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司法局、黃渤海新區工委政法委、高新區法制中心、長島綜合試驗區工委政法委、昆崳山保護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各區市市場監管局(分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
現將《煙臺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強制清單(第一批)》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煙臺市司法局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煙臺市交通運輸局 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煙臺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強制清單(第一批)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活市場活力,探索柔性監管新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清單。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行政機關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一、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適用情形:首次違法,在廣告主自有經營場所或者互聯網自媒體發布,及時改正,未造成明顯社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二、廣告引證內容合法有據,未在廣告中標明出處適用情形:首次違法,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三、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適用情形:首次違法,專利有效,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四、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未顯著標明“廣告”適用情形: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五、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適用情形: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六、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適用情形: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首次被發現,且涉案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查封、扣押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七、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但未在商品上標注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適用情形: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查封或者扣押涉案物品。
八、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適用情形: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首次被發現,且涉案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查封、扣押涉嫌假冒專利的產品。
九、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適用情形:文字、符號、數字的字號、字體、字高不規范,出現錯別字、多字、漏字、繁體字或者外文翻譯不準確以及外文字號、字高大于中文等的;凈含量、規格的標示方式和格式不規范,或者對沒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規定標注貯存條件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稱或者簡稱等不規范的;營養成分表、配料表順序、數值、單位標示不規范,或者營養成分表數值修約間隔、“0”界限值、標示單位不規范的;對有證據證明未實際添加的成分,標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規定標示具體含量的,或者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情形,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查封、扣押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十、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適用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查封、扣押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十一、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適用情形: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查封、扣押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十二、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七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的行為適用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查封、扣押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十三、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適用情形:立案調查前已提交申請營業執照材料并受理,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可以不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查封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查封、扣押涉嫌用于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
十四、未建立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或記錄不規范適用情形:沒有及時登記查驗或記錄,記錄有一般性的失誤,個別項目記錄不全,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查封、扣押涉案醫療器械,查封生產經營場所。
十五、生產經營的化妝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適用情形:不影響化妝品質量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可以不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項查封、扣押涉案化妝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十六、未建立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或記錄不規范適用情形:沒有及時登記查驗或記錄,記錄有一般性的失誤,個別項目記錄不全,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項查封、扣押涉案化妝品。
十七、直銷企業未建立并實行完善的退貨、換貨制度適用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查封、扣押相關非法財物。
十八、直銷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行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適用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查封、扣押相關非法財物。
十九、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進行超限運輸適用情形:通過交通運輸執法查詢終端查詢,超限運輸車輛已取得合法有效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可以不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款扣留車輛。
二十、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適用情形: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的,違法經營額不足1000元的或者涉及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的計算機(新業態模式下用手機提供上網服務的手機)不足10臺/部,未明顯擾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秩序的,可以不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
二十一、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后至電影放映結束前放映廣告適用情形:首次被查處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查封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設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違法行為的財物。
二十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適用情形:侵權作品數量不足50件,尚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可以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查封其場所和涉案設備。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條件和程序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對符合本《清單》規定的情形,同時又存在其他違法情形時,應當結合實際情形綜合判斷。發現不屬于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有明顯社會危害的,應當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