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區)農業農村局,廳機關有關處室、廳直有關單位:
現將《湖北省2022年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湖北省2022年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尊重科學、嚴格監管,有序推動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以及全面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方案”的決策部署要求,扎實做好2022年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根據《生物安全法》《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農業轉基因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科〔2022〕5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16〕77號)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將思想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嚴格監管對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的保障作用。切實做到監管能力上水平,對轄區內農業轉基因研究試驗和農業轉基因加工企業現場檢查覆蓋率100%,對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的基地檢查覆蓋率100%。嚴厲打擊非法研究、試驗、制種、經營、種植、加工、進口等行為,加強宣傳引導,為我省生物育種產業化發展營造健康有序的環境。
二、工作重點
(一)加強研究試驗監管。嚴查研發單位是否依法報告中間試驗、依法報批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依法開展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研究和中外合作轉基因生物研究。對批準開展的轉基因試驗全程監管,試驗前檢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設情況,試驗中檢查安全隔離等措施落實情況和試驗檔案,試驗結束檢查收獲物和殘余物貯存處理情況,確保控制措施落實到位及試驗材料可追溯。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進行抽樣檢測。對已獲批開展轉基因試驗單位要全部納入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對在南繁基地進行轉基因生物試驗和育種的科研單位,加大抽查密度和頻次,嚴查私自開展轉基因生物試驗和繁育種行為,堅決鏟除違規試驗和繁育種材料。(省廳牽頭單位:廳科技教育處、省農業科技人才辦公室、省種子管理局、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局,承辦單位:各市、州、縣農業農村局)
(二)嚴格品種審定管理。嚴防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審定,落實未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的品種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和品種登記的要求。對參加區域試驗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麥等品種以及進行登記的油菜等品種,申請單位要確保不含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品種試驗組織單位要進行檢測,發現含未經批準轉基因成分的立即終止試驗并嚴肅處理。(省廳牽頭單位:省種子管理局、廳種業管理處、廳科技教育處、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局,承辦單位:各市、州、縣農業農村局)
(三)強化種子生產經營監管。加強制種源頭管理,查早查小,結合農資打假、種子質量監督檢查及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管理等專項行動,對種子生產、加工、經營單位實行“一樣雙檢”,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下地。要督促種子企業和制種單位執行種子生產轉基因檢驗制度,做好親本、原種和原原種的封存留樣,建立健全檔案,確保源頭和流向可追溯,簽訂《種子生產經營單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諾書》。利用試紙條等快速檢測方法,對轄區制種基地的品種、親本進行抽樣檢查,加大苗期轉基因成分檢測力度,嚴防轉基因玉米、水稻、大豆、油菜等種子冒充非轉基因種子生產,切實把好種子入市的源頭關;加強對種子外包裝、標簽環節監管,加大對種子市場、經營門店的轉基因成分抽檢力度,在播種前的關鍵時期及種子收獲季,結合種子質量監督抽查,對水稻、玉米、大豆等進行抽檢快檢;開展油菜種子轉基因成分抽查專項行動,確保我省油菜產業健康發展。(省廳牽頭單位:廳種業管理處、省種子管理局、廳科技教育處、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局、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站、省油菜辦公室、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承辦單位:各市、州、縣農業農村局)
(四)做好田間種植監管。以主產區和曾發生過非法擴散的地區為重點,充分利用試紙條,加大抽查頻次,對田間種植的水稻、油菜、玉米、大豆等農作物進行轉基因成分快速抽檢,對研發試驗、育種及生產加工單位周邊重點抽檢,嚴查非法轉基因種植,做好生物環境動態監測。(省廳牽頭單位:廳科技教育處、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站、省油菜辦公室、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承辦單位:各市、州、縣農業農村局)
(五)嚴格進口原料加工監管。服務指導加工企業辦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依法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流向管控。嚴查省內加工企業資質條件,規范企業加工行為。嚴查加工企業裝卸、儲藏、運輸、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以及產品采購、加工、銷售、管理等過程的檔案記錄,確保進口轉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嚴禁改變用途。對違法、違規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和加工的企業,依法立案查處。(省廳牽頭單位:廳科技教育處、廳畜牧獸醫處、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局、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站、省農業科技人才辦公室,承辦單位:各市、州、縣農業農村局)
(六)扎實開展法規與科普宣傳。深入貫徹落實中宣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轉基因科普宣傳引導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大轉基因科普宣傳工作推進力度,為生物育種產業化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責任要求,開展《生物安全法》《條例》和四個配套管理辦法的宣傳。利用各類教育培訓平臺,采取線上線下、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推進轉基因法規及科普宣傳“七進”活動。將“科學認識與利用農業轉基因”及轉基因宣傳讀本納入農業干部培訓、農技推廣人員知識更新、高素質農民培訓課程,在農業系統率先形成共識。印制一批農業轉基因宣傳手冊,向社會公眾傳播轉基因知識、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引導公眾科學、理性看待轉基因及其產品。引導各地將農業農村部《轉基因權威關注》專欄鏈接到人大、政協、政府官網。組織執法人員、研發單位、種子系統、加工企業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訓,增強法律法規意識。(省廳牽頭單位:廳科技教育處、廳法規處、省農業科技人才辦公室、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局、農村信息宣傳中心,承辦單位:各市、州、縣農業農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壓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形成高效的監管網絡。省級重點抽查部、省兩級農業科研教學單位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工作,督查加工企業進口、加工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市(州)、縣(市、區)負責轄區內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等日常監管。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第一責任人,各研發、加工單位法人是第一主體責任人。大力弘揚“店小二”精神,服務轄區企業辦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可證;對轄區涉農轉基因試驗單位和農業轉基因加工企業依法開展監管,查處和打擊各種非法行為。各地要按照《條例》和四個配套管理辦法,切實履行職責,落實專門經費,建立績效考核、約談問責、督導檢查等工作制度,層層傳導壓力,壓實主體責任。要主動作為,履職盡責,主動對接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形成協同監管合力。要嚴控擴散源頭,嚴查農產品市場,強化執法監督。
(二)堅持舉報制度,強化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如實、實名舉報各種涉及轉基因違法違規的行為。省級設立舉報電話:0711-12316,027-87661005,87664562。各級要公開舉報電話,利用互聯網拓寬舉報渠道,及時掌握情況、發現問題,抓早抓小。對群眾舉報要認真調查核實,維護舉報人權益,并及時將結果反饋給舉報人。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要將《致廣大農民朋友和種子經銷商的公開信》《致農業轉基因生物原料加工企業的公開信》《致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單位的公開信》(見附件)統一印制加蓋公章,張貼到轄區內企業、種子經銷店、村委會、科研單位,引導社會監督。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對已結案的違法違規案件,及時在省農業農村廳門戶網站上公布查處結果,保障公眾知情權。要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加強媒體輿情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應對,做到快發現、快報告、快處理。
(三)突出工作重點,加大執法力度。加大對水稻、油菜、玉米、大豆的監督力度,摸清情況、評估動態、消除隱患。強化對重點區域的巡查,對曾發生過轉基因非法種植區域、育種加代繁殖基地、安全評價試驗地,加大定點監測、實地巡查和抽樣檢測力度,嚴防非法轉基因農作物擴散。對違法種植的農業轉基因作物要全部鏟除,并追究當事人責任。對違法開展田間試驗(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違法制種、繁種、銷售轉基因種子(種苗)的生產經營者,對違規進口轉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實不力的進口和加工企業,依法從嚴查處,通報違規情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22年3月)。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生產實際和農時,明確工作內容和時間節點,制定本區域2022年度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春耕種子市場大抽查,開展農業轉基因法規宣傳,保障農業轉基因工作穩步推進。
(二)組織實施(2022年4-11月)。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落實屬地監管職責。省廳組織對省內轉基因研發單位和加工企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活動,省市縣三級共同完成對農業轉基因研究試驗、加工企業、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等監管任務,舉辦全省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暨生物育種研討培訓班。各地根據實際安排科普法規宣傳、試驗臺賬跟蹤、科研監管、市場監督、油菜種子市場大抽查等工作,打擊各種非法行為。
(三)經驗總結(2022年12月)。各地各單位認真總結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實施工作中的經驗和做法,探索好的工作機制,謀劃下一年度工作。各市(州)農業農村局及相關單位于12月10日前將本年度總結報送至省農業農村廳科技教育處。
聯系方式:湖北省農業農村廳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聯系電話:027-87661005、027-87667342
傳真:027-87661005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519號
郵編:430070
附件:1.致廣大農民朋友和種子經銷商的公開信
2.致農業轉基因生物原料加工企業的公開信
3.致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單位的公開信
附件1
致廣大農民朋友和種子經銷商的公開信
隨著轉基因生物技術的快速發展,農業轉基因作物及其產品正在走進我們的生產生活。《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條例》規定,轉基因生物技術及其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評價。通過國家安全評價的產品是安全的,農業轉基因產品生產必須嚴格遵守條例規定。只有獲得安全評價證書,而且通過品種審定的轉基因農作物品種才能推廣應用,進行商業化生產。目前,除棉花外,我省還沒有其他轉基因農作物品種獲準進行商業化種植,所有未經批準的轉基因農作物種植行為都是違法的,是嚴格禁止的。希望廣大農民朋友和種子經營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堅決抵制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積極舉報有關違法違規線索,我們將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對明知故犯、非法種植的轉基因作物的,執法部門將組織鏟除,所有損失均由當事人承擔。
舉報電話:027-87661005、027-87667342、市、州、縣(區)農業農村局電話xxx;
通訊地址:湖北省農業農村廳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郵編:430070;
市、州、縣(區)農業農村局地址:×××××
郵編:
附件2
致農業轉基因生物原料加工企業的公開信
農業轉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用于農業生產或者農產品加工的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主要包括:(一)轉基因動植物(含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微生物;(二)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三)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四)含有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產品成分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和添加劑等產品。
隨著轉基因生物技術的快速發展,農業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正在走進我們的生產生活。按照“研究上要大膽,堅持自主創新;推廣上要慎重,做到確保安全;管理上要嚴格,堅持依法監管”的總要求,為了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促進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我國于2001年5月23日公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出口活動,均需遵守《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目前國家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實行分級管理評價制度,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標識制度。
為了利用好國際資源,發展國內產業,國家允許進口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轉基因生物產品,但需按規定做好安全隔離措施。為此,農業農村部制定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明確規定以具有活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為原料,生產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的活動,應當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以下簡稱《加工許可證》),并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對產品進行標識。特告:凡在湖北省內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的企業,都須取得湖北省農業農村廳頒發的《加工許可證》方可加工生產并作好產品標識。辦證申請流程可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查詢或到省農業農村廳政務服務大廳咨詢,或致電027-87665272。
《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批準生產、加工農業轉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準的品種、范圍、安全管理要求和技術標準生產、加工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生產或者加工,沒收違法生產或者加工的產品及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違反關于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沒收非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希望有關企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經營活動,特別是涉及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的油脂、飼料企業能夠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堅決杜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鼓勵知情企業或個人據實舉報有關違法違規線索,我們將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27-87661005、027-87870641、027-87667342 ;
通訊地址:湖北省農業農村廳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郵編:430070;
市、州、縣(區)農業農村局地址:×××××
郵編:
附件3
致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單位的公開信
我國轉基因研究始于20世紀80年代,是開展這項新技術研發最早的國家之一。從2008年起,在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支持下,一批抗蟲水稻、高植酸酶玉米、抗蟲玉米、耐除草劑大豆、節水抗旱小麥等原創性重大產品研發和安全評價取得新進展,這些成果打破了發達國家和跨國公司基因專利的壟斷,明顯縮小了與發達國家的差距。
為了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促進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我國于2001年5月23日公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出口活動,均需遵守《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條例》,研發主體應當具備與安全等級相適應的安全設施和措施,確保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安全,并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負責本單位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安全工作。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從事Ⅲ、Ⅳ級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或者進行中間試驗,未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研究或者中間試驗,限期改正。
《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的,已獲批準但未按照規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過批準范圍進行試驗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試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性試驗結束后,未取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擅自將農業轉基因生物投入生產和應用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和應用,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未經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研究與試驗,限期補辦審批手續。
希望有關科研機構及企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研究與試驗活動,能夠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堅決杜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鼓勵知情者據實舉報有關違法違規線索,我們將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27-87661005、027-87870641、027-87667342;
通訊地址:湖北省農業農村廳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郵編:430070;
市、州、縣(區)農業農村局地址:×××××;
郵編:
附件:
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