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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昆政規〔2021〕2號)

   2021-12-21 819
核心提示:為了維護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深入推進行政規范性文件法治化,根據《云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規定,經對現行有效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決定廢止以下行政規范性文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開發(度假)區管委會,自貿區昆明片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深入推進行政規范性文件法治化,根據《云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規定,經對現行有效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決定廢止以下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昆明市政府環保審計辦法

發文字號: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1號

說明:與工作實際不符,且內容已被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涵蓋。

二、昆明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規定

發文字號: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5號

說明:與管理實際不符,且管理內容已被《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涵蓋。

三、昆明市個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字號: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7號

說明:與管理實際不符,且管理內容已被《征信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1號)涵蓋。

四、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若干規定

發文字號: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9號

說明:與管理實際不符,且管理內容已被《昆明市知識產權促進與保護條例》涵蓋。

五、昆明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

發文字號: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9號

說明:與管理實際不符,且管理內容已被《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8〕19號)、《應急部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定〉的通知》(應急〔2020〕69號)涵蓋。

六、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移風易俗促進文明殯葬的若干規定

發文字號: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4號

說明:與管理實際不符,且管理內容已被《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5號)涵蓋。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地區: 云南 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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