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我省實施辦法規定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2〕1號)要求,我廳組織制定了《2024年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2月9日
2024年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一、免疫目標任務
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病,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保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病種和范圍
(一)免疫病種。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
(二)免疫范圍。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省所有雞、鴨、鵝、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進行 H5亞型和 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對全省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免疫,各地根據監測評估結果確定是否對豬實施A型口蹄疫免疫;對全省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芻獸疫:對全省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
市、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可根據轄區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對豬瘟、新城疫、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牛結節性皮膚病、羊痘、狂犬病、炭疽等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
(三)疫苗種類。
對實施“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結合本場實際,自行選擇國家批準使用的強制免疫疫苗,疫苗生產企業和具體產品信息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平臺“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數據”中查詢;其它養殖場戶及散養戶使用省級統一招標采購的強制免疫疫苗。
(四)免疫程序。
參照《2024年國家動物疫病免疫技術指南》和《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技術指南》進行。
三、主要任務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地應按照省農業農村廳制定的強制免疫計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轄區內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和技術方案。規模養殖場及有條件的地方實施程序化免疫,散養畜禽采取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實施“先打后補”。要求規模養殖場戶全面實行“先打后補”,確保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規模養殖場戶全覆蓋。要大力支持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參與“先打后補”工作,宣傳引導規模養殖場戶通過市場化購買第三方服務,通過“安徽獸醫信息系統”做好強免補貼申請申報。要做好養殖場戶補貼申請審核和資金撥付工作,并及時反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政府采購的強免疫苗不得供應規模養殖場戶。
(三)規范疫苗管理。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做好強制免疫疫苗的招標采購工作。各地要完善疫苗領取、驗收、保管、發放和監督管理等制度。強化“全程冷鏈,無縫對接”的疫苗冷鏈體系,確保疫苗質量。進一步完善疫苗使用臺賬制度,認真落實疫苗報廢、疫苗空瓶回收和無害化處理等制度,規范疫苗使用管理。
(四)強化培訓宣傳。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省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要制定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技術指南和培訓方案,組織開展免疫技術師資培訓。市縣農業農村部門要根據省級培訓指南開展分級分片全覆蓋培訓,特別是對鄉鎮站防疫人員、村級防疫員、防疫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規模養殖場戶的免疫技術培訓。免疫時要注重生物安全管理,按要求更換注射針頭,做好各項消毒工作,實施“一只口罩+一雙手套”活動,做好個人防護。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政策和技術宣傳,提升養殖者自主免疫意識和防疫水平。
(五)加強免疫檔案管理。鄉鎮畜牧獸醫機構、村級防疫員、養殖場(戶)要規范做好免疫記錄,及時加掛標識,確保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養殖場(戶)要詳細記錄畜禽存欄、出欄、免疫等情況,特別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信息。
(六)落實信息報告制度。按照農業農村部要求,對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和半年報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春防3—5月、秋防9-10月),實行周報告制度(具體起止時間待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確定);出現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按時報省農業農村廳獸醫處。
(七)開展免疫效果評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實行日常監測、集中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加強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及時補免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畜禽。對實施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要按照《安徽省畜禽養殖場戶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實施細則》,及時組織開展免疫效果核查,確保免疫效果。省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要完善監測體系和監測方法,結合春秋兩季防疫,全年開展四次隨機采樣抽檢,實行真采真抽真檢真通報,檢測結果適時通報,并納入年度鄉村振興實績考核,進一步筑牢免疫屏障。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匯報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邀請政府負責同志參加春秋防相關活動,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強制免疫計劃。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強制免疫效果評價,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加強對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不配合或阻撓強制免疫實施的飼養單位和個人,移交農業綜合執法大隊依法處置。
(二)強化主體責任。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強制免疫主體,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宣傳引導養殖主體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做好免疫記錄,對免疫不合格和新生、新補欄畜禽及時補免,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確保可追溯,并接受畜牧獸醫機構的監督檢查。
(三)強化經費支持。中央和省財政強制免疫補助資金已下達各市及縣級財政,按照《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可用于強制免疫、免疫效果監測評價、疫病監測和凈化、人員防護,以及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購買防疫服務等。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溝通協調同級財政部門,確保強制免疫補助資金按時足額支付到位,確保經費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截留;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動物防疫補助資金;要及時結算疫苗經費和發放“先打后補”補貼經費,確保年底前完成相關補助經費支付。
(四)強化監督管理。通過“以查促免、以監定免、以檢保免”,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養殖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官方獸醫在出具檢疫證明時,要仔細核查免疫情況,應免畜禽是否處于有效免疫保護期內,對免疫抗體水平不合格或免疫情況不明的,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加強疫苗質量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全面落實獸藥“二維碼”管理制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銷售行為,保證“真苗、真打、真有效”。
五、其他要求
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門保質量”的要求,強化動物疫情防控的整體聯動,切實抓好春季動物防疫工作,切實筑牢動物防疫屏障,為全省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要密切關注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進展,及時報告新問題、新變化。對于農業農村部適時調整優化強制免疫有關要求,省農業農村廳會及時督促各地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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