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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廣東從3月1日起施行新的《網絡食品監督管理辦法》

   2022-03-04 841
核心提示:2022年2月24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網絡食品監督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3月1日起實施。

2月24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網絡食品監督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7年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的《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網絡食品監督的管理辦法》,于2022年2月28日有效期屆滿失效。

本次僅對原《辦法》作簡易修改,將原實施主體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變更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原第九條的舉報電話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12331”修改為“12345”和“12315”、根據《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將原第四十二條“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修改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將原生效時間修改為2022年3月1日,對該辦法的其他內容未做修改。

《辦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了備案及信息告知制度。

二是明確了第三方平臺對其分支機構的管理責任。

三是明確了第三方平臺對許可數據比對和現場核實的規定。

四是明確了解決消費糾紛的規定。

五是明確了實施“明廚亮灶”的規定。

此外,《辦法》還規定和細化了平臺方食品安全檢查、食品安全信用評價體系的內容,根據不同食品經營者以及經營的食品品種細化了進貨查驗及記錄的內容等。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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