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
現將《天津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內部舉報人獎勵與保護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2年7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內部舉報人獎勵與保護細則(試行)
第一條為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從業人員對其所在單位涉及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和監督,嚴厲打擊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產權等市場監管領域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內部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增強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化解重大風險和推動社會共治,加快推進全市市場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和《天津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津市場監管規〔2022〕6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的內部舉報是指內部知情人員對其所在生產經營單位所實施的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的揭露和檢舉。
內部舉報人指與被舉報人存在勞動雇傭等關系的內部知情人員。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依照《天津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認定。
第四條內部舉報人可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接收舉報的互聯網、電話、電子郵箱、郵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
第五條內部舉報人獲得獎勵除具備《天津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獎勵條件外,同時要有資料證明與被舉報人存在勞動雇傭等關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內部舉報人故意實施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捏造虛假舉報材料并舉報該行為的;
(二)內部舉報人提供的證據或線索事先已被媒體曝光的。
第六條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登記機構接到舉報后,對符合舉報范圍的,應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及時分撥至相關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必要時,可由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直接前往查處。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受理舉報后應及時赴現場調查處理。
對于舉報違法行為的受理及后續處理情況要及時告知內部舉報人,做到受理告知、立案告知、處理結果告知、獎勵告知,保證內部舉報人的舉報知情權。
第七條對于內部舉報人給予物質獎勵和免責獎勵的措施。
(一)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實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按照《天津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規定,按一級舉報獎勵至三級舉報獎勵獎勵標準的2倍計算獎勵金額。
(二)市場監管部門在查實違法事實后發現內部舉報人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輕、減輕、免除相應處罰。
第八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獲取的內部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等身份信息為秘密信息。除內部舉報人舉報案件的登記機構、案件承辦人員、審核人員及機關負責人外,未經機關負責人審批決定,其他人員無權查閱、獲取內部舉報人身份信息。
內部舉報人當面領取獎勵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履職中獲取的內部舉報人身份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對內部舉報人舉報的行政處罰案件在進行信息公開、內部交流或媒體宣傳時,要隱去可能泄露內部舉報人信息、舉報材料信息的內容。
第九條對泄露舉報人信息,致使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查處;造成嚴重后果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十條被舉報人對內部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行政處罰裁量的規定可對實施報復的被舉報人從重處罰,并依法依規采取信用管理措施。同時,對舉報人提出人身安全保障需求時的,應及時協助聯系公安機關,發現涉黑涉惡線索的,按要求報告掃黑除惡辦公室;被舉報人對內部舉報人進行就業歧視的,市場監管部門應依舉報人申請提供相關材料協助其向人力社保部門進行維權。
第十一條內部舉報人獎勵的發放和保障具體按照《天津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