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持續完善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助力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綠色制造示范單位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本年度綠色制造示范單位推薦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滿足申報條件的單位按照企業主體、政府引導、標準引領和全面覆蓋的原則,采取自評價或委托具備評價能力的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評價工作。
企業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不得出現以下情況: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出等);未嚴格執行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的有關規定;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職業傷害、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以“信用中國(內蒙古)”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準);被列入失信企業、法人代表黑名單;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在工業節能監察中受到處罰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弄虛作假、欺瞞現象等情況的。
二、綠色制造示范單位創建
(一)具體內容
1.國家級綠色制造示范單位創建。
按照《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從自治區級綠色制造示范名單中組織本地區企業、園區(產業園)開展遴選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申報工作。申報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原則上應為國家級綠色工廠。
2.自治區級綠色制造示范單位創建。
各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選擇培育成熟的企業和工業園區(產業園)建設綠色工廠和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薦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積極創建綠色工廠的企業。推薦的單位原則上應納入市級綠色制造名單。
(二)具體要求
1.綠色工廠
已發布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的(可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按照行業標準要求進行評價,其它行業按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進行評價。工業重點領域優先推薦能效水平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標桿水平的工廠,其它行業優先推薦達到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或1級水平的工廠,沒有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相關標準的行業,需達到同行業能效先進水平的工廠。
2.綠色工業園區
參照綠色工業園區評價有關要求進行評價,推薦的綠色工業園區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自治區工業園區或工業園區中的產業園。各盟市要組織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制造水平高的工業園區進行申報,優先推薦綠色工廠數量多的工業園區。
3.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已發布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行業指標體系的(可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按照指標體系進行評價,未發布的行業依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進行評價。優先推薦汽車、機械、電子、紡織、通信制造等行業以及供應商中綠色工廠數量眾多的龍頭企業和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企業。
(三)推薦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將評價報告向當地工信主管部門申報。
2.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在充分征求當地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后確定推薦名單(附件1),出具正式審核意見文件,于6月14日前同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含電子版)一并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
3.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材料審查、專家評審等環節,選出自治區級綠色制造示范單位,按程序向社會公示后正式發布。根據工信部要求擇優推薦國家級綠色制造示范單位,對符合推薦條件的綠色示范單位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上傳。
三、綠色制造示范單位復核
加強對已公告綠色制造示范單位的管理,對2018年和2021年發布的綠色制造示范單位綠色發展現狀進行材料復核,部分單位進行現場抽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填報綠色制造名單動態管理表》,并附相關佐證材料,形成復核報告于6月14日將復核材料紙質版一份報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聯系人及電話:馮曄 0471-4826524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