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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商品種子出口審批

   2013-11-26 997
核心提示:項目名稱:農作物商品種子出口審批項目類型:前審后批審批內容:1.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資格 2.申請出口的種子是
項目名稱: 農作物商品種子出口審批
項目類型: 前審后批
審批內容: 1.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資格
2.申請出口的種子是否列入國家允許出口的范圍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2.《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管理暫行辦法》(1997年農業部令第14號頒布)

辦事條件:

1.經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
2. 申請出口農作物商品種子的企業,應當取得農業部核發的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種子經營許可證和外經貿部門核發的從事種子進出口貿易許可證
3. 申請 出口的農作物商品種子,國家允許出口并經品種權人或品種選育人(單位)同意
4.已送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進行品種資源鑒定
5.需報送以下材料:
①《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審批表》
②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出具的《出口農作物種子(苗)審核意見表》
③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⑤進出口貿易許可證(無進出口權的申請人,需委托有進出口權的單位代理,并提供代理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進出口貿易許可證,均為復印件)
⑥出口種子的品種說明
⑦品種權人或品種選育人(單位)同意的證明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審批表》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3.辦理批件。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根據審查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郵編:100125

收件人:種植業窗口

咨詢電話:010-5919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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