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廣大食品經營者合法權益,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發布關于《規范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監督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對食品小經營店實行備案管理,授權省市場監管局制定食品小經營店具體認定標準。《四川省食品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川市監規發〔2023〕10號)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食品小經營店包括食品小銷售店、小餐飲店;食品小銷售店是指具有固定經營場所,食品銷售經營場所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不含100平方米),從事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銷售的個體食品經營者,食品銷售經營場所包括食品銷售、貯存等區域。
《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四川省食品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相繼實施,四川省對食品小經營店的管理政策作出重大調整,致使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客觀情況也發生了重大變化。為了指導各地有關部門和廣大食品經營者正確進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和食品小經營店備案,發布了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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