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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一問一答

   2022-01-05 556
核心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將加強商標管理作為商標法立法的目的之一,在總則第七條第二款中再次強調“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問題一

《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制定的背景和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將加強商標管理作為商標法立法的目的之一,在總則第七條第二款中再次強調“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并在第六章對商標使用的管理專章作出規定。可見,商標管理在我國商標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出臺《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一是維護商標管理秩序,凈化商標注冊及使用環境;二是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保障消費者利益;三是防微杜漸,防范商標侵權行為。

違反商標管理秩序行為的判斷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商標法相關規定較為原則,一線執法人員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規定指引。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商標違法形式日趨多樣化、復雜化,通過制定《標準》,解決執法實踐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執法部門依法行政提供具體操作指引,進一步提升商標執法水平,同時,為市場主體營造透明度高、可預見性強的商標管理規則體系。

問題二

何謂“商標一般違法”

商標法規制兩類違法行為,第一類是侵犯特定當事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標侵權行為;第二類是雖未侵犯特定當事人商標專用權,但違反商標管理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根據原工商總局使用多年,并且由市場監管部門延續使用至今的案件統計口徑,涉及上述第一類違法行為的案件稱為“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第二類案件稱為“商標一般違法案件”。“一般違法”并非指違法的情節、與“嚴重違法”相對應,而是指違法的情形、與侵犯特定當事人權利的“侵權假冒”相區分。

問題三

《標準》制定的過程如何

國家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標準》制定列入2021年局黨組重點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牽頭制定《標準》,從以下三個方面積極推進:一是加強理論研究。重點加強行政、司法及中外比較研究,委托行業協會開展商標一般違法的法理學分析和實證分析項目研究。二是深入調研。先后赴上海、江西南昌等地召開座談會、研討會,實地了解地方商標執法需求。三是開門立法。先后征求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煙草專賣局等相關部門和各地知識產權局的意見,并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官微,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收到31家單位的130條意見。

在上述工作基礎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組織行政執法、專家學者、企業、商標代理等各界代表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經過逐條研究論證,充分采納合理意見,深入修改完善,形成《標準》。

問題四

《標準》的制定原則

《標準》的制定堅持三個原則。一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執法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期為商標執法部門提供針對性較強的指引。二是注重對現有執法標準的吸收傳承,實現對多年來商標行政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的提煉與總結。三是注重與商標授權確權標準的統一。《標準》與《商標審查審理指南》同日施行,有機銜接。《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為指南式,相比條文式的《標準》,在商標相同近似的情形等方面規定更為詳細,故《標準》第六條規定“使用的未注冊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相同或者近似,參照《商標審查審理指南》進行判斷。”

問題五

《標準》有哪些主要內容

《標準》共35條,涵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商標印制管理辦法》《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等規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馳名商標”字樣,商標被許可人未依法標明其名稱和商品產地,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未履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義務,未履行商標印制管理義務,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等九類違反商標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

問題六

《標準》是否涉及商標代理機構違法代理行為

對于商標代理機構違法代理等違反商標管理秩序的行為,將另行制定管理辦法,已列入市場監管總局立法計劃。

問題七

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具體是指哪些部門

《標準》中規定的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指履行商標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具體以各地“三定規定”為準。實踐中,除了承擔商標執法職責的市場監管部門,也包括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湖南省長沙市知識產權局、廣東省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等具有商標執法權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問題八

如何規范未注冊商標的使用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需強制注冊商標的商品,其余商品或者服務可以使用未注冊商標。對于使用未注冊商標,《標準》強調,一是不得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二是不得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需要說明的是,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等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均包括當事人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即未在商品等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在商標上標明注冊標記的行為,不會構成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或者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但該行為可以按照使用未注冊商標的相關規定進行規制。

問題九

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為何要求強制注冊商標

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進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該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第六十五條規定“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為執行上述規定,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監管,《標準》第四條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商標強制注冊進行了細化規定。

問題十

在推進《標準》的實施方面,下一步將開展哪些工作

一是加強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全國知識產權保護能力提升培訓班,將《標準》解讀列為培訓內容,對各地骨干人員進行培訓,深化地方執法人員對《標準》的理解。二是結合各地實施情況,研究起草《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的理解和適用》,并適時出臺。三是繼續做好典型案例、指導案例發布和行政答復工作,持續加強商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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