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局):
為搶抓食藥物質管理試點發展機遇,推動鄉村振興,促進地方特色食品產業和大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廣西對鐵皮石斛、靈芝、杜仲葉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方案》(桂衛食品發〔2021〕1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鐵皮石斛、靈芝、杜仲葉食藥物質管理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擴大試點生產的食品類別
對擬使用鐵皮石斛、靈芝、杜仲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試點生產的食品生產企業,可以按照《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鐵皮石斛、靈芝、杜仲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申報有關工作的通知》(桂市監辦函〔2021〕27號)要求進行申報。試點物質僅限于按傳統生產工藝或飲食習慣進行物理加工,不包括化學提取等方法,靈芝孢子粉不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用于生產加工食品。除肉制品、乳制品、冷凍飲品、速凍食品、水產制品、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劑等中高風險食品類別外,均可申請使用鐵皮石斛、靈芝、杜仲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二、嚴格試點企業的生產資質
經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聯合通告予以公布的試點企業,應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明確鐵皮石斛、靈芝、杜仲葉的使用含量及相關特征指標的檢驗方式,并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備案。應提供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經備案的相關企業標準、相關產品第三方檢驗報告,向許可審批權限部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變更,增加品種明細。此變更事項不需要組織現場核查,各許可審批權限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試點企業不得委托其他企業或者接受其他企業委托使用鐵皮石斛、靈芝、杜仲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三、規范試點產品的標簽標識
試點企業使用鐵皮石斛、靈芝、杜仲葉生產加工的食品,應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等要求規范標識,尤其應規范標注試點物質添加量,嚴禁虛假宣傳或夸大宣傳,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四、加強試點企業的監督檢查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結合試點企業的風險等級,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試點產品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投料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產品標簽標識、產品留樣、產品銷售記錄等,確保每批次產品“原料來源可控、產品質量合格、產品去向明確”,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根據工作需要,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適時組織對試點企業開展飛行檢查。
五、完善試點企業的退出機制
試點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從嚴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超出批準試點食品類別使用鐵皮石斛、靈芝、杜仲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添加非食用物質或者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一年內監督抽檢2次不合格的,一律取消試點資格,并不再受理試點申請。
六、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各市衛生健康委要加強指導,組織疾控機構根據《廣西對鐵皮石斛、靈芝、杜仲葉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方案》要求,定期開展試點物質風險監測與評估工作。試點企業應積極配合當地疾控機構按風險監測采樣要求,主動提供分批生產使用的鐵皮石斛、靈芝、杜仲葉等原料、所生產的相關產品和生產過程中添加使用的物質,以便開展相關檢測工作。
七、強化試點工作信息報送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跟蹤轄區內試點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重點跟蹤原料來源、執行標準、產量產值等情況,及時為企業紓困解難,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按要求填寫《廣西鐵皮石斛、靈芝、杜仲葉食藥物質管理試點生產經營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處,電子郵箱:gxspsc2020@163.com,聯系人及電話:胡丹,0771-5882503。
附件:廣西鐵皮石斛、靈芝、杜仲葉食藥物質管理試點
生產經營情況統計表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廣西鐵皮石斛、靈芝、杜仲葉食藥物質管理試點
生產經營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試點企業名稱
試點產品名稱
試點物質名稱
試點物質
主要來源
執行標準
產量
及產值
產品質量情況
產品銷售地區
銷售途徑
銷售方式
備注
填報人: 聯系電話:
注:1.試點物質來源分為自有基地、種產合作、市場采購等。
2.試點產品名稱是指最終銷售的產品名稱。
3.產量、產值為填報日前累計數。
4.產品質量情況包括企業委托送檢、監管部門抽檢監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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