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楊凌示范區生態環境局,韓城市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建設,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1〕18號)要求,結合我省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實際,省廳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貫徹落實。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1〕18號)要求,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為進一步做好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協同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奮力開創“十四五”陜西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新局面,圍繞落實優化營商環境要求,規范生態環境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切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減輕企業負擔。加強抽查的統一化、制度化、規范化,提升生態環境監管效能,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重復檢查、隨意監管、執法不公等問題,推進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化、規范化。
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或細則。2022年起,計劃性檢查應全部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按時完成抽查任務,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信息,實現年度抽查結果100%公開。積極推動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同其他監管部門檢查結果運用、共享、互認。力爭三到五年時間內,生態環境領域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實現智慧監管、綜合監管。
二、主要任務
(一)隨機抽查全覆蓋。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除投訴舉報、上級部門轉辦交辦、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突發環境事件、核安全檢查、數據分析或監測發現問題線索等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的針對性檢查外,其他生態環境領域的計劃性檢查,包括日常監督管理檢查、監督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和部門聯合檢查等活動,均要采取隨機抽查方式。各地生態、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氣候、輻射安全、環評、排污許可、監測、執法、應急等相關業務部門,在對被抽查對象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排污許可制度落實及證后執行情況、碳排放情況、輻射安全項目管理情況、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管理情況、化學品環境管理情況、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及環評單位報告(數據)質量、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情況、環境安全隱患情況等進行的檢查,均應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
(二)動態管理檢查對象名錄庫。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監管執法職責,使用陜西省生態環境部門隨機抽查管理系統,建立以排污許可管理信息為基礎,覆蓋本行政區域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做好檢查對象名錄庫的動態管理工作,按照差異化管理原則,結合排污許可管理類別、排污單位信用記錄和生態環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將被檢查對象科學地分成一般監管對象、重點監管對象、特殊監管對象三類,并按分布區域、行業產業類型、項目建設情況、排放污染物類型、生產規模、生產周期特點、監控類型、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等要素進行標識化管理。
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機構對被檢查對象的存續變動、停工停產等信息進行修改和補充,定期審核,實行動態管理。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機構在隨機抽查中全面使用生態環境移動執法系統,建立企業(單位)被檢查次數年度統計制度,用以評估檢查效果和企業守法情況,科學調整檢查計劃。
(三)完善檢查人員名錄庫。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使用陜西省生態環境部門隨機抽查管理系統建立的檢查人員名錄庫,進一步完善標識化管理,在明確姓名、單位、執法(工作)證號、職務崗位等身份信息的基礎上,按所在區域、工作年限、業務專長、部門崗位等要素分類標注,并隨人員崗位變動情況動態調整。在對檢查人員信息合理篩選、兼顧專長的基礎上,通過科學編組、隨機匹配的方式,實現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對象的科學匹配。建立檢查人員年度檢查次數標記制度,其檢查表現和履職情況應作為評優評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輔助檢查人員名錄庫,吸收被委托(授權)單位和人員入庫,包括但不限于監測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專技人員。隨機抽查中,在符合檢查人數要求的基礎上,可抽取或挑選輔助人員參與檢查。
(四)分類實施隨機抽查。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在特定時段開展針對特定行業、特定區域的檢查時,可以按照被檢查對象、檢查人員具有的標識,在限定范圍內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匹配檢查人員,定向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在開展污染源日常監管檢查時,原則上不提前設定范圍條件,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生態環境部門所屬部門、機構對同一被檢查對象開展隨機抽查工作的,應組織內部聯合抽查。
(五)科學設定隨機抽查頻次。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根據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源數量、檢查人員數量、行政區面積等,合理確定一般監管對象、重點監管對象、特殊監管對象的隨機抽查頻次。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每季度至少對本行政區5%的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每季度至少對本行政區25%的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一般排污單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級環保部門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編在崗的環境監察人員數量:被抽查單位數量)確定年度被抽查單位數量,縣級環保部門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確定年度被抽查單位數量。部分行政區面積較大、污染源分散的縣(區)可適當調整抽查比例;對存在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群眾普遍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信用評價等級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術不能穩定達到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監管對象,可適當增加抽查頻次;對環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較好、環境風險較低的企業,可適當減少抽查頻次。
在隨機抽查工作中,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確保抽查質量,避免重復檢查。原則上,上級部門可從下級部門當年度已抽查的被檢查對象中,再次進行抽查檢查;下級部門在抽取被檢查對象時,同一年度中已由上級抽查且未發現生態環境問題的,可在隨機抽查時予以排除。
(六)規范現場檢查行為。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應向被檢查對象表明身份,說明檢查依據、檢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要按照既定檢查內容和工作流程開展檢查,檢查情況應即時通過移動執法系統上傳。監管工作人員現場發現違法行為的,要及時移交移送執法部門,執法工作人員在查處過程中應依法做好調查取證和證據固定工作。確有存在違法行為應予立案查處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應按有關程序規定,及時移交處理。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應遵守工作紀律、廉潔紀律、保密紀律,遵守被檢查對象安全防護等相關規定。
(七)嚴格落實檢查結果公開。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應在隨機抽查任務完成后的20個工作日內,主動將檢查時間、內容、結果等情況在省生態環境廳門戶網站上“雙隨機、一公開”公示平臺公開,公開期限按照國家及省廳有關規定執行。按照檢查情況,公開信息可采用“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整改”“發現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等簡要的方式進行表述。實施行政處罰的,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納入國家有關信用信息系統。檢查情況和查處結果涉及保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開。
(八)統籌制度機制銜接。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制度設計、隨機抽取、實施檢查、結果公開等環節中,做好與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信用監管、排污許可管理、重污染天氣應對、聯合檢查等制度機制的統籌銜接。做好上下級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部門間監管執法工作銜接,實現在隨機抽查計劃期間內信息互通互聯,檢查結果互認,避免多頭監管、重復監管。
(九)落實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合抽查工作。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省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陜西省市場監管領域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按照年度抽查計劃按期完成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的重點污染源現場執法檢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等8項抽查項目,并及時填報、動態更新抽查內容。
對《清單》要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負責開展的4項部門聯合抽查項目(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的生產、使用、銷售、維修、回收、銷毀及原料用途等企業和單位的監管,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機動車銷售企業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檢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染防治情況的檢查),制定年度抽查計劃,運用陜西省市場監管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開展聯合檢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部門協作,嚴格責任落實。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應協調各業務部門做好隨機抽查工作。要結合生態環境稽查工作,定期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找存在問題,把隨機抽查制度落到實處,省廳將適時對各項工作進行現場核查并予以通報。
(二)加強系統應用,加大信息融合。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深入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要將移動執法系統使用作為開展隨機抽查工作的主要手段,推進移動執法系統與隨機抽查管理系統數據共享,實現一鍵公開,推進“雙隨機、一公開”信息平臺與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信息系統等生態環境內部平臺融合。推進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市場監管領域部門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等外部平臺有效銜接。
(三)嚴明執法責任,完善考核機制。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構建和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對忠于職守、履職履責的,要給予表揚和鼓勵,對未履行、不當履行或違法履行職責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應履行隨機抽查工作職責的檢查人員,按照檢查計劃,已經認真履行檢查職責,或者雖尚未進行檢查,但未超過規定時限,被檢查對象違法的,不應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紙、宣傳冊、電視、網絡、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和載體向社會宣傳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進展成效。同時要積極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帶動整體工作向好發展,提升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營造理解、關心、支持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