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行政審批局、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3〕52號),加強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聯動,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現就開展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生產工藝相對單一、環境影響較小、建設周期短且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酒、飲料制造業,紡織服裝、服飾業,制鞋業,印刷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加油、加氣站,汽車、摩托車等修理與維護業,自來水生產和供應業,天然氣鍋爐等12類建設項目,在企業自愿的原則下,可選擇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
二、實施內容
(一)優化審批工作流程。企業在辦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時,可以同步申領(變更)排污許可證,行政審批部門應同步受理審查,實現兩項行政許可“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同步審查、一次辦結”,提高辦事效率。
(二)減免前期申請材料。在報批階段,可免予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排污單位有關排污口規范化的情況說明”材料,在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重新申請、延續時補充提交即可,保障建設項目盡快開工建設。
(三)強化數據共享共用。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中相關數據可共享共用,滿足條件的許可證自行監測數據可與相關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數據共享共用。
三、審批流程
(一)一套材料。企業在編制環評文件時,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一套材料同步提交,同時報批環評和排污許可證手續。
(二)一窗受理。行政審批部門一并受理,同步開展形式審查,依法作出受理、補正材料或不予受理決定,并按規定說明理由。
(三)同步審查。行政審批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兩個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對于需要修改或補充完善的,應及時向企業反饋,企業一并修改完善環評報告和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鼓勵采取評審會等方式開展環評和排污許可證聯合審查。
(四)一次辦結。行政審批部門在承諾審批時限內,接續完成環評和排污許可審批,一次性向企業出具環評審批文件和排污許可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行政審批和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結合本地區審批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加強政策宣傳引導,推動開展“兩證審批合一”工作。建立健全審批臺賬,動態跟蹤工作進展,及時指導和協調在推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不斷總結工作經驗、問題和做法。
(二)企業在建設過程中發生變動,屬于環評重大變動的,依法重新辦理環評和排污許可證;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排污前一次性變更排污許可證。同時,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載明要求,依法按時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在投產排污前,需在執行報告中說明“屬于兩證審批合一項目,尚未投產排污”;投產排污后,按照實際生產情況填報。
(三)各區應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職責,按照國家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規定,及時開展現場核查,強化環評與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確保兩項制度銜接措施有效落實。
(四)我局將加強“兩證審批合一”工作調度,組織技術團隊對各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和幫扶。
附件: “兩證審批合一”辦理流程圖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