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各園區管委會,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園區生態環境管理,壓實園區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推動環境質量改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
園區是工業產業發展的集聚地,加強園區生態環境管理,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創建“五好”園區、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級監管部門要圍繞構建湖南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目標要求,聚焦壓實園區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發揮法律法規剛性約束,堅持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園區各企業要自覺加強日常管理,避免環境違法行為,減少環境風險,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不斷提高治污能力和清潔生產水平。
二、嚴格企業責任
園區各企業要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嚴格履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確保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風險防范等措施落實。要建立企業環保責任清單,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建立環保工作機制,加大環保經費投入,加強環保教育培訓,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管理、投入、培訓、應急演練“五到位”。要嚴格執行環評和“三同時”驗收制度,堅持依法持證排污,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經營和核技術利用許可制度。要切實做好水、大氣、土壤、固廢、噪聲、放射性等污染防治,規范污染物排放方式。要加強環境隱患排查,加強外包業務環境管理,加強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嚴格執行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要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積極開展清潔生產,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現場檢查。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是企業污染防治的主要負責人,應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面負責抓總本單位污染防治工作;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是直接負責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本單位的污染防治工作;環保管理部門、污染產生及污染防治環節有關人員是具體崗位負責人,負責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注重源頭管控
(一)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園區各企業要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要求,及時依法申請、變更、重新申請和延續排污許可證,建立并落實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頻次、時間要求,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生態環境部門要精準核發排污許可證,并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對已發證但存在改正事項到期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依法報請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同時按規定注銷排污許可證;對企業適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發生變化的,依法進行變更;屬于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
(二)加強信用評價。生態環境部門對因環境違法受到行政處罰、被掛牌督辦,以及未按規定進行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備案、未按規定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未開展自行監測或自行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信息,依法依規納入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及時將環境信用評價結果推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依托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網站,做好環保領域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和公示,推動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各實施失信懲戒的部門要及時將懲戒情況,推送至同級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增強失信懲戒機制震懾力。
(三)推行強制責任保險。各地要在園區企業中積極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構建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長效機制,提高企業環境管理水平,降低園區環境風險。堅持應投盡投、應保盡保,為企業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后分擔賠付壓力,讓遭受環境污染損害的群眾及時得到賠償,讓遭受損害的生態環境及時得到修復。
四、加強過程管控
(一)強化在線監測監控。園區各企業要按規定建立自行監測制度,制定年度監測計劃,嚴格開展自行監測,及時上傳監測數據,主動公開環境信息。各園區要加快建設信息監管平臺,加強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運行管理,落實在線監測監控設備與省生態環境監控平臺及相關監管平臺聯網,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生態環境部門要拓展非現場監管方式,推進污染源在線監控、環保電力監控、無人機、衛星遙感等技術監管,充分運用監控平臺,加強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和分析預警,精準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及時進行預警提醒,拓展在線監測監控數據運用,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數據與其他有關證據共同構成證據鏈,可以應用于環境行政執法。
(二)強化監管執法。生態環境部門堅持將園區企業列為“雙隨機、一公開”重點檢查對象,按照企業的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環境管理水平、守法狀況、信用評價、信訪投訴等信息設置,加大檢查比例。加強園區企業正面清單管理,對不符合納入條件的企業及時移出;對存在惡意偷排、篡改臺賬記錄、逃避監管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不得再次納入,并列為“雙隨機、一公開”特殊監管對象,向社會公開。加強對重點園區和園區重點企業的監管,加強排查整治,針對涉鉈、涉銻等企業和枯水期、大氣特護期等重點時段,組織開展專項執法。加強排污許可證執法工作,嚴厲查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
(三)強化信息公開。園區各企業要通過企業網站、顯示屏等便于公眾知曉的途徑向社會依法公開主要污染物類別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標準,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重點排污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處罰企業,發生行政許可事項變更、行政和刑事處罰、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披露,并在規定期限內持續披露。鼓勵企業設立企業開放日、建立環保教育基地等。
(四)鼓勵群眾投訴舉報。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和企業“吹哨人”制度,向社會公開舉報獎勵規定、舉報途徑和渠道,鼓勵群眾參與監督,及時發現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五、強化后果嚴懲
(一)嚴懲故意違法行為。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對污染重,特別是惡意排污、涉嫌犯罪企業的打擊力度。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厲處罰;對依法應當予以行政拘留和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依法予以追究。
(二)加強典型案件曝光。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環保執法典型案例的收集、解析和發布工作。對案情重大、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環境違法案件,公開曝光,查處一個、震懾一片。
(三)推進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各市州政府及指定部門堅持“應提盡提、應賠盡賠”原則,重點從中央和省級生態環保督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環境資源行政和刑事處罰案件、群眾信訪和投訴舉報中篩查符合啟動損害賠償的案件線索,加大辦案力度,持續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讓“環境有價、損害擔責”落實落地。充分發揮環境公益組織等社會組織作用,協同檢察機關共同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促使違法企業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責任。
六、強化園區管委會作用
(一)明確監管責任。各園區管委會要加強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監管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要督促企業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配合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園區自動監控管理,實時掌握園區企業安裝、聯網、運維自動監控系統情況;按要求開展行政執法,強化監督檢查;強化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要嚴把項目引進的環保準入關,加強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能達標排放的項目,依法依規不予審批,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嚴格對園區企業進行環保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涉及環境違法的,堅決要求整改。
(二)推行第三方治理。各園區要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運用環境服務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園區企業的污染進行集中式、市場化、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治理,為園區企業提供精細化環境管理服務,實現實時環境預警,加強園區環境風險管理。對因服務原因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加強考核評價。各地要將園區環境管理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績效考核內容,省直有關部門將其納入“五好”園區綜合評價,組織對園區開展委托執法、普法等工作進行評價,加強統籌協調,加強考核督導,定期研究調度,推動工作落實。對工作嚴重滯后、園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發生重大生態環境問題(事件)、發生生態環境損害且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后果等情形的,視情實施約談園區負責人、園區區域限批等。
七、加強指導幫扶
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各園區管委會要根據企業需求,加強指導幫扶,增強企業行為預期。對正面清單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措施,減少現場執法檢查次數。鼓勵園區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和技術改造升級,積極為園區企業提供治理資金和技術幫助。鼓勵企業引入第三方環境治理,幫助企業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環境問題,有效降低企業環境風險。
附件:園區企業污染防治責任清單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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