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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防范假冒企業登記規定》正式出臺 虛假登記者將面臨何種嚴懲?

   2024-01-15 451
核心提示:為有效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強化對提交虛假材料責任人的懲戒,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

為有效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強化對提交虛假材料責任人的懲戒,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

《規定》堅持預防第一的理念,特別規定企業作為股東、出資人的,應當通過核驗電子營業執照的方式進行身份核驗。未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自然人應當配合登記機關通過實名認證系統,采用人臉識別等方式進行實名驗證,進一步確保辦理登記業務的企業身份真實。

《規定》明確提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國有企業登記信息與產權登記信息共享機制。登記機關在辦理國有企業登記時,應當通過信息化等手段查驗比對企業登記信息與產權登記信息。信息查驗比對不一致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規定》明確,登記機關在接到企業申請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發現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登記機關可以結合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處理。對確屬提供虛假材料取得登記的,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撤銷企業登記等決定。

《規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企業登記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同時,《規定》明確要求中介機構在辦理登記業務時應當標明其代理身份,對于中介機構多次從事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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