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3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3〕52號)

   2013-06-06 869
核心提示: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3年行動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3年行動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5月2日

  山西省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3年行動計劃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推動實施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大力推進我省質量強省戰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3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13〕18號),特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強化惠民生產品和服務的質量監管

  (一)以改進全省大氣環境質量為重點,推進實施清潔生產促進工程。督促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工作,切實落實清潔生產中高費項目;積極做好鋼鐵、焦化等非電行業二氧化硫治理,重點做好燒結煙氣脫硫、焦爐煤氣脫硫等二氧化硫削減工程,做好電廠煙氣脫硝治理工作;推進地表水跨界斷面考核,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國資委等負責)

  (二)完善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標準體系和認證認可制度,嚴格高耗能、高污染、質量低劣項目的準入和退出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質監局、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三)加強車用汽油、柴油產品質量監管。組織開展車用汽柴油產品質量提升行動,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車用汽柴油的違法行為,重點檢查生產與經營企業是否存在缺斤短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虛假標示等違規經營行為。(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等負責)

  (四)做好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工作,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嚴格對不合格進口食品依法進行處置。(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五)在旅游、金融、電信和社區服務等重點民生領域啟動服務質量滿意度調查試點,探索建立服務質量統計監測與測評體系。推動物流服務、金融服務、生活性服務及產品售后服務等重點服務行業提升服務質量。開展計量惠民專項行動和能效標識產品專項執法打假。(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負責)

  二、加強服務“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六)全年開展1-2次農機、化肥等重點農業生產資料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開展1-2次農藥質量市場抽查和專項監督檢查。以種子等農業投入品為重點,開展1次“打假護農”專項行動和市場大檢查。(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農業廳等負責)

  (七)組織實施全省飼料質量安全、生鮮乳質量安全和養殖環節“瘦肉精”監測計劃,并力爭形成長效機制。開展1-2次獸藥殘留監控和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行動。(省農業廳負責)

  (八)開展“百項能效標準推進工程”。推動全省農業標準化示范縣(場、區)創建。加強有機農產品認證工作,爭創“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示范縣”。(省質監局、省農業廳等負責)

  三、加強重點工程和重大設備質量安全監管

  (九)加強對裝備制造基礎設備、能源生產設備、石油化工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等重要領域中重大設備的質量監理,為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提供有力保障。(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資委、省交通運輸廳、太原鐵路局等負責)

  (十)組織開展工程質量通病治理專項行動,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督查。加大工程質量監督力度,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質量終身負責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十一)針對棧道、護欄、碼頭等基礎設施和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開展監督檢查。加大商業和公共場所電梯安全監管力度。(省質監局、省旅游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四、探索建立“山西精品”培育機制

  (十二)圍繞現代裝備制造業、現代煤化工、新型材料等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等全省轉型跨越發展的重點產業和行業,加大標準制(修)訂和推廣實施力度。開展農業標準化示范推廣活動和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組織大型企業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活動。(省質監局、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等負責)

  (十三)完善山西名牌培育機制,積極開展山西省名牌產品評選工作。深入推進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建設,組織開展品牌價值評價工作。進一步實施商標戰略,鼓勵和支持企業注冊商標,爭創中國馳名商標和山西省著名商標。(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十四)圍繞農產品加工“513”工程,抓好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科技創新和品牌培育機制創新,打造一批標志性龍頭企業,重點辦好第三屆中國(山西)特色農產品博覽會,提升我省農產品品牌價值。(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等負責)

  (十五)推進服務業品牌建設,加大服務標準化推進力度,建設一批國家級服務標準化試點,擴大服務標準覆蓋范圍。提升服務業品牌價值和效益,加強地理標志商標和老字號等品牌建設,支持開展品牌連鎖經營,培育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服務品牌和精品服務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旅游局等負責)

  (十六)在全省重點工業企業推行“卓越績效管理”等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完善國有企業和行業骨干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增強中小企業質量競爭力,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名牌產品和優勢企業集團,提升“山西精品”的影響力。(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中小企業局等負責)

  五、加強質量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和監測評估

  (十七)以解決公眾反映強烈的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農畜產品濫用抗生素、機動車安全隱患等質量安全問題為重點,開展風險排查整治。開展兒童用品、家用電器等消費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省食品安全辦、省質監局、省農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省工商局等負責)

  (十八)以酒類、化肥、種子為重點,探索建立以物品編碼為基礎信息的質量安全違法責任追溯制度和公開違法違規記錄制度。(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負責)

  (十九)組織開展學校學生校服、食堂食品、保健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排查。(省食品安全辦、省教育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等負責)

  (二十)探索建立產品傷害監測數據直報系統,開展產品傷害專項調查,發布產品傷害預警信息。(省質監局、省衛生廳等負責)

  (二十一)建立國際郵路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口岸新型冠狀病毒等傳染病防控工作。(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衛生廳等負責)

  六、組織開展“質檢利劍行動”

  (二十二)加大對質量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查一批食品、農資、建材、兒童用品、汽配制假售假等違法大案要案,并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公布。(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商務廳等負責)

  (二十三)嚴厲打擊葡萄酒、橄欖油等產品制售和進口環節中的違法行為,集中處理公布一批大案要案。加大對進口商品的通報召回工作力度。(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等負責)

  (二十四)探索建立質量失信“黑名單”制度。研究制定質量失信“黑名單”制度的相關管理辦法,加大對“黑名單”企業取締和查處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經信委、省商務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負責)

  七、落實企業質量安全社會責任

  (二十五)嚴格企業質量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實施質量安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實行質量安全“一票否決”。開展企業質量攻關、質量創新成果分享活動。在全省重點企業試點實施首席質量官制度,推動重點企業發布年度社會責任報告,樹立一批質量管理先進標桿。(省質監局、省國資委、省經信委、省中小企業局等負責)

  (二十六)督促汽車生產經營者嚴格履行“三包”責任。嚴格實施缺陷汽車召回、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約談制度。在消費品生產企業中探索建立產品質量狀況主動報告制度。(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等負責)

  八、加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七)在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定的基礎上,探索實施質量信用分級分類管理。(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等負責)

  (二十八)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對納入行政許可管理和強制性認證管理的企業,在省、市兩級建立企業質量信用檔案數據庫,逐步形成完整的質量信用信息收集、共享、發布工作鏈條。(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二十九)推進乳制品、小麥粉、食醋、肉制品、食用油、白酒、特種設備等重點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物聯網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省質監局、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負責)

  (三十)開展虛假違法醫療、藥品和保健食品廣告專項整治。(省工商局、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負責)

  (三十一)組織旅游市場專項檢查,打擊旅游經營中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旅游服務質量評價體系,開展旅游行業“講誠信、促發展”主題活動。(省旅游局、省質監局等負責)

  九、開展全國“質量月”等系列主題活動

  (三十二)鼓勵和督促各地開展質量文化主題公園、城市質量節、質量安全周、質量夏令營等主題活動。(省質監局、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等負責)

  (三十三)大力宣傳質量法律法規,弘揚質量先進典型,曝光質量違法案件。開展質量萬里行、農資打假下鄉、清新居室行動和質量專家企業行等專項活動。(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農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等負責)

  (三十四)年內爭創國家級中小學質量教育基地1至2家,建設首批省級中小學質量教育基地5家,加快市級中小學質量教育基地建設。(省教育廳、省質監局等負責)

  十、強化質量工作考核激勵

  (三十五)加強地方政府質量工作績效管理,探索建立質量工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逐步將質量安全與質量發展考核指標納入地方政府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負責)

  (三十六)推行質量獎勵制度,積極籌備開展山西省質量獎評審工作,支持重點優勢企業爭創首屆中國質量獎。鼓勵有條件的市設立市級政府質量獎,開展“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創建活動。完善省、市、縣三級質量狀況分析報告制度。(省質監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各市、縣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質量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參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門分工,制訂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工作方案,細化任務,明確時限和要求,逐級落實責任,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地區: 山西
標簽: 綱要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