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規范小餐飲店、小食雜店登記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發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小餐飲店、小食雜店登記管理辦法》,其亮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簡化申請材料:新修訂的辦法減少了食品經營登記所需的申請材料,降低了經營者的負擔,提高了辦事效率。
二、優化審批方式:引入告知承諾制度,允許經營者在承諾符合相關條件后辦理食品經營登記證,簡化了審批流程。
三、完善核查表單:分別為小餐飲店和小食雜店制定了詳細的核查打分表,使核查更加規范和科學。
四、優化核查手段:采用遠程視頻核查的方式,提高了核查效率,降低了經營者的成本。
五、允許整改:對于核查未通過的申報單位,給予整改機會,只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也可以獲得發證。
六、擴大換證時限范圍: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至5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即可,為經營者提供了更大的時間彈性。
七、優化變更和延續程序:對于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或經營項目減項的情況,可以免去再次核查,簡化了流程。
八、調整編碼方式:優化食品經營登記證的編碼方式,便于查詢統計和管理。
九、與法律法規保持一致:刪除了餐飲服務經營項目中的半成品制售,不再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辦理登記,與最新法律法規保持一致。
總體來說,這些變化旨在簡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經營者成本,同時確保食品安全和合規性,有助于促進小餐飲店和小食雜店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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