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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和規范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4-05-14 828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2023〕17號)要求,深化我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以下簡稱規范化評估),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環境管理,嚴防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根據《貴州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專項行動方案》《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危險廢物“以管促調 強化防治”工作方案》等,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各市(州)、貴安新區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2023〕17號)要求,深化我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以下簡稱規范化評估),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環境管理,嚴防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根據《貴州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專項行動方案》《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危險廢物“以管促調 強化防治”工作方案》等,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續深化危險廢物規范化評估工作

(一)突出評估重點,強化風險隱患排查

嚴格落實《“十四五”貴州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黔環綜合〔2021〕39號),按照“突出重點、保障數量、覆蓋全面”原則,重點評估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和重點行業相關單位,兼顧其他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市級規范化評估數量不低于省級規范化評估數量,且不與省級規范化評估重復,確保評估范圍覆蓋全面。到2025年,年產危險廢物10噸以上的產廢單位規范化評估全覆蓋,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完成兩輪規范化評估。

2024年起,全省規范化評估工作通過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國家固廢系統)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子系統(以下簡稱規范化評估子系統)開展。

各地要嚴格按照規范化評估指標體系,督促指導危險廢物相關單位落實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要求,貯存和利用處置設施(特別是自行利用處置設施)污染防治要求,以及《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 1276-202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等新發布實施的標準規范。

(二)深化改革創新,細化年度評估指標

持續推動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專項行動任務落實,深入實施《危險廢物“以管促調 強化防治”工作方案》,發布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引導性公告,規范建設含汞廢物區域性集中處置中心和含鉛廢物利用處置中心,持續推進廢鉛蓄電池、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豁免管理、跨省轉入危險廢物生態保護補償、廢礦物油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轉運等試點工作。

依法依規開展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分級行政審批,不違規設置市(州)間行政壁壘,不違規增設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審核,不違規下放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和經營許可分級審批權限,不違規限定危險廢物經驗范圍或比例等。

強化各級行政審批服務,優化環評審批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程序,精簡申請材料,深化審批業務“一窗通辦”,做好政策解讀,靠前服務,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三)加強指導幫扶,推動評估問題整改

建立指導幫扶機制,發揮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等專業特長,強化固體廢物屬性鑒別技術幫扶。對評估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對整改難度大、整改進度緩慢等“硬骨頭”問題開展“回頭看”,對市(州)級生態環境部門評估結果進行通報,對得分靠后企業開展現場幫扶,通過規范化評估子系統建立規范化評估的“一企一檔”,記錄評估情況、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動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將評估中發現的涉嫌環境違法問題與環境執法相銜接,涉嫌安全隱患線索及時移交應急管理等部門。鼓勵危險廢物相關單位開展自行評估。

二、不斷提升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實行電子標簽臺賬,規范源頭管理

在2023年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已實現全過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基礎上,2024年起100噸和10噸以下產廢單位全面應用危險廢物電子標簽二維碼,逐步實現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省生態環境廳按國家危險廢物電子管理臺賬要求,建立貴州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省固廢系統)與國家固廢系統實時對接的電子管理臺賬。

不具備可追溯條件的危險廢物相關單位應在省固廢系統中建立電子管理臺賬,生成并使用危險廢物電子標簽二維碼。鼓勵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以下簡稱持證單位)為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提供延伸服務,協助其生成并領取電子標簽、建立電子管理臺賬等。

每年1月31日前,各市(州)、貴安新區生態環境局根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分類原則,通過省固廢系統審核確認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以及簡化管理單位、登記管理單位清單。每年3月20前,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完成省固廢系統相關數據治理,指導督促危險廢物相關單位自查自糾,按要求將上一年度危險廢物有關情況報送生態環境部。

(五)運行統一電子聯單,規范轉移跟蹤

2024年起,全面實行具有全國統一編號的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轉移危險廢物的單位應使用省固廢系統及其可追溯APP等實時記錄轉移軌跡,省生態環境廳實時將轉移軌跡與國家固廢系統對接。危險廢物電子標簽、轉移軌跡與電子轉移聯單關聯。鼓勵持證單位在自有危險廢物運輸車輛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視頻監控等設備。

全面實行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商請全流程無紙化運轉。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商請函及相關單位申請材料、復函、審批決定等通過省固廢系統和國家固廢系統聯動運轉。

(六)推行電子證照制發,規范末端管理

全面實行危險廢物出口核準通知單電子化。2024年起,申請出口危險廢物的單位可通過生態環境部網站政務服務平臺查詢、下載使用危險廢物出口核準電子通知單。

全面推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電子化。2024年起,我省尚在有效期內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和新核發許可證均通過省固廢系統制發電子證照,使用國家統一樣式、編號。

持證單位應按國家關于制定危險廢物電子經營情況記錄簿的要求,在省固廢系統建立電子經營情況記錄簿,應用電子地磅、電子標簽等加強信息化管理,每月15日和每年1月底前通過省固廢系統匯總報告上月度和上年度經營情況。省固廢系統開發自動匯總功能,實現月度和年度經營情況與國家固廢系統實時對接。鼓勵持證單位在危險廢物相關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應用視頻監控。

(七)構建全國“一張網”,強化對接與應用

積極配合構建全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一張網”,進一步優化省固廢系統,有效銜接市(州)級自建系統,全面實現數據信息與國家系統實時、準確、完整對接。

指導督促危險廢物相關單位使用省固廢系統履行危險廢物相關制度要求。省生態環境廳主動做好省固廢系統與國家固廢系統銜接并免費提供危險廢物相關單位使用,不授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名義向危險廢物相關單位推銷物聯產品、設備等。

三、繼續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評估結果應用

(八)加強正向激勵,形成工作合力

將規范化評估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 “無廢城市”建設成效評估指標體系等。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高的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優先納入相關改革舉措先行先試范圍。對危險廢物相關單位開展自行評估、持證單位為產廢單位提供延伸服務、持證單位應用視頻監控等鼓勵性事項,省生態環境廳視情納入規范化評估的“加分項”。

(九)加強監督管理,倒逼問題整改

當年評估結果不達標,且不符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規定的,依法不予受理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跨省轉移等行政許可事項,直至完成整改銷號;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評估結果不達標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或吊銷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十)加強示范引領,營造良好氛圍

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通過各類新聞媒介廣泛宣傳規范化評估經驗做法,提升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守法意識和能力。開展規范化評估實戰比武,鼓勵將規范化評估工作情況依法納入相關單位和人員表彰、獎勵范圍。認真開展規范化評估工作情況總結和報送工作,不斷提高規范化評估工作質量。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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