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決定》(閩政〔2024〕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2018〕6號)已正式廢止。經征求相關單位同意,研究決定廢止《福建省名牌產品評定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名牌產品評價實施細則〉的通知》(閩名評辦〔2018〕1號)、《福建省名牌產品評定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調整充實省名牌產品評定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的通知》(閩名評辦〔2018〕8號)等2件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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