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促進省內長白山天然礦泉水產業發展,省政府決定以建設新興產業為目標,以打響長白山品牌為突破口,壯大長白山天然礦泉水產業規模,建設礦泉水產業大省。2004年和2005年重點建設撫松和安圖兩個長白山天然礦泉水保護區,培育壯大以泉陽泉為代表的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品牌。到“十五”末期,全省礦泉水產量要達到150-200萬噸。根據上述發展思路和發展目標,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品牌培育
(一)加快制定和實施長白山天然礦泉水標準,加強對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原產地保護。
(二)加強對招商引資的指導,優先選擇與國內外知名礦泉水企業合作,開發生產優質礦泉水產品,打造長白山品牌。
(三)加大對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名優產品和龍頭企業的宣傳力度,擴大長白山天然礦泉水的對外影響,提高長白山天然礦泉水知名度。加強對長白山和長白山天然礦泉水相關的知識宣傳,提高長白山的知名度。各有關部門要組織營養學、醫學等專家從科學角度宣傳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對人體健康的益處,使消費者樹立科學的飲水觀念,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氛圍。長白山天然礦泉水重點生產企業也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大做強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品牌。
(四)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加大整治力度,加強對名牌產品的保護,要對制售仿冒名牌產品,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進行堅決打擊。對不合格的產品要依法清除出市場。要通過長期連續的專項整治活動,切實保護名牌產品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快“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品牌的確立。
二、建立加工區
(五)以長白山區撫松、靖宇、安圖三個“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基地”為基礎,加快在符合條件的重點長白山天然礦泉水產地建立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加工區。對區內企業給予一定的扶持政策,支持龍頭企業建設。
三、規范準入條件
(六)按照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和全省礦泉水產業發展規劃的要求,堅持合理規劃、合理布局和永續利用,嚴格限制對長白山礦泉水亂開濫采。
(七)在利用外來投資中嚴禁以對方買斷資源作為開發條件。
(八)允許開采量和生產規模要相匹配,達不到規模不允許開采。不再支持10萬噸以下規模的長白山天然礦泉水開發項目。
(九)對占有長白山礦泉水資源,在兩年內沒有進行開發利用的企業,可取消其開發權。
四、提倡飲用長白山天然礦泉水
(十)教育、科技、衛生等部門要加大對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和兒童飲水的科學宣傳和管理工作。禁止不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的飲水產品進入中小學和幼兒園。在保證飲水安全的前提下,提倡飲用長白山天然礦泉水。
(十一)各行政、事業單位在采購飲水產品時,應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同質同價前提下優先選購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并在各種接待場合使用長白山天然礦泉水。
五、加強政策扶持
(十二)國內外各類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開發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可不受投資主體、投資形式的限制,在市場準入、工商登記、項目審批等方面予以支持。
(十三)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上,對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和其他礦產資源區別對待,簡化相關審批手續。
(十四)扶持龍頭企業爭創名牌,對榮獲“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五)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扶持長白山天然礦泉水產業的發展。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
六、加強組織協調
(十六)將原吉林省長白山天然礦泉水產業發展規劃編寫領導小組更名為吉林省礦泉水產業協調發展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全省礦泉水產業發展的規劃、組織、協調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食品工業辦公室,主要負責礦泉水產業發展的協調、推進和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