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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威政辦發〔2009〕121號)

   2011-01-20 250
核心提示:  全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和健康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
   全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和健康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8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09〕24號)要求,市政府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頓,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維護好人民群眾飲食安全這一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重大民生問題,按照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明確責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集中專項整治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頓,促進食品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和健康安全。
 
  二、目標任務
 
  通過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行業自律顯著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查處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行為,查處研制、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整治超過標準規定的范圍、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頓。加快標準化基地建設,大力推廣標準化生產技術和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進一步規范生產行為,實現初級農產品生產的標準化、產品的優質化;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禁用高毒有機磷農藥的行為;嚴肅查處生產經營假劣農藥和無證生產、一證多用、套用或冒用農藥登記證等違法行為;加強對農產品藥殘的檢測監督;加大“三品”標識管理,嚴厲查處非標生產行為,嚴厲打擊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整頓,杜絕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禁用高毒農藥的現象;瓜菜、果、茶、食用菌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進一步提高,其中,“三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農資打假重大案件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三)水產品質量安全整頓。開展水產苗種專項整治行動,嚴禁不合格苗種進入養殖生產環節。加強對水產品藥物殘留和投入品的監管,圍繞影響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水產苗種、工業化和池塘養殖產品三個重點,加強對硝基呋喃、氯霉素、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藥殘的監控。開展無公害水產品專項整治,加快產品認證步伐。通過整頓,使符合水產品苗種條件的養殖場持證率達到100%,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對監督抽查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四)畜產品質量安全整頓。推行規范化生產,加大抽檢力度,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突出生鮮乳、飼料、無公害畜產品、獸藥及獸藥殘留整治重點,加強畜禽養殖場、奶站和生產規模大的奶、禽蛋生產單位及飼料企業、獸藥生產經銷企業、養殖戶的監管,嚴格畜禽檢驗檢疫,嚴厲查處非法使用違禁添加物行為。通過整頓,杜絕在生鮮乳和飼料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添加劑,三聚氰胺抽驗合格率達到100%,飼料產品監測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獸藥產品合格率提高3個百分點,畜產品中獸藥殘留檢測合格率達到98%以上,無公害畜產品抽驗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
 
  (五)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整頓。全面清查保健食品品種及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嚴格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嚴查以公益講座、免費體檢、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加強對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的監控,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傳療效和功能的行為。開展對保健食品的抽查檢驗工作,加大對減肥、降糖和緩解體力疲勞類保健食品的抽驗檢查力度,檢測保健食品添加藥物及非食用物質情況,查處標簽標識不規范的產品,嚴厲打擊保健食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為。通過整頓,嚴格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杜絕未經許可或不符合許可條件要求生產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等違禁物品的行為。
 
  (六)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整頓。要以落實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為重點,以提高質量安全水平為目標,全力消除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隱患。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聚集區及對已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監管;加大對食品小作坊的監管與整治力度;抓好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加強對認證企業的監管與引導,提高食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嚴格食品檢測機構監管,認真開展食品檢測機構專項監督檢查,加快我市檢測技術資源平臺建設步伐,推動檢測技術資源和信息共享。通過整頓,實現食品生產的可追溯,所有食品生產加工單位都取得合法資質,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基本杜絕濫用食品添加劑和違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現象,食品產品質量水平明顯提高,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不發生區域性、行業性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
 
  (七)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整頓。全面清理檢查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資格,嚴肅查處無證無照和超范圍經營食品的違法違規行為。繼續強化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工作的制度和程序,科學制定監測計劃,加大監測力度。組織查處流通環節各類食品經營違法行為,加大對流通領域假冒偽劣、走私販私、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整頓售假問題突出的市場特別是農村市場和食雜店,規范活禽市場交易,嚴防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畜禽產品流入市場。全面深化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四項制度”建設,確保市場主體資格合法有效,食品等重點商品質量安全有保障,市場經營秩序進一步規范,人民群眾的消費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
 
  (八)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整頓。把好餐飲許可入口關,對于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不得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嚴厲查處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無證經營行為。指導餐飲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突出學校和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餐飲點、農村自辦酒席等重點監督對象,食物中毒風險較高的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重點品種,以及食品加工、存儲、運輸過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在保證食品原料質量和防止交叉污染的基礎上,加強監督檢查和檢測,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全面實施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和食品衛生監管公示制度,加強對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導。進一步提高餐飲經營企業和餐飲經營者的第一責任人意識,落實餐飲業、集體食堂等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大對餐飲重點單位和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有效控制餐飲業、集體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風險,防止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九)進出口環節食品質量安全整頓。抓好進口食品的準入、檢驗、后續監管三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的進口食品質量安全把關模式,落實控制進口食品質量安全的八項措施,確保進口食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深入開展“四查、四建、四落實”活動,確保我市出口食品安全:一是查企業,建立完善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二是查產品,建立完善風險分析機制,落實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三是查區域,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體系,落實相關部門責任;四是查自身,建立健全檢驗檢疫監管制度,落實出口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疫監管責任。
 
  (十)生豬定點屠宰和豬肉市場整頓。監督定點屠宰廠(場)嚴格執行生豬入廠(場)檢查驗收制度,禁止驗收不合格的生豬入廠(場)。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行為,嚴肅查處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定點證書和標志牌的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加工、銷售病死病害豬(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為。要強化產地檢疫,完善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加強對生豬養殖場(戶)的監督管理,嚴禁出售病死豬的非法行為。要加大對肉食品加工企業、市場銷售和餐飲服務單位,特別是肉品小加工企業、農貿市場和集體食堂的檢查和檢驗力度,嚴防私宰肉、病害豬肉等不合格肉品進入加工、流通和餐飲環節。同時,要規范活禽屠宰,嚴防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畜禽產品流入市場。繼續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進一步遏制私屠濫宰行為,維護豬肉市場正常秩序,保證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三、整頓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完善相關措施。強化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切實把企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位。企業要確保生產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要確保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安全標準,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原料查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檢驗檢測能力,落實食品檢驗合格出廠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關政策,采取行政、認證等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積極采用良好生產規范(GMP)、良好衛生規范(GHP)、良好農業規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點技術(HACCP)等先進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健全檢驗檢測體系,加強檢驗檢測力度。各相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的檢驗檢測,加大檢驗檢測頻次,定期公布檢驗檢測結果。完善檢驗檢測手段,重點提高對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鑒定排查、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評估和技術仲裁的能力。建立覆蓋城鄉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的收集、報送和管理。嚴格資質審查,加強檢驗檢測人員管理,提高檢驗檢測機構服務水平。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檢驗檢測。
 
  (三)強化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監管制度,加大對重點食品、重點環節和重點地區的檢查力度,不合格食品一律下架、退市,責令企業召回。改進監督抽檢手段,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追蹤溯源、排查舉報線索等方式,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重點案件,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加強食品安全各環節執法銜接,聯合開展監督抽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報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機制。
 
  (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能力。要增加投入,保障基層執法單位執法裝備、檢測設備和經費,提高執法能力。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評議考核,落實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著力糾正執法監管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問題。要加強執法隊伍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
 
  (五)建立誠信體系,加強食品行業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為準繩、社會道德為基礎、企業自律為重點、社會監督為約束、誠信效果可評價、誠信獎懲有制度的食品企業誠信體系。選擇若干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完善相關規范和標準。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
 
  (六)加大經費投入,保障整頓工作順利開展。各級要根據工作需要,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經費予以適當補助,保證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2009年9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區、本部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認真做好食品安全整頓的動員部署工作。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按照整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開展整頓工作。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藥監局)適時組織對全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各市區政府,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和市直有關部門分別于2009年12月10日、2010年6月10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的階段性整頓工作情況書面報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2010年11月至12月)。各市區政府,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于2011年1月20日前報市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把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確保人力、物力、財力到位。要根據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實際提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工作時限和考核指標。
 
  (二)明確分工,加強協調。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獸醫部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對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進行監督抽查。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貿易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整頓。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衛生、質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發改、財政部門負責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能力建設。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綜合協調。整頓期間,如有監管職能調整,按調整后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三)突出重點,強化措施。第十一屆全運會食品安全保障是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要采取全品種、全過程監控措施,確保賽事安全。在對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和餐飲消費等重點環節加強監管的基礎上,以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區域,以小作坊和無證照黑窩點為重點對象,抓好糧油、肉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醬油、醋、飲料、酒等重點品種的整治。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加強社會監督,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會食品安全意識。新聞媒體要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整頓的重大意義,及時報道各級各部門開展整頓工作的成效。要大力開展誠信教育和行業自律宣傳,提高食品企業依法生產、經營和自覺保證食品質量的意識。


 
地區: 山東
標簽: 工作方案 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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