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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鞍政辦發[2006]42號)

   2011-04-06 815
核心提示:1總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


1總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合理配置應急救援資源,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遼寧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鞍政發〔2005〕16號),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3.1特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政府處置能力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當地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市)、區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適用范圍

  在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1.5.1加強預防,防控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和物資準備等。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1.5.2分級負責,通力協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1.5.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級政府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果斷處置,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盡最大努力嚴格控制事故危害蔓延,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1.1市政府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領導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是: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重要信息的發布;

  (4)審議批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5)總結上報事故處理結果。

  2.1.2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農委、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教育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動物衛生監管局、商委、糧食局等部門(組織機構圖見附錄)。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衛生局負責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依法開展餐飲業、學校食堂等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置等工作。

  市質監局依法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置等工作。

  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通關環節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調查處置和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調查處置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商委負責生豬屠宰加工環節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置等工作。

  市動物衛生監管局負責初級畜產品生產環節因獸藥、飼料等投入品的使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置等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油儲存、調撥和運輸環節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置等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協助市衛生局等部門開展對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置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查處,以及保護事故現場、維護治安秩序、監管有關互聯網信息的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效能進行監察,對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市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及管理。

  各成員單位按照上述職責制定本部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1.3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的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2)指揮部辦公室承擔以下職責:貫徹落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督察、督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對外宣傳;協調各職能部門組織開展有關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完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1.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工作組

  (1)事故調查處理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以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門查處。

  (2)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專家咨詢組。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4)現場檢測組。由檢測單位組成,配合事故調查處理組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

  (5)綜合組。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督查、督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對外宣傳。

  2.2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區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當地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日常管理機構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建立和管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指導各縣(市)、區編制和修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確認上報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發生環節和級別。

  3運行機制

  3.1監測系統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協調各部門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市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局、動物衛生監管局、農委等部門在各自分管環節中開展食品安全檢測,發布有關安全檢測信息。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分析整理、及時傳遞、定期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各有關部門應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各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報送信息。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有關部門及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還應向其他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以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b.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報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市政府。

  (3)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

  對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市委宣傳部同意后,適時向新聞單位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市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涉及多部門、多環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及時報告市政府。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市政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3報告制度

  3.3.1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2 報告方式

  (1)報告途徑

  a.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發生(發現)單位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b.市政府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c.各縣(市)、區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并在1小時內報省政府。

  (2)報告時限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報告內容

  a.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b.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預測等。

  c.總結報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3.3責任報告單位及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a.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b.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c.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和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機構;

  d.各級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和有關部門。

  (2)責任報告人

  a.行使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各級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

  b.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

  c.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d.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4先期處置

  3.4.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縣(市)、區政府和主管部門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件和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4.2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做好啟動市級預案的準備工作。

  3.5預警發布和預案啟動

  3.5.1預警的發布

  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發布預警。預警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發布,根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用藍色(一般)、黃色(較重)、橙色(嚴重)和紅色(特別嚴重)來表示。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發布,對于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5.2預案的啟動

  市政府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6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響應

  3.6.1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3.6.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Ⅱ級應急響應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3.6.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內容包括:

  (1)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及時向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向上級政府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調查處理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現場檢測組、綜合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評估工作,并部署縣(市)、區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6)做好物資準備工作,根據情況調動救援物資到事故現場。

  (7)所有與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職能部門領導、技術人員處于待命狀態。

  3.6.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3.7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后期處置

  4.1應急響應結束

  在應急救援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事發地縣級政府或市政府相關應急主管部門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市政府或市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

  4.2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市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劃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民政部門要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險監管部門應會同各商業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同時,要高度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措施,努力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給群眾造成的精神創傷。

  4.3調查評估

  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縣級政府,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作出報告。

  4.4信息發布和通報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或影響到我市行政區域外的,市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報相關市,并報省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事故中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的,由省相應管理部門負責通報有關情況,同時通過省政府向國務院相關部門通報。

  4.5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6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報送市政府,同時報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5應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5.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立即啟動,救治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5.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5.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檢測機構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5.5資金和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要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同級財政預算,提供應急救援資金,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

  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損失的實際情況,及時制定事故應急款項分配方案,提供救援資金,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救援資金的使用、發放和管理工作。

  應急救援經費必須按規定實行專款專用,救援所需的設備和物資必須嚴格管理,接受社會監督。

  5.6應急演練

  市級各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特別是食品安全事故多發地區政府應根據應急預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5.7宣傳教育

  有關部門應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互聯網及發放科普宣傳資料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識和預防、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

  6其它事項

  6.1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本區域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2本預案將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救助過程中,出現本預案未明事項,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予以明確。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和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鞍山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試行)》(鞍食安〔2005〕6號)同時廢止。

  8附錄

  8.1鞍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組織機構圖(略)

  8.2鞍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流程圖(略)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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