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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2024年全省春季動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2024-02-28 667
核心提示:根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農牧發〔2022〕1號)和《2024年甘肅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甘農通發〔2024〕2號),為做好2024年全省春季動物防疫工作,切實筑牢動物防疫屏障,維護養殖業發展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現就做好2024年全省春季動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張掖市、定西市、平涼市、天水市、甘南州畜牧獸醫局,蘭州新區農林水務局,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指導意見(2022-2025年)》(農牧發〔2022〕1號)和《2024年甘肅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甘農通發〔2024〕2號),為做好2024年全省春季動物防疫工作,切實筑牢動物防疫屏障,維護養殖業發展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現就做好2024年全省春季動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啟動春季集中免疫工作

全省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從3月1日開始,4月30日前結束(甘南州可推遲到5月中旬結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維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動物布病、包蟲病繼續實行區域性強制免疫,做到應免盡免。各地可根據轄區內動物疫病流行狀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對豬瘟、羊傳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實施免疫。各地在春季集中免疫前,要做好動員部署和疫苗、藥品、器械等物資準備。集中免疫過程中,要開展小規模疫苗免疫注射試驗,確保安全后再全面推開免疫工作。集中免疫結束后,要科學開展動物疫苗免疫效果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及時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二、持續抓好非洲豬瘟常態化防控工作

各地要緊盯養殖、調運等關鍵環節,嚴格落實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片包村包場“一對一”監管、動物疫情信息周報告、疫情舉報核查和規模場采樣監測等制度,認真做好養殖環節非洲豬瘟排查監測工作,督促指導養殖場戶全面落實門禁、封閉飼養、定期消毒等綜合防疫制度,進一步提高生豬養殖場戶的生物安全水平。要強化動物檢疫監管,規范官方獸醫檢疫行為,落實產地檢疫“五到位”、屠宰檢疫“把五關”等要求,嚴格執行調運監管、運輸車輛備案和清洗消毒等各項制度。各地要按照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第五版)》,做好疫情處置準備工作,科學合理、及時果斷處置風險隱患。

三、堅持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分區防控、人畜同步、統籌推進的原則,推進布病、包蟲病等人畜共患病綜合防控措施落實。布病防控繼續在7市28縣區實行區域性強制免疫,其他市、縣繼續實行檢測凈化的策略,暫不實行免疫。包蟲病防控以肅北縣、阿克塞縣、肅南縣、天祝縣、合作市、夏河縣、碌曲縣、瑪曲縣、環縣等9個牧區縣(市)為重點,對種羊進行程序化免疫,對新生羔羊、補欄羊及時進行免疫;在56個流行縣做好驅蟲和犬糞、病害動物臟器無害化處理、檢疫監管及宣傳培訓等工作。各地要統籌做好結核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

四、積極推進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

各地要加強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組織領導,及早細化實施方案和補助標準及程序,深入推進強制免疫政策改革。要確定專人負責“先打后補”工作,認真做好“先打后補”系統管理,強化養殖場備案信息動態管理,加大政策解讀、宣傳、推廣,引導養殖場積極規范開展申報,做好相關材料審核、信息錄入、系統維護等工作。鼓勵通過養殖場(戶)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務主體免疫、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全力推進規模養殖場“先打后補”工作。

五、統籌推進動物疫病凈化工作

各地要按照《甘肅省動物疫病凈化實施方案(2022-2026年)》(甘牧醫〔2022〕17號)等文件要求,統籌推進動物疫病凈化場和無疫小區創建工作。要加大宣傳動員力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強化日常監管指導,提升養殖場創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創建一批高水平的動物疫病凈化場和無疫小區。今年的創建工作目標是,每市州至少有3個規模養殖場成功創建動物疫病凈化場或無疫小區,全面推動動物疫病凈化工作,不斷提高養殖環節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六、強化動物疫病監測預警和集中消毒滅源工作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認真落實《甘肅省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2021-2025年)》,重點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豬瘟等主要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及時研判動物疫情態勢,科學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指導各地強化實驗室人員培訓,全面提升基層獸醫實驗室動物疫病檢測能力和水平。各地要組織規模養殖場、屠宰場、交易市場等重點區域開展“大清洗、大消毒”專項行動,并督促養殖場戶做好定期消毒工作,全面凈化養殖環境,有效降低動物疫病發生風險。

七、強化動物防疫安全管理

各地要在春季集中免疫開始前,組織對鄉站獸醫人員及村級動物防疫員開展以個人防護、免疫技術和操作規程等為重點的專題培訓,嚴格按規定操作程序和疫苗規定劑量免疫注射,確保免疫接種規范、安全、有效,要加強個人防護,強化消毒和注射針頭更換,防止在免疫操作過程中人為傳播疫病,避免因免疫注射造成基層防疫人員感染。對因免疫注射造成畜禽零星死亡的,各地要及時聯系疫苗生產廠家,由疫苗廠家通過商業保險等形式統一給予賠付。對因免疫注射出現群體性副反應發生畜禽死亡的,各地要及時聯系疫苗生產廠家在24小時內組成聯合調查組現場調查,同時逐級上報我廳。經調查確認是由疫苗引起的問題,由疫苗生產廠家負責處理,相關認定材料、檔案要規范保存。

八、嚴格動物疫苗全鏈條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視動物疫苗管理制度建設,按照《甘肅省動物強制免疫疫苗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健全疫苗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把疫苗驗收、入庫、貯藏、發放、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責任落實到崗,明確到人。要切實加強動物疫苗的全鏈條管理,全面落實疫苗驗收、配發和使用管理等制度,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轄區內疫苗的調撥、儲存、運輸、出入庫管理和使用情況等進行檢查,對因管理不善造成疫苗浪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全省春季強制免疫疫苗計劃于2月26日前調撥至各市州,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等動物疫苗接收單位為疫苗驗收的第一責任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疫苗的現場接收和驗收工作,驗收時要現場測溫,并核查全程溫度記錄,驗收合格后出具《甘肅省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接收驗收單》,對不符合冷鏈運輸條件、保質期少于8個月或破損、缺件等問題的疫苗,可不予接收。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常規動物疫病疫苗的驗收、配發和儲存等管理工作。

九、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嚴格落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春防前要做好安排部署,春防過程中要有免疫進度檢查,春防結束后要進行考核驗收,確保免疫、監測、檢疫和應急處置等防控措施落到實處。春防期間,對免疫進展情況實行周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每周及時向我廳和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上報免疫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將本市州強制免疫的動物疫苗接收、發放情況,報我廳備查。春防結束后,各地要組織開展免疫抽查和效果評價,切實落實落細各項防控措施,構建有效免疫屏障。省上將組織各市州開展交叉互查,并將檢查結果向全省通報。

聯系方式: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      0931-8179095(兼傳真)

甘肅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0931-4592015(兼傳真)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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