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為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落實《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和《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試行)》(國市監標創規〔2023〕4號),加強重慶市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現將《重慶市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重慶市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細則
為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落實《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和《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試行)》(國市監標創規〔2023〕4號),加強重慶市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制定本細則。
一、定義分類
標準創新型企業是指運用標準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創新和標準化互動融合為核心競爭力,具有以先進標準的研制和實施促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支撐自身高質量發展乃至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等典型特征的工業、農業或服務業企業。
根據標準在引領企業創新發展中的作用和成效,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分為三個層級,由低至高依次為: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
二、評價與認定
(一)申報條件
按照自愿原則,企業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可申報標準創新型企業: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正常經營生產,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網絡安全事件,未發生嚴重食品安全違法、嚴重質量違法、稅收違法等行為,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
2.嚴格執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企業應當通過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標準,企業公開的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不低于推薦性標準要求。
3.注重實施標準,有良好的標準化管理和工作基礎。
4.標準化工作在提升企業生產經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方面取得較好效果。
集團企業及其下屬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的,均可申報標準創新型企業。集團企業申報時可提供下屬子公司企業相關工作成果作為佐證材料,下屬子公司不可使用集團或同級子公司的工作成果材料進行申報。
(二)指標體系
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評價指標體系、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指標體系和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認定指標體系由市場監管總局商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布并適時更新,本市遵照執行。其中,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特色化指標由市市場監管局設定,見附件。
(三)信息平臺
市場監管總局指導建設統一的標準創新型企業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搭建統一的標準創新型企業數據庫。信息平臺網址:https://www.esib.org.cn/。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賬號另行設置。操作手冊可在信息平臺進行下載。
(四)程序要求
企業登錄信息平臺進行注冊,按要求填寫基本信息并上傳營業執照,按住所地準確填寫對應的行政區域,根據《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確認企業規模,根據GB/T 4754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所屬行業細類。
企業首次申請標準創新型企業時,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申報標準創新型企業的級別。后續申請認定時,應當按照梯度培育原則,逐級進行申報。被認定的標準創新型企業可在信息平臺上進行查詢并下載電子證書。
1.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入庫申請常年開放,企業可選擇任意時間,自愿提出申請,按照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自評,符合入庫要求的企業在信息平臺上自我聲明為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并公示1個月,公示期間無異議則自動入庫,有異議的由市市場監管局及時協調處理。
2.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企業按照市市場監管局設置的申報開放時間,在信息平臺自愿提出申請、填報申報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后,由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指標體系,原則上在每年第一季度對企業申報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線上初審和實地抽查,通過的上報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指標體系,原則上在每年第二季度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可進行實地抽查,審核、抽查結果應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 個月。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市場監管局商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公示有異議的由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調查核實后,報市市場監管局協調處理。市市場監管局按批次在信息平臺公告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名單。
3.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企業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設置的申報開放時間,在信息平臺自愿提出申請、填報申報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后,由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進行初核,通過后提交至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原則上在每年第三季度進行線上初審并組織實地抽查,通過后向市場監管總局推薦。
(五)專家庫認定
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建本市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專家庫并進行管理,負責向市場監管總局推薦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認定專家。
三、監督管理和服務
按照《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試行)》(國市監標創規〔2023〕4號)執行。
四、其他要求
(一)標準創新型企業培育工作,堅持自愿參與、分級指導、動態管理和精準服務的原則,切實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嚴禁借培育名義向企業攤派、收取費用。
(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標準創新型企業融資增信業務。支持標準創新型企業人員參加重慶市標準化專業職稱考試和評定。支持標準創新型企業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承擔標準化技術組織秘書處,建設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國家標準驗證點、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開展對標達標,參評標準創新貢獻獎、質量獎、企業標準“領跑者”等。
(三)請各單位(部門)高度重視標準創新型企業培育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凝聚標準化工作共識,確保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要加大對標準創新型企業的宣傳力度,將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宣傳納入質量月、世界標準日等主題活動,挖掘提煉、推廣應用培育中的好經驗、好做法。
市市場監管局聯系人:吳 圳,聯系電話:63710450。
附件:重慶市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特色化指標
附件
重慶市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特色化指標
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特色化指標(可任選2項累計,滿分10分)
A.近五年內,企業牽頭承擔并通過驗收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5分);牽頭承擔并通過驗收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3分)。參與的得分減半。
B.近三年內,企業被評為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5分);被評為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3分)。
C.企業人員納入國家標準化專家庫,且近五年內有受市場監管總局邀請以專家身份參與標準化活動(5分);企業人員納入市級標準化專家庫,且近五年內有受市市場監管局邀請以專家身份參與標準化活動(3分)。
D.企業或企業人員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