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級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
現將《溫州市首發首店經濟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溫州市商務局
2022年2月15日
溫州市首發首店經濟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溫州市首發首店經濟,根據《關于大力發展首發首店 促進品質消費的若干政策意見》(溫政辦〔2021〕61號)文件精神,為規范財政資金管理,本著簡潔、透明、高效、規范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區新品首發首秀、品牌首店的評定,潮店網紅店的遴選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經本細則評定的新品首發首秀、品牌首店、潮店網紅店,根據《關于大力發展首發首店 促進品質消費的若干政策意見》(溫政辦〔2021〕61號)相關規定,具備申報相關優惠政策的資格。
第二章 評定條件
第四條 新品首發首秀、品牌首店的評定,潮店網紅店的遴選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質量控制、引領帶動,突出城市特色,兼顧行業分布特點。
第五條 新品首發首秀評定條件。
(一)申請評定為新品首發首秀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產品品牌為引領性品牌,美譽度高;
2.產品國內首發地應在溫州市區范圍內的商業街區(商圈)、商業綜合體;
3.產品已經具備流通條件即將發售(新品發布時間距離發售時間不超過一個季度);
4.產品符合國內相關標準要求,在同類市場具有明顯的領先性和趨勢代表性;
5.活動產生一定區域影響力。
(二)申請評定為新品首發首秀應符合以下評價標準:
按照溫州市新品首發首秀評價體系(附件1)進行評價,評價總分值達到60分以上,單個一級指標得分需超過對應分值的60%。
(三)未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嚴重違法失信等失信名單。
第六條 品牌首店的評定條件。
(一)申請評定為品牌首店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品牌首店(含符合消費升級趨勢的品牌高端店、品牌集合店等新業態)在2021年9月29日之后在市區市監部門登記,首次在溫州開業,簽訂3年(含)以上入駐(租賃)協議或自持物業;非法人企業的品牌門店轉為獨立法人的,視為首店;
2.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品牌原則上已運營三年以上,美譽度高,且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國內外知名品牌;
3.經營面積原則上大于或等于品牌同級別門店的平均水平。
(二)申請評定為品牌首店應符合以下評價標準:
按照溫州市品牌首店評價體系(附件2)進行評價,評價總分值達到60分以上,單個一級指標得分需超過對應分值的60%。
(三)未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嚴重違法失信等失信名單。
第七條 潮店網紅店遴選條件。
(一)申請潮店網紅店遴選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在市區重點商圈、特色商業街區內的限上商貿企業的門店。
(二)申請潮店網紅店遴選應符合以下評價標準:
按照溫州市潮店網紅店遴選體系(附件3)進行遴選,取前十位。
(三)未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嚴重違法失信等失信名單。
第三章 申報材料
第八條 申請評定為新品首發首秀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溫州市新品首發首秀評定申請表(附件4);
(二)溫州市新品首發首秀評價體系的佐證材料(附件1)。
第九條 申請評定為品牌首店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溫州市品牌首店評定申請表(附件5);
(二)溫州市品牌首店評價體系的佐證材料(附件2);
(三)門店與品牌企業的關系證明(投資人信息、隸屬企業信息、商業特許經營信息、委托授權合同等方面資料);
(四)品牌企業與商業設施主體簽訂的租賃協議(加蓋公章,含商戶樓層門牌號、經營面積、合作年限、租約信息等);自有產權提供產權證明。
第十條 申請遴選潮店網紅店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溫州市潮店網紅店遴選申請表(附件6);
(二)溫州市潮店網紅店遴選體系的佐證材料(附件3);
(三)限上商貿企業納統申報表。
第四章 申報和評定程序
第十一條 溫州市行政區域內新品首發首秀、品牌首店、潮店網紅店按以下程序申報和評定。
(一)組織
新品首發首秀、品牌首店項目,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組織一次評定工作;潮店網紅店項目,每年組織一次遴選工作。
(二)申報
申報主體填報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PDF電子版一并提交),向所在地轄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評定申請。
(三)評審
1.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擬評定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初步審查,并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初評,出具評審意見。其中,新品首發首秀項目由品牌企業的屬地商務主管部門予以兌現。
2.對初步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報溫州市商務局。市商務局組織相關部門和行業專家成立品牌評價專委會對報送的材料進行最終審查,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核實,并提出審查意見,提請溫州市商務局黨組會議審定。
(四)公示
經審定符合條件的擬評定名單,由溫州市商務局在官方網站(ftec.wenzhou.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五)評定
公示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溫州市商務局正式發文公布名單。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溫州市商務局負責溫州市行政區域內首發首店評定工作的統籌指導工作。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首發首店申報的指導協調工作。
第十三條 根據企業品牌可分為國際知名品牌、國際一線知名品牌、國內知名品牌、中華老字號。
(一)國際知名品牌是指在國際市場上知名度、美譽度較高,產品輻射全球的品牌。
(二)國際一線知名品牌是指在國際市場上知名度、美譽度較高,經常能引領業界的發展方向,產品輻射全球的品牌。包含但不限于:世界品牌500強榜單、財富世界500強榜單。
(三)國內知名品牌是指在國內市場上知名度、美譽度較高,產品輻射全國的品牌。
(四)中華老字號是指由商務部評定的品牌。
第十四條 根據品牌行業可分商品品牌、服務品牌。
(一)商品品牌分15大類,包括:1.鞋帽、服裝、針紡織品類,2.眼鏡、箱包、金銀珠寶、配飾類,3.家用電器和音像器材類,4.糧油、食品、飲料、煙酒類,5.中西藥品、保健品、滋補類,6.體育、娛樂用品類,7.化妝品類,8.書報雜志類,9.家具類,10.文化辦公用品類,11.日用品類,12.通訊器材類,13.石油及制品類,14.建筑及裝潢材料類,15.汽車類;
(二)服務品牌分4大類,包括:16.餐飲類,17.文化娛樂類,18.住宿類,19.其他。
第十五條 本細則所稱新品首發首秀是指品牌新品在一定地域的市場范圍首次上市的活動;品牌首店是指在我市轄區開設的主要經營首發經濟品牌商品或服務,在一定區域范圍內滿足一定功能首次開業,綜合體現理念、文化、產品、服務等品牌形象或為滿足品牌產品的概念展示、顧客體驗、商品定制、商品銷售等特定功能的品牌店;潮店網紅店(限上商貿企業)是指為滿足品牌產品、顧客體驗、商品定制、概念展示、商品銷售等特定功能而開設的潮店、快閃店、時尚買手店、網紅店。
第十六條 申報主體應守法誠信經營,并落實安全生產、疫情防控等主體責任,自覺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堅持依法依規,立足事實,從嚴把關,已評定的品牌首店、新品首發首秀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由評定機構取消其相應評定,并停止其享受優惠政策資格。
(一)發現有弄虛作假、嚴重違法違規等現象的;
(二)被列入經營異常、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等名單的。
第十八條 本細則適用于《關于大力發展首發首店 促進品質消費的若干政策意見》(溫政辦〔2021〕61號)文件條件的首發首店項目,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每年視情況進行修正。
第十九條 本細則實施期間,如遇國家、省相關政策發生調整,則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溫州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溫州市新品首發首秀評價體系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說明及分值 | 佐證材料 |
活動規模 | 參與品牌級別 | 參與品牌是否列入上年度或最新品牌榜單(列入世界品牌實驗室世界品牌榜單、世界品牌實驗室國內品牌榜單、中華老字號計30分,列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的計25分,列入其他全國性評選活動榜單的計20分),未列入榜單的計15分 | 注冊商標、榜單網頁截圖及鏈接、品牌(授權)證明等相應證明材料 |
50分 | 30分 | ||
活動宣傳推廣、場租和展場搭建費總額10分 | 活動宣傳推廣、場租和展場搭建費三項費用的總金額:總金額高于200萬的得10分,總金額介于100-200萬的得8分,總金額介于50-100萬的得6分,總金額介于10-50萬的得4分,低于10萬元的不得分 | 提供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 |
產品首發地 | 舉辦地點在“甌江會客廳、五馬商圈”10分,市區商業街區(商圈)、商業綜合體8分 | 活動現場標志性的圖片 | |
10分 | |||
商品品質30分 | 新品首發 | 產品為品牌的主流產品,具備市場流通條件,得15分,否則不得分 | 新品即將出售(官網新聞截圖等) |
15分 | 一票否決項 | ||
技術創新性與領先性成長性15分 | 分產品的功能、外觀,或服務的功能、表現方式具有根本性的創新,在同類產品市場具有明顯的領先性和趨勢成長性,8-15分。獲市長質量獎得15分 | 新品生產材料、技術和工藝領先性證明材料(專利技術、新型材料應用等) | |
影響力 | 全國性媒體 | 全國性媒體對該首店的曝光度(含紙媒、互聯網媒體、微信公眾號等):相關報道(含轉載)累計5條及以上得10分,1-5條得5分 | 提供媒體名稱、新聞標題、新聞截圖及網頁鏈接清單 |
20分 | 報道數量10分 | ||
本地及國內媒體報道數量10分 | 本次新品發布活動在本地及國內媒體曝光度(含紙媒、電視、廣播、互聯網媒體、微信公眾號、自媒體等):相關報道累計20條及以上得10分,10-19條得5分,10條以下得2分 | 提供媒體名稱、新聞標題、新聞截圖及網頁鏈接清單 | |
附件2 | |||
溫州市品牌首店評價體系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說明及分值 | 佐證材料 |
品牌力 | 首次 | 同類型商店在溫州首次開業(于當年首次開業且在營計得10分,否則得0分) | 同類型商店在溫州首次開業自證材料(官網截圖等) |
40分 | 10分 | 一票否決項 | |
品牌發展 | 品牌創立時間(30年及以上得10分,15年以上得9分,5年以上得8分,低于5年得7分) | 注冊商標、品牌發展歷程等自證材料 | |
10分 | |||
品牌影響力 | 中國(國內)首店、浙江首店:國際國內(行業領袖級品牌得20分,品牌影響力高得15分,品牌影響力一般得10分,品牌影響力差得5分) | 品牌持有方或授權方出具的首店證明,或品牌官方網站、微博、公眾號發布的開設某級首店的新聞報道(官網截圖、新聞報道等) | |
20分 | 溫州首店:國際一線知名品牌(在全國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全部開設品牌店得20分,在全國國際消費中心城市中的3個開設品牌店得10分) | ||
經營能力 | 環境匹配度 | 商店所處商業環境的成熟度(成熟度高,在主要核心商圈、商業街區內得10分;成熟度中等,在商圈、商業街區得5分;成熟度低得3分) | 裝修合同、租賃協議(含經營面積、合作年限等信息)等;店鋪經營環境實景照片或影像資料等 |
35分 | 10分 | ||
銷售額 | 首店開業后前3個月的銷售額大于200萬元,其中住宿和餐飲企業大于100萬元(大于限定金額得25分,大于等于限定金額的80%得12分,否則得0分) | 提供開業后前三個月稅務申報的證明材料 | |
25分 | |||
影響力 25分 | 媒體點擊和閱讀量7分 | 店鋪開業的本地及國內其他媒體曝光度(含紙媒、電視、廣播、互聯網媒體、微信公眾號、自媒體等)的閱讀量,200萬以上得7分,150萬以上得5分,100萬以上得3分。 | 提供媒體名稱、新聞標題、新聞截圖及網頁鏈接清單 |
管理能力 | 設立溫州區域總部10分,獨立法人8分,非獨立法人3分。 | 區域總部自證材料及相關證明 | |
10分 | |||
店鋪面積 | 經營面積(大于或等于品牌同級別平均水平,8分;面積為品牌同級別0.5-1倍,4分;否則0分),其中,旗艦店、功能店、集合店平均水平大于等于500㎡,商超平均水平大于等于6000㎡。 | 裝修合同、租賃協議(含經營面積、合作年限等信息)等;店鋪經營環境實景照片或影像資料等 | |
8分 | |||
附件3 | |||
溫州市潮店網紅店遴選體系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說明及分值 | 佐證材料 |
品牌力 | 品牌影響力 | 品牌成立時間(2年以上得30分,低于2年得20分) | 注冊商標、等自證材料(官網截圖、新聞報道等) |
30分 | 30分 | ||
經營能力 | 銷售情況 | 年度銷售額增長80%以上得20分,年度銷售額增長50%以上得15分,年度銷售額增長30%以上得10分,年度銷售額增長10%以上得6分 | 年度稅務申報表的證明材料 |
35分 | 20分 | ||
客流情況 | 客流量(大于或等于同行業平均水平,15分;同行業0.5-1倍,10分;否則0分) | 店鋪經營環境實景照片或影像資料等 | |
15分 | |||
影響力 35分 | 宣傳閱讀量35分 | 店鋪在媒體宣發(含微信、抖音、自媒體、互聯網媒體、紙媒、電視、廣播等)的閱讀量:20萬以上得35分,15萬以上得28分,10萬以上得21分; | 提供媒體名稱、新聞標題、新聞截圖及網頁鏈接清單 |
店鋪年客單量達到50萬單得35分 |
附件4 | ||||
溫州市新品首發首秀評定申請表 | ||||
申報單位(蓋章): 填表人: 聯系電話: | ||||
項目聯系信息 | ||||
負責人 | 手機電話 | |||
項目負責人 | 手機電話 | |||
品牌信息 | ||||
品牌名稱 | ||||
品牌創立地(國家/城市) | 品牌創立時間 | |||
品牌行業 | □零售 □住餐 □休閑娛樂 □其他 | |||
類型 | ||||
產品發布信息 | ||||
產品發布機構成立時間 | 產品發布機構 | |||
營業執照名稱 | ||||
首發首秀地 | (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名稱) | |||
產品發布機構登記注冊城市 | ||||
發布時間 | 場租、展場搭建費 | 萬元 | ||
產品發布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申報單位申明 | 本單位自愿申報評定首發首秀項目,承諾所填資料及申報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如有不實之處,貴單位有權取消我單位評定資料,我單位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 |||
法定代表人/經營者簽字: | ||||
(單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
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意見 | (蓋章) | 市商務局 | 年 月 日 | |
意見 | ||||
年 月 日 |
附件5 | ||||||||
溫州市品牌首店評定申請表 | ||||||||
申報單位(蓋章): 填表人: 聯系電話: | ||||||||
項目聯系信息 | ||||||||
負責人 | 身份證號碼 | |||||||
手機 | 郵箱 | |||||||
申報類型 | ||||||||
首店級別 | □國內首店 □ 浙江首店 □溫州首店 | |||||||
品牌行業 | ||||||||
首店類型 | □品牌首店 □品牌集合店 □品牌高端店 | |||||||
品牌信息 | ||||||||
品牌名稱 | ||||||||
品牌創立地(國家/城市) | 品牌創立時間 | |||||||
已有實體店數量(家) | 已主要進駐城市 | |||||||
品牌注冊資本金(元) | 員工人數 | |||||||
品牌商標注冊狀態 | □完成注冊 □已申請注冊 | |||||||
商標注冊號碼 | ||||||||
品牌門店信息 | ||||||||
品牌門店營業執照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 | ||||||||
商業體(商業街區)名稱 | ||||||||
詳細地址(含樓層門牌號) | ||||||||
門店開業時間 | 門店經營面積 | |||||||
是否為獨立法人企業 | □是 □否 | |||||||
非法人企業轉法人企業 | □是 □否 | |||||||
申報單位申明 | 本單位自愿申報評定品牌首店,承諾所填資料及申報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如有不實之處,貴單位有權取消我單位評定資料,我單位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 |||||||
法定代表人/經營者簽字: | ||||||||
(單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
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意見 | (蓋章) | 市商務局 | 年 月 日 | |||||
意見 | ||||||||
年 月 日 | ||||||||
附件6 | ||||||||
溫州市潮店網紅店遴選申請表 | ||||||||
申報單位(蓋章): 填表人: 聯系電話: | ||||||||
項目聯系信息 | ||||||||
負責人 | 身份證號碼 | |||||||
手機電話 | 郵箱 | |||||||
申報類型 | ||||||||
首店級別 | □潮店 □快閃店 □時尚買手店 □網紅店 | |||||||
行業類型 | □零售 □住宿 □餐飲 | |||||||
品牌信息 | ||||||||
品牌名稱 | ||||||||
商標注冊號碼(若有) | ||||||||
品牌門店信息 | ||||||||
門店營業執照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 | ||||||||
年銷售額(營業額) | 萬元 | |||||||
詳細地址(含樓層門牌號) | ||||||||
門店開業時間 | 門店經營面積 | |||||||
申報單位申明 | 本單位自愿申報潮店網紅店遴選,承諾所填資料及申報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如有不實之處,貴單位有權取消我單位評定資料,我單位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 |||||||
法定代表人/經營者簽字: | ||||||||
(單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
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意見 | (蓋章) | 市商務局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