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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貫徹實施《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 (晉藥監辦函〔2021〕149號)

   2021-12-31 914
核心提示:《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規定》貫徹執行到位,保障兒童使用化妝品安全,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號)和關于發布兒童化妝品標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號),結合我省監管實際,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貫徹實施《規定》有關事項進行通知。

各相關單位:

《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規定》貫徹執行到位,保障兒童使用化妝品安全,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號)和關于發布兒童化妝品標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號),結合我省監管實際,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貫徹實施《規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局2021年第123號公告,《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使其符合《規定》要求。

二、按照國家局2021年第143號公告,兒童化妝品標志應當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圖案,等比例標注在銷售包裝容易被觀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稱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識別。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于100平方厘米時,兒童化妝品標志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于2厘米。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時,兒童化妝品標志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于1厘米。

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附件:兒童化妝品標志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主動公開)

   附件:兒童化妝品標志.docx



 
地區: 山西
標簽: 標志 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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