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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 (甘政發〔2023〕14號)

   2024-02-27 421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省政府開展了清理規章中不合理罰款規定工作。經清理,決定取消民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管、氣象領域23個罰款事項,調整公安領域1個罰款事項。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省政府開展了清理規章中不合理罰款規定工作。經清理,決定取消民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管、氣象領域23個罰款事項,調整公安領域1個罰款事項。

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上位法修改實際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計劃及時完成有關規章修改工作,并同步推進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修改和廢止工作。罰款事項取消或調整后,有關部門要創新和完善監管方法,規范監管程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精準性,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為推動全省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附件: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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