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
抽查樣品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
每批次產品抽取不少于4個獨立包裝,并且總量不少于2kg。其中1/2作為檢驗樣品,1/2作為備用樣品。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隨機數骰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2 檢驗依據
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依據見表1。
表1 衣料用液體洗滌劑檢驗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依據 | 檢驗方法 |
1 | 總活性物 | QB/T 1224-2012 | QB/T 1224-2012 GB/T13173-2008 GB/T13173-2021 |
2 | pH(25℃,1%水溶液) | QB/T 1224-2012 | QB/T 1224-2012 GB/T6368-2008 |
3 | 總五氧化二磷a | QB/T 1224-2012 | QB/T 1224-2012 GB/T13173-2008 GB/T13173-2021 |
4 | 規定污布的去污力 | QB/T 1224-2012 | QB/T 1224-2012 GB/T13174-2021 |
注: a 結構型洗衣液的pH測試濃度為0.1%水溶液,其余為1%水溶液 b僅對標注無磷產品要求 |
表2 洗衣凝珠檢驗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依據 | 檢驗方法 |
1 | 耐壓力 | QB/T 5658-2021 | QB/T 5658-2021 |
2 | pH(1:100溶液,25℃) | QB/T 5658-2021 | QB/T 5658-2021 GB/T 6368-2008 |
3 | 總五氧化二磷a | QB/T 5658-2021 | QB/T 5658-2021 GB/T 13173-2021 |
4 | 規定污布的去污力 | QB/T 5658-2021 | QB/T 5658-2021 GB/T 13174-2021 |
a對無磷產品的要求。 |
備注:1.若被檢產品明示標準的質量要求缺少檢驗依據中推薦性標準要求,或檢測方法非國標和行標時,則該項目按照檢驗依據中所示國標或行標進行檢測,出具實測值且不參與判定(強制性項目除外)。
2.現行有效標準,當商品名或使用說明中表明適用于多種織物,并具有一種以上產品特性時,以標準要求高的指標來進行判定。
3.若被檢產品明示標準規定污布的去污力的檢測依據為GB/T 13174-2008或更早的標準版本時,該項目按照GB/T 13174-2021標準進行檢測,測試濃度明示標準有要求的從其規定,否則參考QB/T 1224-2012,出具實測值且不參與判定(強制性項目除外)。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體洗滌劑》
QB/T 5658-2021《洗衣凝珠》
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