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作業人員(含焊工)考試機構、行業協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會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安排部署,進一步提升特種設備安全生產預防體系建設,明確2022年度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安全監察、行業協會、專委會成員單位、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等全鏈條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和工作任務。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制定了《陜西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
預防體系建設方案(2022)》,現印發你們。請各成員單位、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務必將本方案送達至本行業及轄區內所有特種設備相關單位,并督促其貫徹執行。
陜西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
專業委員會(代章)
2022年3月23日
陜西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預防體系
建設方案(2022)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預防體系建設,預防和減少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根據《陜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陜西省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預防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陜安委〔2020〕39號)要求及《全省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制訂本方案。
一、 總體思路
(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為目標,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源頭管控、統籌協調、廣泛動員”的原則,堅持政府推動引導、企業全面負責、社會公眾參與,全面引入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辨識評估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環節的各類安全風險源,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的科學化、系統化、標準化,切實增強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二) 建設目標
實現全省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攸關方安全風險層面的“風險底數清晰可控、隱患排查治理到位、管控措施全面落實、政府領導有力、部門監管有效、企業責任落實、應急準備科學充分、防控體系運行有效”的安全生產預防體系建設目標。
二、 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全省各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作業人員(含焊工)考試機構、行業協會。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本方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防控各項工作。
三、 主要內容
(一)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風險防控(見附件1)
(二)省特種設備專委會成員單位風險防控(見附件2)
(三)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風險防控(見附件3)
(四)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風險防控(見附件4)
(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風險防控(見附件5)
(六)特種設備行業協會風險防控(見附件6)
(七)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風險防控(見附件7)
(八)特種設備經營單位風險防控(見附件8)
(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風險防控(見附件9)
(十)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充裝單位風險防控(見附件10)
(十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風險防控(見附件11)
1、2-3月開展春節后企業復工復產隱患排查
2、4-5月開展主體責任排查(見附件11-1)
3、6-7月開展設備風險排查(見附件11-2)
表1—鍋爐
表2—壓力容器
表3—壓力管道
表4—電梯
表5—起重機械
表6—客運索道
表7—大型游樂設施
表8—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表9—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
4、8-9月開展特種設備應急演練
5、特種設備雙重預防風險防控(見附件11-3)
6、全年開展設備隱患排查治理(見《陜西省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清單(2022)》)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檢查表(見附件12)
四、工作要求
(一)各特種設備專委會成員單位要將本方案傳達至行業特種設備相關企業,加強日常督導檢查,督促其落實各項風險防控任務。
(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將本方案以各種形式送達轄區涉及的特種設備相關單位,知曉率應達100%,并將此《方案》的落實情況作為日常督導檢查的主要內容。
(三)各相關單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開展風險防控,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維護和保障特種設備安全。
附件1
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風險防控
序號 | 項 目 | 主要內容 |
1 | 完善“制度措施” | 一是按照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41號),制定我省具體落實實施方案;二是制定關于加強特種設備鑒定評審機構管理的指導意見;三是制定《2022年特種設備預防體系建設方案責任清單》和《2022年特種設備風險隱患排查清單》;四是完善特種設備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標準;五是制訂《陜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
2 | 明確“監察重點” | 在各級屬地監管基礎上,一是省局以“體系檢查”為主的方式,重點監察特種設備生產和檢驗領域;二是市局以“雙隨機,一公開”為主的方式,重點監察使用環節高風險領域;三是區、縣局重點監察使用環節中風險領域;四是鄉鎮所重點監察使用環節一般風險領域。 |
3 | 推進“雙重預防” | 加大雙重預防建設《標準》宣傳推廣,督促各地建立高風險領域清單,在2021年基礎上督促指導各地加快推進。 |
4 | 狠抓“專項治理” | 以“三年整治”收官為重點,提升風險防控能力;開展城鎮燃氣、特種設備超期未檢、電梯質量安全提升、滑雪場及客運索道、場內專用車輛、起重機械、鍋爐、“黑氣瓶”、檢驗檢測機構等專項治理行動。 |
5 | 落實“兩個清單” | 進一步明確2022年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安全監察、行業協會、專委會成員單位、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等全鏈條責任主體和工作任務,制定“兩個清單”,督促落實。 |
6 | 開展“體系檢查” | 在2021年基礎上,對全省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常態化開展體系檢查,采取“分類部署”、“隨機檢查”、“督促整改”、“依法處置”、“結果通報”、“共性問題全員自查整改”等方式,提升檢查效率和監管效能。 |
7 | 堅持“問題導向” | 一是建立部門協作機制,解決城鎮燃氣管道、長輸管道底子不清、情況不明等問題;二是推進氣瓶信息化建設,解決液化石油氣瓶充裝單位充裝非自有氣瓶、超期未檢氣瓶、報廢氣瓶等問題;三是開展大排查、大檢查、大整治,解決未進行安裝監督檢驗、定期檢驗,未辦理使用登記“黑設備”等問題;四是調整機制完善措施,解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作業人員考試機構、鑒定評審機構不規范的問題;五是建立信用監管體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企業不落實主體責任的問題;六是加強教育培訓,解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能力不足的問題。 |
8 | 加快“平臺建設” | 按照《陜西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建設規劃方案(2021~2025)》,今年年底前實現“一站式服務”、“統一數據中心”、“七個風險管控系統”、“兩個數字化標準體系”以及“兩個轉變”的框架性建設目標。 |
9 | 其他具體工作 | 一是舉辦2022年特種設備示范性應急演練;二是開展大型特種設備使用企業法規知識大賽;三是開展鍋爐能效測試;四是組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能力培訓教育;五是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專家隊伍教育培訓。 |
附件2
省特種設備專委會成員單位風險防控
序號 | 項 目 | 主要內容 |
1 | 落實《兩個清單》 | 將《陜西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預防體系建設方案(2022)》和《陜西省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清單(2022)》傳達至行業特種設備相關企業,加強日常督導檢查,督促其落實各項風險防控任務。 |
2 | 推進三年行動 | 按照《全省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陜市監特[2020]6號)要求,督促本行業企業持續深入開展三年行動整治,打好2022年三年整治殲滅戰。 |
3 | 督促檢驗檢測 | 督促、協調和指導行業企業依法依規對所屬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測,并及時申報檢驗,為檢驗檢測機構提供真實的設備資料和必要的檢驗檢測條件,及時消除和化解檢驗檢測發現的安全隱患和風險。 |
4 | 強化聯合監管 | 聯合開展城鎮燃氣、旅游景區、長輸管道、客運索道等涉及特種設備的綜合治理,解決突出問題。 |
5 | 開展應急演練 | 督促本行業相關單位完善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
6 | 加強溝通協調 | 及時互通各行業特種設備安全風險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
附件3
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風險防控
序號 | 項 目 | 主要內容 |
1 | 深入推進“雙重預防”建設” | 各地梳理本行政區域大型危化、鍋爐、壓力管道、壓力容器、充裝、大型游樂設施、公眾聚集場所等高風險企業、區域建立清單,做為特種設備“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重點,逐年推進。2022年,各地應在2021年基礎上,各設區市累積不低于20家單位,其他地區累積不低于10家單位。 |
2 | 廣泛宣傳“兩個清單”落實 | 各地應及時將《2022年特種設備預防體系建設方案》和《2022年特種設備風險隱患排查清單》送達轄區涉及的特種設備相關單位,作為日常督導檢查的主要內容。 |
3 | 全力以赴“三年整治”收官 | 各地應按照《全省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和整治任務要求,逐條逐項評估清零,未完成的抓緊落實,確保取得實效,圓滿收官。 |
4 | 集中開展“城鎮燃氣”整治 | 充分發揮各部門協同優勢,建立協調機制,摸清燃氣管道在用底數、老舊底數、未檢底數,調動各方力量,評估風險,研究風險防范的辦法和措施,從根本上消除隱患。著力解決液化石油氣瓶充裝單位充裝非自有氣瓶、超期未檢氣瓶、報廢氣瓶等問題,同時,推進氣瓶責任保險的試點工作,應將轄區大型氣瓶產權單位作為試點的重點單位,年底前各地應上報責任保險投保數量。 |
5 | 徹底清理“超期未檢”設備 | 在2021年省局發布公告清理基礎上,充分發揮各方力量,排查未進行安裝監督檢驗、定期檢驗、未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一是建立問題設備清單;二是納入重點監管范疇;三是采取措施消除風險。 |
6 | 持續推動“電梯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 一是有序、穩妥開展電梯檢驗檢測和按需維保改革試點工作;二是繼續開展“電梯鼓式制動器排查治理、電梯隱患排查治理提升應急處置和維保工作質量”專項行動、“安心乘梯守護行動”;三是在2021年電梯責任保險55%投保率基礎上持續推進,2022年電梯責任保險投保率應不低于電梯保有量的65%。 |
7 | 重點防范“突出風險” | 一是開展場內專用機動車輛、滑雪場及客運索道專項治理;二是按照總局《關于開展起重機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3月31日前,轄區在用橋式、門式起重機應滿足“雙限位裝置”要求。三是開展2021年專項整治(移動式壓力容器、景區特種設備、公共場所安全隱患排查、起重機械排查治理等)工作“回首看”,鞏固整治成果。 |
8 | 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 不斷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格依法處置,科學制定監督檢查計劃,以“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為主的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公眾聚集場所、高風險領域,保障特種設備安全。市級重點監察高風險領域,區、縣級重點監察中風險領域;鄉鎮所重點監察一般風險領域。 |
9 | 不斷提升“安全監察能力” | 各地要采取理論培訓、現場教學、專家答疑、技術交流等形式,常態化加大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不斷提升安全監察能力和水平,鼓勵積極考取A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資格。 |
附件4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風險防控
單位: 地址:
序號 | 項 目 | 主要內容 | 排查結果 及整改情況 |
1 | 法律地位 | (1)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有建制批準文件或營業執照(檢測機構注冊資金滿足要求)。 | |
2 | 資質管理 | (1)機構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持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且在核準有效期內; (2)不得偽造、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許可證書; (3)檢驗檢測項目不得超出核準項目及參數范圍。 | |
3 | 人員管理 | (1)有與承擔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2)機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檢驗責任師的任命文件齊全; (3)檢驗檢測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學歷、職稱、工作年限滿足相應級別要求; (4)檢驗檢測人員持有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證書,且在本機構執業注冊; (5)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 (6)檢驗檢測人員變更執業機構時,應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 |
4 | 場地裝備 | (1)有與承擔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場地和設備; (2)固定辦公場所、檔案室、圖書資料室、儀器設備室、計算機、檢驗數據交換系統、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辦公設施齊全; (3)辦公面積和固定資產總值滿足要求。 | |
5 | 檢驗設備 | (1)有與承擔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設備和檢測試驗手段; (2)儀器設備品種、數量、精度滿足檢驗檢測工作要求; (3)儀器設備臺賬和儀器設備檔案齊全; (4)要求檢定的儀器設備檢定合格,且在檢定有效期內; (5)檢驗設備原值滿足要求。 | |
6 | 法規標準 | (1)有與承擔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2)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為正式出版的現行有效版本; (3)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能方便獲得,且處于受控狀態。 | |
7 | 質量管理體系 | (1)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并且持續有效運行; (2)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文件、質量記錄等齊全,經過審核批準在本機構有效實施運行,且處于受控狀態; (3)組織機構明確、職能分配明晰;部門、人員職責和權限得到分配與落實;機構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檢驗檢測責任師職責和權限得到分配與落實; (4)定期進行內審核和管理評審,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持續改進; (5)完善檢驗檢測制度與程序,加強檢驗檢測人員培訓教育。 | |
8 | 業務管理 | (1)檢驗檢測工作能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 (2)能依法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誠信的檢驗檢測服務; (3)能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 (4)在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時,能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并立即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 (5)切實發揮技術把關職責,自覺接受并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監督抽查。 | |
9 | 廉政紀律 | (1)能對檢驗檢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 (2)不從事有關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 (3)不利用檢驗工作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不吃拿卡要。 | |
10 | 提供風險隱患提示警示 | 在日常開展的檢驗檢測工作中,應全面了解、掌握所檢設備安全狀況,在出具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報告的同時給企業提供特種設備風險隱患提示警示服務。 |
附件5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風險防控
單位: 地址:
序號 | 項 目 | 主要內容 | 排查結果 及整改情況 |
1 | 信用承諾 | 考試機構應將《承諾書》上網或在本機構公示,定期開展自查并接受社會監督,嚴格按照承諾事項開展各項工作。 | |
2 | 人員、場地及設備設施 | 人員配備、考試場地、設備設施應滿足相關法規及文件要求;考試機構人員應簽訂勞動合同并熟悉考試工作流程,考評人員應持有有效資質證書;租賃協議應完整有效;租賃和自有設備應依法辦理使用登記、檢驗,并及時進行維護保養。 | |
3 | 質保體系 | 質量保證體系文件應符合相關法規和技術規范規定,結構合理、層次清晰,各層次文件應齊全,且能有效運行。 | |
4 | 考核質量 | 考試過程資料符合相關法規及文件要求,各類考試資料和試件保存完整,錄音錄像完整清晰。 | |
5 | 安全保障 | 應急預案符合實際,應急器材齊全有效,定期進行演練。機構內部無安全隱患。 |
備注:1。本排查表內容主要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試細則》等相關法規及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2、本排查表僅涉及部分主體責任,其他未涉及的主體責任考試機構可以結實各自情況一并落實。
附件6
特種設備行業協會風險防控
單位: 地址:
序號 | 項 目 | 主要內容 | 排查結果 及整改情況 |
1 | 加強會員管理 | 加強對會員單位的培訓教育、行業自律、誠信體系建設推進工作,不斷提升特種設備相關單位安全管理水平。 | |
2 | 積極協調溝通 | 加強與會員單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將監管部門的相關法規政策要求及時傳達會員單位,將特種設備相關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反饋監管部門,發揮協會橋梁紐帶作用。 | |
3 | 技術服務支持 | 積極推進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責任保險、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加強對特種設備生產環節存在的普遍性、共性問題技術指導和教育培訓。 | |
4 | 解決突出問題 | 利用技術資源和社會資源研究特種設備安全行業性、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協助監管部門、會員單位解決特種設備安全領域重點、難點等突出問題。 |
附件7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風險防控
單位: 地址:
序號 | 項 目 | 主要內容 | 排查結果 及整改情況 |
1 | 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體系 | (1)現行有效的相關法規政策文件齊全,在其框架下建立安全管理體系,鼓勵企業整理建檔; (2)質量保證、安全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健全; (3)有保障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措施。 | |
2 | 配備相應人員 | (1)配備滿足需要并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相關人員;(2)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3)有保障人員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的措施。 | |
3 | 加強日常安全自查 | (1)制定自行檢測、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監督檢驗等自查計劃并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實施; (2)保存相關自查記錄,保證信息能追溯。 | |
4 | 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 (1)制定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的制度或措施; (2)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或不能滿足時及時整改,仍達不到許可條件的應報告發證機關。 | |
5 | 自主召回 | (1)不得生產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 (2)因生產原因造成特種設備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 | |
6 | 出廠檢查 | (1)隨附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文件是否齊全; (2)是否在設備顯著位置設置產品銘牌、警示標志及其說明。 | |
7 | 施工告知 | (1)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設區市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 (2)竣工后,應在驗收后30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 |
8 | 鑒定設計文件 | 鍋爐、氣瓶、氧艙、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文件,應當經核準的檢驗機構鑒定,方可用于制造。 | |
9 | 實施監督檢驗 |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等特種設備的制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應經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 (2)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
備注:1、本排查表內容主要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17)、《陜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及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2、本排查表僅涉及部分主體責任,其他未涉及的主體責任企業可以結實各自情況一并落實。
附件8
特種設備經營單位風險防控
單位: 地址:
序號 | 項 目 | 主要內容 | 排查結果 及整改情況 |
1 | 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體系 | (1)現行有效的相關法規政策文件齊全,在其框架下建立安全管理體系,鼓勵企業整理建檔; (2)質量保證、安全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健全; (3)有保障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措施。 | |
2 | 配備相應人員 | (1)配備滿足需要并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相關人員; (2)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3)有保障人員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的措施。 | |
3 | 加強日常安全自查 | (1)制定自行檢測、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監督檢驗等自查計劃并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實施; (2)保存相關自查記錄,保證信息能追溯。 | |
4 | 采購設備應檢查驗收 | (1)制定采購檢查驗收制度,記錄特種設備來源信息,核查特種設備隨附的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是否齊全; (2)檢查發現未取得許可生產的特種設備,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禁止銷售并向當地特種設備監管部門報告。 | |
5 | 詳細記錄銷售信息 | 建立銷售記錄制度,準確記錄特種設備的銷售信息,銷售去向清晰,能實現產品追溯。 | |
6 | 出租設備者應承擔相應責任 | (1)不得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以及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維護保養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2)在出租期間承擔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義務,另有約定的除外。 | |
7 | 進口特種設備應履行告知義務 | (1)進口特種設備,應當向進口地特種設備監管部門履行提前告知義務; (2)進口的特種設備應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備注:1、本排查表內容主要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17)、《陜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及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2、本排查表僅涉及部分主體責任,其他未涉及的主體責任企業可以結實各自情況一并落實。
附件9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風險防控
單位: 地址:
序號 | 項 目 | 主要內容 | 排查結果 及整改情況 |
1 | 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體系 | (1)現行有效的相關法規政策文件齊全,在其框架下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整理建檔; (2)質量保證、安全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健全; (3)有保障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措施。 | |
2 | 配備相應人員 | (1)配備滿足需要并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相關人員; (2)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3)有保障人員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的措施。 | |
3 | 加強日常安全自查 | (1)制定自行檢測、日常檢查、維護保養、檢驗等自查計劃并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實施; (2)保存相關自查記錄,保證信息能追溯。 | |
4 | 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 (1)制定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的制度或措施; (2)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或不能滿足時及時整改,仍達不到許可條件的應報告發證機關。 | |
5 | 按規范維護保養 | (1)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制定維護保養方案; (2)如實填寫維護保養記錄,每部電梯的保養記錄保存4年以上。采用按需維保模式的要保存相關信息并可查證。 | |
6 | 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 (1)建立應急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接到故障或困人等信息后,設區市抵達時間不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1小時; (2)制定電梯故障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 |
7 | 遵守安全防護操作規程 | 進行維護保養或救援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按照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作業,保證施工安全。 | |
8 | 規范作業人員管理 | (1)配備與維護保養業務相適應的維護保養人員,加強培訓教育管理,持證上崗; (2)維護保養或救援時不得少于2人; (3)鼓勵建立懲戒措施或制度,規范作業人員行為。 | |
9 | 保持電梯安全性能 | (1)加強電梯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協助電梯使用單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2)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 (3)對新承但維護保養的電梯進行安全性能確認; (4)不得擅自調整電梯的安全保護裝置,并保證其正常有效。 |
備注:1、本排查表內容主要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17)、《陜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及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2、本排查表僅涉及部分主體責任,其他未涉及的主體責任企業可以結實各自情況一并落實。
附件10
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充裝單位風險防控
單位: 地址:
序號 | 項 目 | 主要內容 | 排查結果 及整改情況 |
1 | 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體系 | (1)現行有效的相關法規政策文件齊全,在其框架下建立安全管理體系,鼓勵企業整理建檔; (2)質量保證、安全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健全; (3)有保障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措施。 | |
2 | 配備相應人員 | (1)配備滿足需要并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相關人員;(2)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3)有保障人員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的措施。 | |
3 | 加強日常安全自查 | (1)制定自行檢測、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監督檢驗等自查計劃并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實施; (2)保存相關自查記錄,保證信息能追溯。 | |
4 | 持續保持許可條件 | (1)制定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的制度或措施; (2)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或不能滿足時及時整改,仍達不到許可條件的應報告發證機關。 | |
5 | 充裝前后檢查 | (1)建立并落實充裝前、充裝后的檢查與記錄制度; (2)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 (3)嚴禁錯裝、混裝介質。 | |
6 | 建立充裝檔案 | (1)向氣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車用、非重復充裝、呼吸器用氣瓶除外); (2)對氣體使用者進行氣瓶安全使用指導; (3)為自有氣瓶和托管氣瓶建立充裝檔案。 | |
7 | 禁止充裝事項 | (1)禁止充裝永久性標記不清或被修改、超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報廢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 (2)不得充裝未在充裝單位建立檔案的氣瓶(車用、非重復充裝、呼吸器用氣瓶除外)。 | |
8 | 建立質量安全信息化追溯平臺 | 建立氣瓶管理信息系統,對氣瓶的數量、充裝、檢驗以及流轉進行動態管理。采集生產、監督檢驗、充裝、定期檢驗等數據并有效儲存并對外公示。 |
備注:1、本排查表內容主要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17)等相關法規及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2、本排查表僅涉及部分主體責任,其他未涉及的主體責任企業可以結實各自情況一并落實。
附件1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風險防控
附件11-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體責任排查
單位: 地址:
序號 | 項 目 | 主要內容 | 排查結果 及整改情況 |
1 | 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體系 | (1)現行有效的相關法規政策文件齊全,在其框架下建立安全管理體系,鼓勵企業整理建檔; (2)質量保證、安全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健全; (3)有保障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措施。 | |
2 | 配備相應人員 | (1)配備滿足需要并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相關人員;(2)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3)有保障人員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的措施。 | |
3 | 加強日常安全自查 | (1)制定自行檢測、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監督檢驗等自查計劃并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實施; (2)保存相關自查記錄,保證信息能追溯。 | |
4 | 設立安全管理機構 | (1)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安全管理機構應明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員、作業人員等相關人員職責; (3)必要時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類別、品種、用途、數量等情況,逐臺落實安全責任人。 | |
5 | 建立安全節能管理制度 | (1)制定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和記錄制度; (2)制定使用登記、定期檢驗、鍋爐能效測試申請實施管理制度;(3)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4)制定安全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管理和培訓制度; (5)制定設備采購、安裝、改造、修理、報廢等管理制度; (6)制定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7)制定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8)制定節能管理制度。 | |
6 | 辦理使用登記 | (1)在特種設備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使用登記標志應當置于特種設備顯著位置; (2)以單位登記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更新氣瓶、壓力管道技術檔案及相應數據,每年一季度將上年度的氣瓶、壓力管道基本信息匯總表和年度安全狀況報送登記機關。 | |
7 | 建立技術檔案 | 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17)的要求內容,逐臺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與節能檔案。 | |
8 | 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 (1)制定涵蓋運行參數、操作程序和方法、維護保養要求、安全注意事項、巡回檢查和異常情況處置規定以及相應記錄等內容的操作規程; (2)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嚴格執行。 | |
9 | 落實維護保養與檢查制度 | (1)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 (2)對在用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3)對在用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4)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如實對維護、檢查、處理等情況作出記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至少應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落實安全責任,并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開展試運行檢查和例行檢查,對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并作出記錄。 | |
10 | 及時發現并處理異常情況 | (1)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維護保養人員發現在用特種設備存在隱患、不安全因素或運行不正常等異常情況,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按照程序向使用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2)對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的特種設備及時進行全面檢查,查明故障和異常情況原因,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停止運行,安排檢驗檢測,不得帶病運行、冒險作業,待故障、異常情況消除后,方可繼續使用。 | |
11 | 定期申請對特種設備進行檢驗 | 在規定期限內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 |
12 | 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 制定隱患排查制度,結合特種設備使用狀況和特點,開展隱患排查,消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鼓勵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排查。 | |
13 | 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 按臺(套)登記的特種設備改造、移裝、變更使用單位或使用單位更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按單位登記的特種設備變更使用單位或使用單位更名的,相關單位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
14 | 及時辦理停用手續 | (1)特種設備擬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設置停用標志,在停用后30日內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告知登記機關。 (2)重新啟用時,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 |
15 | 履行報廢義務 |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設備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 |
16 | 加強達到設計年限的特種設備管理 | 特種設備達到設計年限,使用單位認為可以繼續使用的,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經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合格,由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同意、主要負責人批準,辦理使用登記變更后,方可繼續使用。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當采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 |
17 | 加強事故應急管理 | 應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演練一次,并作出演練記錄。發生事故后,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置工作。 |
備注:1、本排查表內容主要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17)、《陜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及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2、本排查表僅涉及部分主體責任,其他未涉及的主體責任企業可以結實各自情況一并落實。
附件11-2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備風險排查
表1—鍋爐使用情況排查項目表
類別 | 排查項目 | 序號 | 排查內容 | 存在問題 | 整改情況 |
鍋爐 | 作業人員 | 1 | 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 ||
使用登記及檢驗標志 | 2 | 是否有使用登記證,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 |||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 | 3 | 液位(面)計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標記 | |||
4 | 安全閥是否有有效的校驗報告或標記 | ||||
5 | 壓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 | ||||
運行情況 | 6 | 水位、壓力是否在允許范圍內 | |||
7 | 是否及時填寫運行記錄 | ||||
水(介)質 | 8 | 是否有水(介)質化驗記錄和定期水質化驗 |
表2—壓力容器使用情況排查項目表
類別 | 排查項目 | 序號 | 排查內容 | 存在問題 | 整改情況 |
壓力 容器 | 作業人員 | 1 | 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 ||
使用登記及檢驗標志 | 2 | 是否有使用登記證,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 |||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 | 3 | 安全閥是否有有效的校驗報告或標記 | |||
4 | 壓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 | ||||
年度檢查情況 | 5 | 是否按規定進行年度檢查(是否有年度檢查報告) |
表3—壓力管道使用情況排查項目表
類別 | 排查項目 | 序號 | 排查內容 | 存在問題 | 整改情況 |
壓力管道 | 作業人員 | 1 | 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具有有效證件 | ||
使用登記及檢驗標志 | 2 | 是否有使用登記證,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 |||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 | 3 | 安全閥是否有有效的校驗報告或標記 | |||
4 | 壓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 | ||||
運行情況 | 5 | 是否有運行、檢修和日常巡檢記錄 | |||
年度檢查 | 6 | 是否開展年度檢查 |
表4—電梯使用情況排查項目表
類別 | 排查項目 | 序號 | 排查內容 | 存在問題 | 整改情況 |
電梯 | 作業人員 | 1 | 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 ||
使用登記及警示標記 | 2 | 是否有使用登記標志,并按規定固定在電梯的顯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檢驗期限內 | |||
3 | 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是否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 ||||
安全裝置 | 4 | 電梯內設置的報警裝置是否可靠,聯系是否暢通 | |||
5 | 抽查呼層、樓層等顯示信號系統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確 | ||||
6 | 門防夾保護裝置是否有效 | ||||
7 |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入口處急停開關是否有效 | ||||
8 | 限速器校驗報告是否在有效期內 | ||||
維保情況 | 9 | 是否有有效的維保合同,維保資質及人員資質是否滿足要求 | |||
10 | 是否有維保記錄,并經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維保周期是否符合規定 |
表5—起重機械使用情況排查項目表
類別 | 排查項目 | 序號 | 排查內容 | 存在問題 | 整改情況 |
起重機械 | 作業人員 | 1 | 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 ||
使用登記及警示標志 | 2 | 是否有使用登記證,是否有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按規定固定在顯著位置,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 |||
3 | 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項提示牌、噸位標識 | ||||
安全裝置 | 4 | 運行警示鈴、緊急停止開關是否有效,橋式、門式起重機應滿足“雙限位裝置”要求。 | |||
維保狀況 | 5 | 抽查檢修記錄是否及時填寫 |
表6—客運索道使用情況排查項目表
類別 | 排查項目 | 序號 | 排查內容 | 存在問題 | 整改情況 |
客運索道 | 作業人員 | 1 | 現場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 ||
使用登記及警示標志 | 2 | 是否有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按規定固定在顯著位置,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 |||
3 | 進站口是否設乘客安全注意事項,站臺是否按規定設上下車線、禁止線等安全標志 | ||||
4 | 吊籃、吊箱內是否有安全說明 | ||||
安全裝置 | 5 | 站房之間是否有專用電話,并至少有一條外線電話,是否能保持通訊可靠;沿線廣播是否可以及時通知乘客應注意事項;擋繩板是否正常 | |||
應急救援 | 6 | 是否有應急救援裝備并按規定進行應急演練,備用驅動是否可靠有效 | |||
運行情況 | 7 | 抽查運行、檢修記錄是否及時填寫 |
表7—大型游樂設施使用情況排查項目表
類別 | 排查項目 | 序號 | 排查內容 | 存在問題 | 整改情況 |
大型游樂設施 | 作業人員 | 1 | 現場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 ||
使用登記及警示標志 | 2 | 是否有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按規定固定在顯著位置,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 |||
3 | 是否設有顯著的警示標志,進出口是否設有顯著的乘客須知和身高標尺等安全標志 | ||||
安全裝置 | 4 | 抽查配備的安全帶、安全壓桿等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有效 | |||
5 | 抽查座艙艙門鎖緊裝置是否有效 | ||||
運行情況 | 6 | 抽查運行、檢修記錄是否及時填寫 |
表8—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情況排查項目表
類別 | 排查項目 | 序號 | 排查內容 | 存在問題 | 整改情況 |
場(廠)內專用 機動車 輛 | 作業人員 | 1 | 現場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 ||
使用登記及警示標志 | 2 | 是否有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是否在有效期內使用;是否取得有效牌照 | |||
3 | 是否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 ||||
使用路況和標志 | 4 | 場車行駛路面應當平坦硬實;行駛路線中存在陡坡、長坡、急彎、窄道、深溝等特殊路況時,應當設置保護設施、警示標志和限速提示等。 | |||
安全裝置 | 5 | 車輛的照明系統是否正常 | |||
6 | 車輛的行車、駐車制動系統是否有效 | ||||
7 | 倒車鏡是否完好 | ||||
運行情況 | 抽查檢修記錄是否及時填寫 |
表9—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情況排查項目表
類別 | 排查項目 | 序號 | 排查內容 | 存在問題 | 整改情況 |
充裝 | 許可資格 | 1 | 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發生變更是否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 ||
2 | 是否超范圍充裝 | ||||
作業人員 | 3 | 現場作業人員是否有有效證件 | |||
質量安全管理 | 4 | 是否有充裝活動記錄 | |||
設備條件 | 5 | 所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是否辦理使用登記,并有有效的定期檢驗報告 | |||
充裝氣瓶要求 | 6 | 抽查是否對自有產權氣瓶辦理使用登記 | |||
7 | 抽查已充氣氣瓶上標志、漆色是否符合規定 | ||||
8 | 抽查是否充裝超期未檢、超過使用年限以及使用過的非重復充裝氣瓶 |
附件11-3 特種設備雙重預防風險防控
單位: 地址:
序號 | 項 目 | 主 要 內 容 | 排查結果 及整改情況 |
1 | 設立特種設備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組織機構 | (1)為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設立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領導小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雙重預防的具體實施工作; (3)明確各小組職責,確保雙重預防工作不流于形式。 | |
2 | 編制特種設備“一圖兩清單” | (1)根據單位特種設備類型、數量、現狀、位置、使用年限等繪制出特種設備風險點危險源分布圖,用紅、橙、黃、藍四色對風險進行分級; (2)編制特種設備風險分級管控責任清單; (3)編制特種設備風險分級管控措施清單。 | |
3 | 建立特種設備臺賬,制作風險告知卡 | (1)建立企業基本信息臺賬; (2)建立特種設備主要信息(臺賬); (3)建立特種設備風險點危險源清單; (4)制作特種設備風險告知卡。 | |
4 | 制定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 (1)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按期進行修訂; (2)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做出記錄,不斷完善應急預案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 |
5 | 對特種設備風險點進行排查 | (1)對風險點進行排查確定; (2)對特種設備風險進行分級; (3)開展風險動態評估,及時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 | |
6 | 對特種設備危險源進行辨識 | (1)對特種設備危險源進行辨識,編制單位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清單,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時限; (2)在危險源辨識中,應從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等方面進行辨識,并充分考慮到危險源的根源性質及引發的事故類別和后果。 | |
7 | 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 (1)落實隱患排查的主體責任,制定排查計劃和措施要求; (2)明確隱患排查內容,類型; (3)確定隱患排查級別和頻次。 | |
8 | 對隱患整改進行復查驗收 | (1)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和措施,確保整改中不發生事故;(2)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并限定時限; (3)對隱患整改進行復查驗收,對整改不到位的隱患要求繼續進行整改。 | |
9 |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基礎和保障,應建立以下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3)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4)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5)特種設備隱患排查信息檔案制度; (6)“特種設備安全雙重預防機制”考核獎懲辦法; (7)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8)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制度; (9)外委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 |
10 | 成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 | (1)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逐臺落實安全責任人;(2)明確安全管理負責人,配備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并按要求取得A證; (3)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 |
11 | 應急救援器材配備到位 | (1)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器材配備到位; (2)應急救援單位明確醫療救護、消防、道路、市政、公安聯系電話真實有效。 (3)應急救援器材放置醒目。 | |
12 | 規范移裝或超期使用的特種設備程序 | (1)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按法規要求進行檢驗評估并重新進行登記; (2)對移裝特種設備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3)對簡單壓力容器,常壓鍋爐等設備進行日常檢查。 | |
13 | 雙重預防報告或應急預案評審報備 | (1)對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報告或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進行專家評審、修訂; (2)報告及應急預案評審通過后,及時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并備案。 |
附件12
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檢查表
單位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
地 址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鍋爐(臺) | 壓力容器(除氣瓶)(臺) | 氣瓶(只) | 壓力管道(km) | 電梯(臺) | 起重機械(臺) | 場(廠)車(臺) | 游樂設施(臺) | 客運索道(條) | 檢查發現的問題及隱患 | |
客梯 | 貨梯 | |||||||||||
1 | 在用數量 | |||||||||||
2 | 注冊登記數量 | |||||||||||
3 | 未注冊登記數量 | |||||||||||
4 | 檢驗有效期內數量 | |||||||||||
5 | 超期未檢數量 | |||||||||||
6 | 安全附件檢定情況 | |||||||||||
7 | 持證作業人員數 | |||||||||||
8 | 未持證上崗人數 | |||||||||||
9 | 安全管理人員 | □有 專職 人 安全管理員是否持證: □是 □否 □有 兼職 人 □無安全管理人員 | ||||||||||
10 |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論述學習教育情況 | □已組織學習 □已制定計劃 □未制定計劃未組織學習 | 整改計劃及措施(可另附資料) | |||||||||
11 | 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情況 | □已制定方案并已按方案實施 □已制定方案但未實施 □未制定方案未實施 | ||||||||||
12 | 特種設備自查整改、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 □已自查并整改完成 □已自查正在整改中 □未自查未排查 | ||||||||||
13 |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 □已制定 □制定不全 □未制定 | ||||||||||
14 | 應急救援預案 | □已制定(本年度是否演練:□是 □否) □制定不全 □未制定 | ||||||||||
15 | 應急裝備 | □已配備齊全 □配備不全 □未配備 | ||||||||||
16 | 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立情況 | □已建立 □未建立 | ||||||||||
17 |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 □已建立齊全 □建立不全 □未建立 | ||||||||||
18 |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 | □按規定維護保養并有記錄 □未按規定維護保養或無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