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執法總隊,市固化管理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為進一步提升本市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的環境管理水平,防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環境風險,結合本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現狀,現將有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承擔主體責任
產廢單位應切實承擔起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本通知明確的有關要求,落實崗位職責,形成責任人明確、權責清晰的組織領導體系,建立健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做到內部管理嚴格、轉移處置規范、管理臺賬清晰。
二、全面加強內部管理
產廢單位應結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等文件和自身實際運營情況,從生產工藝、污染治理、事故應急、設備檢修、場地清理、原輔材料、產品庫存等各方面全面梳理明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情況、理化特性和利用處置情況,科學制定覆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所有種類的年度管理計劃,并建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檔案(具體參見附件1)。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可追溯、可查詢。管理臺賬應由專人管理,防止遺失,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對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根據《關于加強危廢鑒別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1〕419號)和本市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鑒別,鑒別報告納入環境管理檔案。
產廢單位應當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等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建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落實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要求,按固廢類別進行分類貯存,禁止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禁止將不符合豁免條件的危險廢物等混入到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設施。貯存設施應在顯著位置張貼符合《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要求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并注明相應固廢類別。
三、加強利用處置環境管理
產廢單位應當按照“宜用則用、全程管控”的原則,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綜合利用過程應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標準,嚴禁以利用名義非法轉移、傾倒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對不能利用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置。原則上可焚燒減量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納入到本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進行協同焚燒處置,其他納入負面清單管理、且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相關要求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可進入本市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置。
四、加強對下游單位的管理
產廢單位應直接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并按照《固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產廢單位產生少量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可以委托市內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收集單位進行集中收集,但應對收集單位下游的貯存、利用、處置去向進行核實,并督促收集單位及時反饋全過程的收集、利用、處置情況。嚴禁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到未落實最終利用處置單位的收集單位。
產廢單位應通過資料審核、現場評估等多種方式,對下游單位的技術能力、工藝設施、環境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評估并擇優選擇,對涉及跨省轉移的利用處置單位要從嚴審核把關,具體核驗要求參見附件2。對受托方的實際運輸、利用、處置情況要及時進行跟蹤,建立全過程環境管理臺賬,避免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一包了之、一轉了之。
五、規范辦理環保手續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產廢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并落實排污許可證載明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要求。產廢單位應于每年3月底前在本市固廢管理系統中完成上年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信息填報,相關數據應與企業臺賬中的固廢種類、數量、固廢轉移情況保持一致。
涉及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的,轉移單位應按照《關于開展一般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工作的通知》(滬環土〔2020〕249號)要求,通過“一網通辦”報本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備案通過后方可進行跨省轉移利用;涉及跨省轉移貯存、處置的,應當通過“一網通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跨省轉移貯存或處置。對于廢水處理污泥、冶煉廢渣、工業爐渣、粉煤灰等價值較低、產生量較大的一般工業固廢品種,原則上應由產廢單位直接轉移到下游利用處置單位,并辦理相關手續。
六、依法嚴格監督管理
市環境執法總隊和各區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含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應根據《固廢法》《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滬環規〔2021〕17號)及本通知要求,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產廢單位的環境監管,督促產廢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的各項制度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
市固化管理中心要加強全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技術支撐,做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定期向市區生態環境部門通報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情況。
附件:1.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檔案指引
2.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下游單位的核實指引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檔案指引
為貫徹落實《固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切實提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廢單位的規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企業管理檔案指引(具體見下表)。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參照檔案指引的相關要求,制定本企業的一般工業固廢管理檔案。
檔案 | 序號 | 具體項目 | 相關要求 |
企業管理 | 1 | 企業基本信息 | 營業執照等相關企業基本資料 |
2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 含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臺賬管理制度、培訓制度等 | |
3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架構 | 列明公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主要管理部門,管理負責人 | |
4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應急預案 | 企業對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應急預案 | |
生產工藝及產廢情況 | 5 | 企業生產工藝及產廢環節 | 若在環評文件或排污許可證中已包含,可與其合并 |
6 | 主要原輔料、產品及一般工業固廢產生情況 | 若在環評文件或排污許可證中已包含,可與其合并 | |
7 | 一般工業固廢鑒別 | 固廢鑒別單位出具的鑒別報告 | |
一般工業固廢管理臺賬 | 8 | 產生臺賬 | 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臺賬,包括:固體廢物種類,廢物名稱,數量,產生環節(設備),物理特性,主要成分,經辦人,去向等 |
9 | 貯存臺賬 | 貯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臺賬,包括:貯存場所,廢物種類,廢物名稱,進庫時間,入庫數量,現有貯存量,入庫經辦人,出庫時間,出庫數量,出庫去向,出庫經辦人等信息 | |
10 | 自行利用、處置臺賬 | 自行利用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臺賬,包括:廢物種類,廢物名稱,接收數量,接收時間,綜合利用/處置方式,產出的產品數量和名稱(利用情況填寫)。 | |
11 | 委外利用、處置臺賬 | 轉移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臺賬資料,包括:轉移時間,轉移廢物種類,轉移重量,遠輸公司,運輸信息(車輛/船舶),接收單位,最終利用處置等信息 | |
一般工業固廢貯存情況 | 12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情況 | 包括貯存場所位置,貯存能力,三防情況 |
一般工業固廢轉移情況 | 13 | 轉移合同 | 包括運輸、收集、利用處置合同 |
14 | 接收企業的清單及核驗材料 | 列明所有發生過轉移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接收單位(包括一級、二級直至最終接收單位)及核驗情況(要求詳見附件2) | |
15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證明 | 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聯單,出入廠簽收憑證,財務往來憑證,最終利用處置證明材料等 | |
環保手續執行情況 | 16 | 環境評價文件 | 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相關內容 |
17 | 排污許可證 | 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相關內容 | |
18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跨省轉移手續(如有) | 跨省轉移利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時辦理備案手續,跨省轉移處置、貯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時辦理許可手續 | |
19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年度填報情況 | 每年企業在本市“固廢管理信息系統”的填報信息 | |
20 | 環境檢查及處罰情況(一般工業固廢方面) | 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記錄;行政命令、行政處罰、限期整改等相關文書和相關整改憑證。 |
附件2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下游單位的核實指引
一、對利用處置單位的核實指引
產廢單位可通過查驗資料、現場勘察等形式,對利用處置單位的技術能力、工藝設施、環境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評估。
1. 營業執照;
2. 環境評價文件及批復文件,排污許可證;
3. 利用處置單位的固廢管理制度及管理臺賬;
4. 利用處置單位貯存、利用處置相應一般工業固廢相關設施的工藝流程、技術水平和實際運營情況;
5. 利用單位一般固廢綜合利用產物實際利用情況、執行的產品質量標準等(僅限一般工業固廢利用);
6. 其他可證明企業利用處理水平的材料(如近年企業的相關業績水平;固廢綜合利用專利或入選國家綜合利用相關技術名錄的證明文件等)。
7. 對已經開展相關利用處置合作的單位,還應該結合實際合作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但不限于運輸和利用處置過程的污染防治情況、利用處置信息及時反饋情況、利用產物的實際出路情況等。
二、對收集單位的核實指引
產廢單位可通過查驗資料、現場勘察等形式,對收集單位的技術能力、環境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評估。
1. 營業執照;
2. 環境評價文件及批復文件,排污許可證(如有);
3. 收集單位的固廢管理制度及管理臺賬;
4. 收集單位貯存一般固廢相關設施的消防安全、現場管理和實際運營情況;
5. 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備案登記證明(如收集廢金屬合金邊角料);
6. 收集單位與下游公司(直至最終利用處置單位)之間的合作合同和實際利用處置情況;
7.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如有);
8. 涉及跨省轉移活動的,辦理跨省轉移利用備案或跨省轉移處置審批等相關手續情況;
9. 對已經開展相關合作的單位,還應該結合實際合作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和集中貯存過程的污染防治情況、下游利用處置信息及時反饋情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及時利用處置及污染防治情況等。
PDF附件
26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