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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應急管理廳 云南銀保監局關于規范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

   2022-05-10 1038
核心提示:根據202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保監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140號)、《云南省安全監管局 云南保監局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云安監管〔2018〕43號)、《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緊急通知》(應急〔2021〕61號)有關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州(市)應急管理局,各銀保監分局,省級有關部門,各財產保險公司,有關企業:

為規范云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工作,強化事故預防,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202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保監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140號)、《云南省安全監管局 云南保監局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云安監管〔2018〕43號)、《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緊急通知》(應急〔2021〕61號)有關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積極推進制度落實

實施安責險制度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要求,加強安全生產社會化治理,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重要舉措。安責險是在特殊行業強制實施的、帶有公益性質的商業保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和第一百零九條,對安責險的強制實施范圍和相關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未按規定投保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云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明確提出,安責險的首要功能是事故預防。保險機構要充分認識實施安責險制度的根本目的,充分發揮幫助投保單位防控安全風險的作用,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AQ9010-2019)開展事故預防服務工作,鼓勵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參與安全生產社會化治理。各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和《云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有關部署,規范推進本行業領域安責險制度落實,對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責險情況、保險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管執法,積極優化安責險營商環境,不得利用行政權力違規干預或以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限制市場競爭、壟斷市場。

二、嚴格按照實施范圍,盡快實現應保盡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礦山(含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石油天然氣開采、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投保安責險。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責險,特別是特種設備、涉氨制冷、粉塵涉爆、有限空間作業、機械制造等行業領域,以及近3年發生過生產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員死亡的、發生事故可能對社會公眾造成嚴重危害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投保安責險。生產經營單位購買的安責險的保障范圍應當覆蓋全體從業人員,包括在本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單位已為其投保安責險的除外)、實習生等多種用工形式的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已投保的其他商業保險不能替代安責險,與安責險保障范圍和功能有重復的,應當將其調整為安責險,以增加事故預防功能。安責險的保費由生產經營單位繳納,可在依法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中據實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投保安責險要突出事故預防服務保障,在保險合同或單獨簽訂的服務合同中要約定具體的服務內容及頻次,明確事故預防服務具體標準、質量和效果,有效降低安全風險,消除事故隱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嚴格落實保障要求,規范開展預防服務

安責險的保險責任包括投保生產經營單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實習生等多種用工形式的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保險機構提供的保險產品,其責任范圍不得小于上述范圍。安責險涉及人員死亡的最低賠償金額,每人死亡賠償限額不低于30萬元。造成傷殘等其他傷害的,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保險機構可根據生產經營單位需要,在最低賠償限額和累計賠償限額之上,開發不同檔次的安責險產品和除主險責任外不同類型的附加險產品,供生產經營單位自主選擇,作為安責險的補充,擴大賠償保障范圍,提高保險限額。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不同行業實行差別費率,同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安全生產狀況實行浮動費率。保險機構要按照“誰承保、誰服務”的原則,為投保單位提供專業化事故預防服務,在自身機構和人員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專業人員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保險機構對受委托方負有統一協調管理的職責。事故預防服務費用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留存,應當建立專門臺賬,主動接受監督。各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不得違規干預保險機構提取使用事故預防服務費用,嚴禁將事故預防服務費用存入監管部門賬戶或由監管部門指定賬戶。各級銀保監部門應當加強對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從業行為的監管,規范安責險市場秩序,加大對虛列費用、不嚴格執行備案條款費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相關政府監管部門應當嚴肅查處有關機構利用行政權力、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或者以“獨家代理”的方式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壟斷市場等行為。

四、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動態量化監測

信息化手段是推動安責險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精準化的有力抓手,是加強安責險業務信息動態監測、保障事故預防服務到位、提高事故預防服務質量的現實需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保險機構建立安責險信息共享機制,對安責險事故預防服務、投保理賠、爭議協調等重點環節實施有效監管。2022年省應急廳將開發建設云南省安責險信息管理系統,以事故預防服務管理為重點,建立生產經營單位信息管理、投保管理、事故預防服務管理、理賠管理、事故預防服務機構(人員)管理、評價和投訴管理等功能模塊,搭建“互聯網+安責險+服務”云平臺,同時開發PC端、APP端、微信公眾號等入口,與應急管理部大數據應用平臺、云南省應急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業務系統對接,與保險機構進行安責險數據交互,實現“縱向對接、橫向連通”,構建數字化監管體系、信息化服務體系、業務協同和數據連通體系、社會化服務體系,為生產經營單位、保險機構、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提供安責險業務數據信息共享云服務。為全面、準確掌握目前全省安責險基礎數據,為信息管理系統試運行做好充分準備,請各州(市)應急局通知各縣(市、區)應急局組織轄區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石油天然氣開采等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填寫《云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情況統計表》(見附件,電子版請到云南省應急管理廳門戶網站“公文公告”欄目中自行下載),逐級匯總后,于5月31日前,將本州(市)匯總統計表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ynyj610@126.com,紙質版加蓋公章后寄送至昆明市官渡區董家灣曙光中路1號省應急廳規財處羅永剛收。

全省煤礦、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責險情況,請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防科工局(民用爆炸物品)、省公安廳(民用爆炸物品)、省農業農村廳分別調度統計匯總,于5月31日前將附件(電子版)反饋省應急廳。

附件:   云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情況統計表

云南省應急管理廳 云南銀保監局

2022年4月26日

(聯系人及電話:省應急廳羅永剛,0871-68025607;云南銀保監局曾勇,0871-64625823。)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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