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普通化妝品備案有關事宜的通告 (2022年第5號)

   2022-05-12 348
核心提示: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普通化妝品備案有關事宜的通告

一、關于產品功效宣稱評價摘要

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的公告》(2021年第50號),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相關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未能按要求在2022年5月1日前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摘要的,應當在疫情影響消除后及時完成上傳。上傳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化妝品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應當及時對名下備案產品進行自查和整理,不再開展相應功效宣稱評價工作的備案產品應當及時進行變更或者注銷。

二、關于原備案平臺歷史備案產品資料補錄

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5號)以及《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備案人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提交備案時間滿一年普通化妝品的年度報告。已按要求完成年度報告的舊平臺產品,備案人應當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該產品執行的標準、產品配方和產品標簽樣稿等資料,完成產品信息補錄。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相關備案人、境內責任人無法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歷史產品備案資料補充填報的,在疫情影響消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充填報,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產品可正常生產、進口和銷售。

三、關于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人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人應當具備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專業知識,并具有5年以上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安全管理經驗。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人在具備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專業知識的前提下,其所具有的藥品、醫療器械、特殊食品生產或者質量管理經驗可以視為具有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安全管理經驗。

特此通告。

2022年5月11日



 
地區: 河南
標簽: 備案 化妝品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