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現予以印發,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準確把握包容審慎監管理念
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為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三新經濟”發展預留足夠空間,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加強對新生事物發展規律研究,對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引導健康規范發展;對一時看不準的,預留一定的觀察期,出現問題要及時引導和處置。
在包容審慎監管的同時,應當嚴守執法監管底線。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重要工業產品等領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二、實施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
對《免罰清單》中列舉的違法行為,屬于首次輕微違法、具有可罰可不罰自由裁量情形、且具備改正條件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免于處罰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再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給予當事人改正的機會,運用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最大限度給予當事人自我改正、落實主體責任的機會,以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在執法中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冀市監規〔2021〕10號),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等因素,決定是否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三、堅持宣傳教育與追蹤改正相結合
對具有可以適用《免罰清單》列舉情形的,執法人員應當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書面(《責令改正通知書》)指出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依法提出改正的內容及要求,責令改正。應當在合理時間內進行核查,視改正情況依法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同時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和市場主體訴求,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和經濟社會發展。
四、其他要求
1.《免罰清單》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省局將根據制定依據變動情況適時發布修訂版本。《免罰清單》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為準。《免罰清單》中未列明的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
2.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突發事件期間發生的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不適用《免罰清單》。
3.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本轄區市場監管情況制定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