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第一批)最初是在2007年由原農業部根據《漁業法》和《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制定的。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修訂,農業農村部依據新的法律以及《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的指導意見》,參考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3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15號)和相關動植物分類標準,對舊名錄進行了修訂。
經過修訂后的名錄從166種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種調整為155種,具體分類如下:
- 魚類:92種
- 蝦蟹類:17種
- 其他水生動物(科):33種
- 藻類:6種
- 水生植物(屬):8種
在這次修訂中,原先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10個物種,包括花羔紅點鮭等,被刪除了。
通過此次修訂,名錄更準確地反映了當前的保護需求和科學分類,有助于更有效地保護和管理我國的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這一舉措體現了國家對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重視,也促進了可持續發展與生態保護的協調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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