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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10號)

   2024-07-29 817
核心提示:《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7月11日市政府第16屆7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7月11日市政府第16屆7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孫志洋

2024年7月19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維護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下列規章:

一、《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2010年1月18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公布,根據2015年9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11月14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第二次修訂)。

二、《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13年9月3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5號公布,根據2015年9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18年2月13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第二次修訂,根據2019年10月1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號第三次修訂)。

三、《廣州市客車租賃管理辦法》(2013年11月2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7號公布,根據2015年7月1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15年9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第二次修訂,根據2019年11月14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第三次修訂)。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4年7月23日印發




 
地區: 廣東 廣州市
標簽: 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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