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系,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部署要求,現將《天津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開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各有關單位要以《清單》為基礎,進一步開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將市、區兩級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
二、制定完善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內容。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國家要求,確定本市行政許可事項子項、辦理項,逐項制定實施規范,更新完善辦事指南,同步對應調整天津網上辦事大廳有關事項內容,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
三、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各有關單位要結合本市實際,依托《清單》逐項制定完善行政許可事項監管規則和標準,明確監管重點和監管主體,全面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