐飲備案)審批事項,逐項細化申請材料規范、許可條件、量化的現場核查標準;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及指導;牽頭編制辦事指南,聯合數據資源和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推動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及相關單事項進駐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加強對窗口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完成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涉及的業務審批系統與政務服務平臺深度互聯互通工作。

負責食品經營許可(小餐飲備案)的行政審批局職責任務參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行。

(二)數據資源和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負責提供開辦餐飲店“一件事”申報入口,開發“一件事”集成申報頁面,推進部門間數據對接共享工作,推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應用。提供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運行保障,指導開辦餐飲店“一件事”線上線下規范運行。

(三)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整合城市管理系統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逐項細化申請材料規范、許可條件、量化的現場核查標準;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及指導;完成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事項涉及的業務審批系統與政務服務平臺深度互聯互通工作。

(四)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整合消防救援系統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審批事項,逐項細化申請材料規范、許可條件、量化的現場核查標準;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及指導;配合推動相關單事項納入線下綜合窗口運行;完成公共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事項涉及的業務審批系統與政務服務平臺深度互聯互通工作。

五、預期成效

(一)“減環節”。通過整合有關事項,重塑辦事流程,企業群眾辦事環節由目前的3個業務環節(分別向三個部門提交申請)減少至1個環節(直接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或綜合窗口提交申請)。

(二)“減時間”。通過“一網受理”,所涉及3個事項并聯辦理,減少申請人辦理期限,辦理時間由最多28個工作日減少至5個工作日以內(含現場核查時間)。

(三)“減材料”。通過“多表合一、一表申報”,并結合數據共享、數據復用和電子證照應用,群眾需填寫的申請表由26份減少至15份以內。

同時,根據改革進展及實際成效,適時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發(新辦)”等行政審批事項納入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改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主管部門、試點市(蚌埠市、蕪湖市)要按照方案要求,分別組建工作專班,明確職責分工,壓實工作責任。要加強省、市工作協調,確保辦理流程順暢、數據共享及時。各市、縣(區)要在人、財、物、技術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撐,加強綜合窗口建設,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同配合。將高效辦成開辦餐飲店“一件事”納入省優化營商環境評價考核政策體系和依法治省、商事制度改革、“互聯網+政務服務”考核指標。各相關部門要加大事項梳理、流程再造、人員培訓、系統對接、專項督導等工作協調,強化上下左右協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新媒體、政務微信公眾號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開辦餐飲店“一件事”社會知曉度,積極引導經營主體主動辦理相關事項。持續開展系統功能、審批流程、服務內容的優化升級,不斷提升經營主體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附件:1.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業務流程圖

2.開辦餐飲店“一件事”辦事指南

3.開辦餐飲店“一件事”申請表

4.開辦餐飲店“一件事”聯辦事項清單

附件1

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業務流程圖
流程圖

附件2

開辦餐飲店“一件事”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經營主體開辦餐飲店“一件事”。

二、申報條件

已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主體,可根據經營需要,同步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小餐飲備案)、店招標牌設施設置的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等政務服務事項。

三、辦理方式

申請人可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皖企通”移動端進行申請也可以到市縣(區)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線下辦理。

四、申請材料

(一)開辦餐飲店。

1.通用材料。

(1)開辦餐飲店“一件事”申請表;

(2)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承諾書;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4)營業執照(通過共享電子證照獲取);

(5)委托代理人辦理證明(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2.食品經營材料。

(1)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2)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

(3)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的,還應當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 (合同),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其他合法的生產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且需要在復印件上加蓋印章。

(4)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自泡酒、發酵酒)的經營者在申請許可前應當先行取得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應具有合理的工藝流程和必要的設備布局;應建立加工經營各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餐飲服務中自釀酒不得使用壓力容器。自釀酒只限于在本門店銷售。

3.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材料。

(1)現狀圖;

(2)設計效果圖和全景圖;

(3)房屋租賃協議或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

(4)戶外招牌設施設置安全承諾書。

4.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1)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開辦餐飲店(小餐飲備案)。

1.通用材料。

(1)開辦餐飲店(小餐飲)“一件事”申請書;

(2)開辦餐飲店(小餐飲)“一件事”承諾書;

(3)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

(4)經營負責人身份證明。如委托其他人代辦的,還應當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通過共享電子證照獲取)。

2.小餐飲備案材料。

(1)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證明;

(2)餐飲服務經營場所設施設備清單、布局簡圖

3.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

(1)現狀圖;

(2)設計效果圖和全景圖;

(3)房屋租賃協議或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

(4)戶外招牌設施設置安全承諾書。

4.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1)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皖企通”移動端的開辦餐飲店“一件事”應用或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出申請。

2.受理。平臺、綜合窗口人員接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后,對材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1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報資料齊全或已經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申請,應當1個工作日內審核。

3.現場核查。各審批部門分別并聯辦理相關事項,對不需現場核查的備案或審批事項,及時做出備案或準予許可決定;對需現場核查的審批事項,綜合窗口人員和辦理部門商定現場檢查時間,統籌組織相關部門聯合開展現場檢查,做到多個事項一次核查,對部分事項流程中止、基于工作效率等原因無法聯合核查的,可由各審批部門單獨現場核查。對現場檢查符合規定要求的或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做出準予許可決定;對不符合相關事項規定要求,或現場檢查需整改但整改后仍不符合相關事項規定要求的,做出不予許可決定。

4.出證、送達。現場核查通過后,承辦部門應核準并制發相關證件,相關證件即時匯總到綜合窗口。此環節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按照經營主體意愿,選擇郵寄的,由綜合窗口統一郵寄給經營主體;選擇自行領取的,由經營主體及時到綜合窗口領取。

六、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不含現場核查(3個工作日)和問題整改時間。

附件3

開辦餐飲店“一件事”申請表

基本情況
經營主體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經營場所
地址
  占地/營業面積
(m2)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申請事項情況
申請
項目
□食品經營許可(新設)
□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食品 經營 許可 主體業態備注 餐飲服務經營者
倉庫信息 倉庫性質 倉庫類型 倉庫地址
     
     
1.□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
2.□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
3.□熱食類食品制售
4.□冷食類食品制售
5.□生食類食品制售
6.□糕點類食品制售
7.□自制飲品制售
備注:
如申請散裝食品銷售,是否含散裝熟食銷售:□是,□否;
如申請糕點類食品制售,是否含裱花蛋糕:  □是,□否;
如申請自制飲品制售,是否含自釀酒制售:  □是  □否;
是否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      □是  □否;
是否含網絡經營:□是   □否
如開展網絡經營,請填寫網站地址,并上傳網站截圖。
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
食品
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人員分類 姓名 性別 民族 戶籍登記住址 證件 證件號 職務 聯系電話 任免單位
類型
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情況登記表 姓名 性別 民族 戶籍登記住址 證件類型 證件號 職務 聯系電話 任免單位 健康證編號 工種 發證
單位
                       
食品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表 設備名稱 數量 位置 備注
       
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 形式 □ 店招標牌
現狀圖 (見提交材料)
效果圖1店招標牌 (見提交材料)
效果圖2全景 (見提交材料)
材質 高度(米) 寬度(米) 厚度(米)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是否采取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是 □  否□
建筑結構 □木結構    □磚木結構 
□磚混結構   □鋼結構
□鋼筋混凝土結構
使用層數
(地上/地下)
 
場所所在
建筑情況
名  稱   建筑面積  
建筑層數   建筑高度  
(地上/地下)
□消防車道             是否暢通:□是 □否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室外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水泵接合器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控制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水泵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電梯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柴油發電機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變壓器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配電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其他專用房間: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場所情況 用火用電 電氣線路設計單位:
電氣線路施工單位:
電器產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場所是否使用燃氣:            □是 □否
燃氣類型:
燃氣施工(安裝)單位:
燃氣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場所是否使用燃油:            □是 □否
燃油儲存位置及儲量:
其他用火用電情況: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數量:       是否暢通:□是 □否
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注: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按照實際使用情況填寫,如: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敞開樓梯間、室外樓梯);
疏散樓梯數量:       是否暢通:□是 □否
避難層(間)設置位置:
避難層(間)數量: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消防應急廣播是否完好有效:       □是□否
□消防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是□否 
□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是□否
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場所情況 消防設施 □室內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氣體滅火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泡沫滅火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機械防煙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機械排煙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其他消防設施:
□滅火器種類、型號和數量:
室內裝修 裝修部位 頂棚 墻面 地面 隔斷 固定家具 裝飾織物 其他
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注:按照裝修材料的實際情況分別填寫                
A級(不燃材料)、B1級 (難燃材料)、B2級 (可燃材料)、B3級 (易燃材料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保證:本申請書中所填內容及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本人(單位)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開辦餐飲店(小餐飲)“一件事”申請表

(經營場所使用面積50平方米以下)

單位基本情況
經營主體
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經營場所 
地  址
  建筑面積
(m2)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申請事項情況
申請項目 □小餐飲備案
□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餐飲備案 □熱食類食品制售
□冷食類食品制售
□糕點類食品制售(不含自制裱花類蛋糕)
□自制飲品制售(□含自釀酒制售□不含自釀酒制售)
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 形式 □店招標牌
現狀圖 (見提交材料)
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 效果圖1
店招標牌
(見提交材料)
效果圖2
全景
(見提交材料)
材質 高度(米) 寬度(米) 厚度(米)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是否采取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是 □  否□
建筑結構 □木結構    □磚木結構 
□磚混結構   □鋼結構
□鋼筋混凝土結構
使用層數
(地上/地下)
 
場所所在
建筑情況
名  稱   建筑面積  
建筑層數
(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  
場所情況 □消防車道             是否暢通:□是 □否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室外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水泵接合器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控制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水泵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電梯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柴油發電機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變壓器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配電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其他專用房間: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用火用電 電氣線路設計單位:
電氣線路施工單位:
電器產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場所是否使用燃氣:            □是 □否
燃氣類型:
燃氣施工(安裝)單位:
燃氣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場所是否使用燃油:            □是 □否
燃油儲存位置及儲量:
其他用火用電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場所情況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數量:       是否暢通:□是 □否
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注: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按照實際使用情況填寫,如: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敞開樓梯間、室外樓梯);
疏散樓梯數量:       是否暢通:□是 □否
避難層(間)設置位置:
避難層(間)數量: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消防應急廣播是否完好有效:       □是□否
□消防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是□否 
□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是□否
消防設施 □室內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氣體滅火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泡沫滅火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機械防煙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機械排煙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其他消防設施:
□滅火器種類、型號和數量:
室內裝修 裝修部位 頂棚 墻面 地面 隔斷 固定
家具
裝飾織物 其他
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注:按照裝修材料的實際情況分別填寫
A級(不燃材料)、B1級 (難燃材料)、B2級 (可燃材料)、B3級 (易燃材料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保證:本申請書中所填內容及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本人(單位)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承諾

(填寫單位場所名稱,應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現就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作出下列消防安全承諾:

一、已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事項的全部內容已經知曉和全面理解。

二、已符合《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場所所在建筑為合法建筑,場所滿足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的各項消防安全條件。

三、在使用、營業過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確保消防安全。

四、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

五、及時提交相關材料,并確保真實、合法、有效。

以上承諾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反承諾的行為,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備注:采用告知承諾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需填報《消防安全承諾》。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

(填寫單位場所名稱,應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 現就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作出下列消防安全承諾: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

二、場所所在建筑為合法建筑。

三、及時提交相關材料,并確保真實、合法、有效。

以上承諾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反承諾的行為,

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備注:采用非告知承諾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需填報《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

附件4

開辦餐飲店“一件事”聯辦事項清單

序號 辦事事項名稱 責任部門
必辦事項
1 企業營業執照信息核驗 市場監管部門
2 食品經營許可(小餐飲備案) 市場監管部門
聯辦事項
3 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部門
4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消防救援部門

注:小餐飲是指有固定經營門店,經營面積五十平方米以下,從業人員少、條件簡單、達不到國家食品經營許可條件,從事餐飲服務的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等食品經營者實行備案制,小餐飲備案實行一地一卡原則,即小餐飲在一個店鋪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小餐飲備案卡。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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