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局機關各處室,稽查大隊: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督促食品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市局制定了《食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食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督促食品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鄭州市食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工作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食品生產單位實行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食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是質量監督部門運用監管手段,根據生產單位及其負責人違法行為記錄,將其列入“黑名單”,并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 “黑名單”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違法的原則。
第五條 食品生產單位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列入“黑名單”:
?。ㄒ唬┯僧a品質量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ǘ┯梅鞘称吩仙a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
?。ㄈ〕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化學物質的;
?。ㄋ模┍O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經復查其產品仍然不合格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含兩次)違法生產行為的;
?。ㄎ澹┚懿唤邮苁称钒踩O管部門監督管理、抗拒執法的;
?。┪唇浽S可擅自違法生產的;
?。ㄆ撸﹤卧飚a地、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冒用質量標志,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的;
?。ò耍┎荒艹掷m具備生產許可條件,且不及時整改的;
?。ň牛┢渌室馍a不安全食品的;
第六條 “黑名單”期限根據違法嚴重程度分為1年、5年和永久。
第七條 實行“黑名單”管理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信息采集。通過事故調查、食品安全檢查、部門通報、群眾舉報等途徑,對符合本制度第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市級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收集、查實,并記錄違法單位名稱、案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
?。ǘ┬畔⒏嬷?。市級質量監督部門對符合列入“黑名單”情形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對有關部門通報符合列入“黑名單”情形,在轄區內無工商登記信息的,無須履行告知義務。
?。ㄈ┬畔h除。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單位,在“黑名單”期間未發生本制度第五條所規定情形的,由質量監督部門將其從“黑名單”上刪除。
第八條 對被列入“黑名單”的生產單位,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并實施以下監管措施:
(一)生產單位列入食品安全生產“黑名單”期間,必須每個季度向所在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一次食品安全生產經營情況。
?。ǘΡ涣袨?ldquo;黑名單”的生產單位,由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并隨時追蹤整改情況,直至整改達到要求。
?。ㄈ┦屑壻|量監督部門將“黑名單”企業向工商、稅務、金融機構等部門進行通報,將企業信用與工商、稅務、金融等管理服務掛鉤。
對無工商登記信息的“黑名單”單位,監督措施不受前款限制。
第九條 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單位再次被列入“黑名單”或者在“黑名單”期間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從重處理。
第十條 要加強從事食品生產管理工作人員信息庫建設,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管理工作。
食品生產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