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河南省稅收保障辦法〉等4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5年4月17日省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王凱
2025年4月2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河南省稅收保障辦法》等4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維護法制統一,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省政府決定廢止下列4部省政府規章:
一、《河南省稅收保障辦法》(2016年7月12日省政府令第174號公布)
二、《河南省城鎮燃氣管理辦法》(2013年11月27日省政府令第158號公布,根據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20年3月17日省政府令第192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三、《河南省標準化管理辦法》(2021年1月23日省政府令第202號公布)
四、《河南省黃河河道管理辦法》(2018年1月25日省政府令第182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