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省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第321號提案的答復函|關于優化小食品生產經營者管理制度設計的提案 (陜市監函〔2024〕347號)

   2024-06-05 1059
核心提示: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省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第321號提案的答復函|關于優化小食品生產經營者管理制度設計的提案

劉朋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優化小食品生產經營者管理制度設計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您對我省食品安全的關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從嚴界定小作坊范疇、結合實際優化業態、完善攤販管理制度的建議,對推動《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訂,強化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監管,確保食品安全有積極的促進意義。  

一、關于從嚴界定小作坊范疇  

《條例》對食品小作坊進行了明確定義,是指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生產條件簡單、經營規模小、從業人員少,從事地方特色或者傳統工藝生產加工食品以及銷售活動的個體生產經營者。限定食品小作坊為個體生產經營者,就是從市場主體層面對小作坊在建設用地、借貸融資、信譽信用等方面有所限制及規范,從制度設計上防止出現食品生產企業“逆流”為小作坊現象。據省局統計,2022、2023年我省食品小作坊提升許可為食品生產企業分別為22、26家。一批具有陜西特色的食品品牌得到了跨越發展,小作坊培育成效明顯。  

關于限制食品小作坊生產食品類別、銷售范圍和方式等問題。《條例》第二十條明確提出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類別,第二十一條規定設區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允許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及具體要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原陜西省食藥局2016年印發了《陜西省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指導目錄》,2023年省市場監管局對該許可指導目錄進行了修訂,目前省內小作坊生產許可指導目錄包含18個食品類別的部分品種明細。  

《條例》對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散裝食品,僅限在本生產加工點銷售,對包裝食品的銷售范圍和方式沒有做出限制性規定。正在修訂完善的《條例》擬增加通過網絡銷售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的,應提供確保食品安全的運輸及貯存措施等內容。  

二、關于結合實際優化業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食品銷售者現場制售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二〔2016〕100號)規定,食品銷售者在其經營場所內現場制售食品的應當具備與制售食品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加工制作和銷售環境及設施、設備等條件,并取得相關食品經營項目許可。食品經營者利用其他食品銷售者的經營場所并以自己名義從事現場制售食品活動的,除應當具備食品加工制作和銷售食品環境及設施、設備等條件外,應單獨取得所在場所的食品經營許可。  

省市場監管局不斷適應市場和新業態發展需要,嚴格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現場制售食品的工作要求,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對已經按食品小作坊進行許可的現場制售食品經營者,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出變更申請或在延續許可時予以變更,逐步將其納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目前,省市場監管局已配合省人大在全省開展了多次調研,在《條例》修訂中擬增加“食品小經營店”的章節內容,不斷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監管與服務。  

三、完善攤販管理制度  

《條例》對食品攤販的登記備案、經營條件、區域劃定、信息公示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納入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組織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食品安全屬地管理原則,與食品攤販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指導其履行食品安全責任,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發現違法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報告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或者市容環境衛生部門。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食品攤販的日常監督檢查,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應加強對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加強與城市管理部門的工作協作,不斷規范食品攤販經營行為,確保攤販經營食品安全。正在修訂完善的《條例》將進一步厘清各部門監管職責,擬增加禁止食品攤販制售的食品類別和禁止食品攤販網上銷售行為等內容。  

下一步,省市場監管局將配合省人大加緊推動《條例》修訂工作,持續加強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的監督管理,確保小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服務廣大人民群眾。  

再次感謝您對我省食品安全的關心和支持。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日




 
地區: 陜西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