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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 (滬農委〔2024〕120號)

   2024-05-29 592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農牧發〔2024〕11號)精神和工作要求,更好發揮政策調控的保障作用,穩固本市生豬基礎生產能力,有效防止生豬產能大幅波動,在總結前期生豬產能調控工作實踐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修訂完善本實施方案。

各區人民政府,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農牧發〔2024〕11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5月11日

上海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農牧發〔2024〕11號)精神和工作要求,更好發揮政策調控的保障作用,穩固本市生豬基礎生產能力,有效防止生豬產能大幅波動,在總結前期生豬產能調控工作實踐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修訂完善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化率為核心調控指標,堅持預警為主、調控兜底、及時介入、精準施策的原則,落實生豬穩產保供。分級壓實責任,細化目標任務,建立不同層級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構建完善上下聯動、響應及時的生豬生產逆周期調控機制,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升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

二、精準調控能繁母豬存欄量

(一)確定能繁母豬保有量

以2023年末能繁母豬存欄量為基數,結合生產實際確定相關區和單位的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見附件)。根據《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于印發能繁母豬及規模豬場保有量的通知》(農牧便函〔2024〕161號),本市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為8.5萬頭。

各區、光明集團(域外農場)要確保能繁母豬存欄量相對穩定。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根據養殖場直聯直報平臺、上海畜牧獸醫管理系統等監測數據測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

按照生豬產能調控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劃分為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區域,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1. 綠色區域:產能正常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區間(含92%和105%兩個臨界值)。以市場調節為主,不需要啟動調控措施。保持監測預警工作常態化,定期發布動態監測信息。

2. 黃色區域:產能大幅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和105%—110%區間(含85%和110%兩個臨界值)。啟動相應調控措施,與市場調節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綠色區域。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區間(含85%的臨界值)。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動態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增加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增加產能調節機制。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減緩淘汰能繁母豬,增加能繁母豬補欄,穩定并恢復產能。三是采取必要應對措施。市農業農村委視情況,向能繁母豬存欄量降幅較大的區(有關單位)發預警函,要求及時采取恢復措施。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區間(含110%的臨界值)。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動態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淘汰低產母豬,降低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產能調減機制。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采取延遲能繁母豬補欄、加快淘汰低產母豬等調減產能措施。

3. 紅色區域:產能過度波動。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存欄量的85%或高于正常存欄量的110%。強化相關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逐步回歸到綠色區域。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減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產能,進一步采取補貼、信貸、貼息等政策措施,遏制產能下滑勢頭,盡快恢復能繁母豬存欄量。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全面強化調減產能各項措施,繼續加大低產母豬淘汰力度, 引導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暫緩新增能繁母豬。

(三)其他異常情況調控

能繁母豬存欄量處于綠色區間,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各區要及時研究并采取相關措施,必要時可制定實施臨時性政策措施。

三、切實穩定生豬生產能力

(一)保持規模豬場數量穩定

根據2023年末全國生豬規模養殖場監測系統備案規模豬場數量,結合本市生豬規模養殖發展趨勢,確定本市有關區和單位的規模豬場保有量(見附件)。根據《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于印發能繁母豬及規模豬場保有量的通知》,本市規模豬場保有量為95個。各區要保持規模豬場數量總體穩定,不得違法拆除,確需拆除的,應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規模豬場自愿退出的,各區可根據減少的能繁母豬產能情況,新建或擴建對應產能的規模豬場,確保生豬產能總體穩定。

(二)分級建立產能調控基地

按照豬場自愿加入并配合開展產能調控的原則,分級建立國家級和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其中,對年設計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和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建立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對年設計出欄0.5萬—1萬頭的規模豬場和原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建立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由市農業農村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掛牌和退出基地摘牌。產能調控基地按相關規定享受生豬生產支持政策。

(三)合理引導生產和市場預期

引導養殖場科學安排生產節奏。在豬價低迷、生豬養殖嚴重虧損時,引導養殖場降低生豬出欄體重、避免壓欄增重,鼓勵屠宰企業更多收購標準體重生豬。在生豬價格快速上漲時,引導養殖場順時順勢出欄,避免因壓欄和二次育肥造成短期供應減少,防止后市集中出欄導致價格急漲轉急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監測預警。市農業農村委及時發布生豬生產監測信息,向各區、有關單位反饋能繁母豬存欄量等月度數據變化情況。各區要在人員、經費和平臺等方面,支持完善生豬生產和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強化監測數據采集、分析和形勢會商,及時、準確掌握生產和供應情況,視情況啟動相應政策措施。 加強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防控,綜合研判對生豬穩產保供的影響。針對行業熱點和突發性事件,在生豬價格出現急漲急跌、生產形勢出現重大變化等情況時,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區要按照《上海市市級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滬農委規〔2021〕4號)的要求,嚴格實施生豬、能繁母豬和仔豬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持續落實生豬價格指數保險等政策,建立健全穩定本市生豬產能的長效機制。按照《上海市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管理細則》(滬農委規〔2023〕3號)規定,適時啟動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用于恢復生豬生產。積極協調金融機構擴大和增加對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企業的信貸投放,同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貼息支持。各區可結合實際出臺調控生豬產能的相關政策措施。

(三)抓好疫病控制。落實動物防疫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行業部門監管和生產經營者主體等三方責任。強化非洲豬瘟常態化防控,實行閉環管理,及時堵塞漏洞。扎實推進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點豬病防控,做好仔豬腹瀉等常見病防控。始終保持對生豬養殖、運輸、屠宰、無害化處理等各環節的監管,嚴格落實監測排查、產地及屠宰檢疫、生豬調運等各項防控措施,堅決打擊違規開證、私屠濫宰、飼喂泔水等違法違規行為。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區、養殖場創建重點豬病無疫區、無疫小區和凈化場。

(四)強化督導考核。生豬產能調控工作列為每年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實施“掛圖作戰”。各區、光明集團(域外農場)應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完善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各區、光明集團(域外農場)對生豬產能調控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按要求形成自查報告,并于每個考核期次年1月底前,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

附件:各區、光明域外農場能繁母豬和規模豬場保有量

附件

各區、光明域外農場能繁母豬和規模豬場保有量

區/光明域外農場

能繁母豬

正常保有量

(萬頭)

規模豬場

保有量

(個)

嘉定區

0.15

3

浦東新區

0.40

3

奉賢區

0.50

3

松江區

1.12

42(含36個種養結合家庭農場)

金山區

0.28

4

崇明區

1.70

18

光明域外農場

4.35

22

合計

8.5

95




 
地區: 上海
標簽: 農業 生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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